三、《协定》政治和经济意义深远
《协定》凝聚了当前国际社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基本共识,对各国 气候、能源、环境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其深远的政治、经济意义不会因前述 制约因素而降低。
(一)政治上,《协定》标志着减排合作新模式的形成
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国际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京都模式, 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附件一国家”承担强制性量化减排指标, 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额度,其基本特征是:“自上而下”,即由联合国及《联 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和缔约方会议等机制“自上而下”讨论、确定、 分配“附件一国家”各自应承担的减排责任;“部分参与”,仅由部分发达国家, 即《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依所承诺的时间表承担具体量化减排额度;“内 外隔离”,无论是“附件一国家”还是其他缔约方,其在国际场合的减排目 标与承诺均无与其国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挂钩的义务。2007年 1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拟定的“巴厘路线图”,启动了 后京都时代气候谈判进程,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2—2020年) 减排等议题,继续以京都模式推进和落实“附件一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量
化指标,并试图将发展中国家纳入京都模式参与减排。
2009年底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及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相当于宣告京都模式失灵。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决定将《京都议定书》法律 效力延长5年,同时决定成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推动国际 社会达成“议定书、另一法律文书或某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结果”,着 手构建 2020 年后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2015年底《协定》达成,勾画出 全球气候合作新模式的基本特征。
一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机制运作路径。各缔约国均 根据自己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自下而上”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秘书处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协定》则“自上而下”规定缔约方责 任和义务,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贡献,所有缔约方将釆取并通 报有力度的努力,以实现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的目的。所有缔约方的努力将随 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加,同时认识到需要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以有效 履行本协定”。“各缔约方应根据第1/CP.21 号决定和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 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任何有关决定,并从第十四条所述的全球盘点的 结果获取信息,每五年通报一次国家自主贡献。”
二是“普遍参与”。巴黎大会召开前,已有187个国家提交了“国家自 主贡献”方案,代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97%,缔约方采取气候行动的 参与度达到空前水平。《协定》第4 条共 19款对缔约方实施“国家自主贡献 方案”的责任和义务作出规定,基于国家“各自能力”原则,将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等涵盖,强调在缔约方普遍 参与的前提下,实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 责任”原则。该条第7款“从缔约方的适应行动和(或)经济多样化计划中 获得的减缓协同效益,能促进本条下的减缓成果。”
三是“内外互通”,即缔约方的国内气候政策、行动与国际承诺相结合。“国 家自主贡献”方案完全基于各自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发展战略等 因素制定,通过“采取国内减缓措施,以实现这种贡献目标”,虽不具有强制性, 但作为《协定》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关联,受其指导。如第4 条第 14 款,
[1] 《协定》第四条。
“在国家自主贡献方面,当缔约方在承认和执行人为排放和清除方面的减缓 行动时,……酌情考虑《公约》下的现有方法和指导”。
总之,《协定》维护了联合国作为国际气候谈判唯一合法平台的地位, 对 2020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结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某些国家以双边或区域合作方式取代联合国地位和作用的企图受挫;维护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时顺 应国际环境变化确立了“各自能力”原则;创造运用以各缔约方“自下而上” 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方案为基础的全球合作减排新模式。
(二)经济上,《协定》或重塑全球经济格局
国际气候谈判以温室气体排放量为杠杆,干预各国能源消费结构从而调 节国民经济领域各种关系,将直接决定各国未来的国际竞争力。《协定》确 认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保持平衡的必要性,以缔约 方“国家自主贡献”方案为基石,以温升幅度控制为长期目标,鼓励各国决 策者、企业、投资者调整资本流向,加速低碳经济发展,整合产业价值链, 清洁能源、能效提高等领域的产品、技术、服务面临空前市场机遇。
《协定》勾画了国际合作减排时间框架和实施路线图,提供了相对长期、 稳定的政策预期。《协定》及《巴黎会议决定》制定了从当前至本世纪后半 段至少 30年跨度的时间框架,为资本持续进入清洁能源等领域创造了必要条 件。为了实现长期目标,“缔约方旨在尽快达到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峰值”,“此 后利用现有的最佳科学迅速减排,以联系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在公平的 基础上,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碳汇的清除之间的平 衡”,即全球合作减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碳的零排放。为此,缔约方“国家 自主贡献”方案须每5年修订、更新一次,减排“力度水平”逐步提升,且需“缔 约方以国家自主的方式根据本协定的有关规定更新和加强它们的行动和支助, 以及加强气候行动的国际合作”。在目前189个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方案 的国家中,147个国家有关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167个国家有提高能效
[1]计划,不少国家还将调整化石能源补贴政策。 印度计划到 2030 年将非化
[1] “Renewables 2016 Global Status Report,” Renewable Energy Policy Network for the 21st Century (REN21), October 2016, p.17, http://www.ren21.net/wp-content/uploads/2016/10/ren21_ Gsr2016_fullreport_en_11.pdf .( 上网时间:2016 年 11 月 12 日 )
[1]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比例提升至40%。 中国、欧盟、巴西等也拟将这 一数字提高到 20%~33%不等。近年来,世界可再生能源市场扩张迅速,投资 额持续上升。据最新统计,全球在化石能源领域的投资缩减至1500 亿美元。 而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额则达创纪录的2859 亿美元。2004—2015 年,可再 生能源投资额累计高达2.3万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额增 长迅速,2015年已达 1560亿美元,首次超过发达国家。其中,中国、印度、 南非和墨西哥等居于领先地位,当年投资额分别达1029 亿美元、102亿美元、
[2] 45 亿美元和 40 亿美元。 国际能源署(IEA)综合各国“国家自主贡献” 方案估算,至 2030年,为达到方案中所承诺的减排和能效目标,全球能源部
[3]门将需增加投资 13.5 万亿美元。 低碳技术应用前景广泛的建筑、交通、 制造等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协定》鼓励继续采取和完善市场化手段推动减排。约90个国家在“国 家自主贡献”方案中拟设立、发展碳交易市场或征收碳税,以促进低碳经济 增长。过去10多年间,各国不断尝试运用市场化手段减排,巴黎会议召开 前,已建立约40多个国家级和20多个区域级碳价格机制,涵盖全球温室气
[4]体排放量的约25%。 据世界银行等机构估算,截至2015 年,全球已在运 行的欧盟碳交易系统(ETS)、美国及加拿大西部气候倡议(WCI)、美国东
[5]部地区温室气体行动计划(RGGI)等碳价格机制的价值总额近500亿美元。 中国将启动的全国碳交易市场涵盖电力、化工、钢铁、航空等 6 大行业的 10000家企业,将超越欧盟碳交易体系成为世界最大规模的碳市场。智利、 南非拟实施征收碳税制度。碳价格机制可帮助企业掌握能源消费的实际成本,
[1] Apurba Mitra ,“5 Key Takeaways from India’s New Climate Plan (INDC),” October 2015, http://www.wri.org/blog/2015/10/5-key-takeaways-india%e2%80%99s-new-climate-plan-indc.(上网时间:2016 年 11 月 12 日)
[2] UNEP, “Global Trends in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2016,” March 2016, p.12, http:// fs-unep-centre.org/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s/globaltrendsin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2016lowr es_0.pdf.(上网时间:2016 年 11 月 19 日)
[3] OECD/IEA, “World Energy Outlook Special Briefing for COP21,” 2015, p.4, http://www. worldenergyoutlook.org/media/news/weo2015_cop21briefing.pdf (.上网时间:2016年11月18日)
[4] The World Bank, “Carbon Pricing Watch 2015,” July 15, 2016, p.1, http://documents. worldbank. org/ curated/ en/ 387741468188935412/ pdf/ 96602- REVISED- WP- P153405- PUBLICBox393190b.pdf.(上网时间:2016 年 11 月 20 日)
[5] Ibid.
管控经营风险,有效配置资源,实现经营活动和应对气候变化之间的战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