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自由贸易港的战略意义与功能定位
“九大报告提出 赋予自由十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以来,各地就自由贸易港的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国际上没有一个公认的自由贸易港模式, 我国需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战略探索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一、 全球价值链形态以及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中长期趋势
1995
从 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2008 年金融危机,直到 全球价值(
链生产 即增值过程中中间品至少发生一次跨境转移的生产活动)带来的增值比例在全球生产中总体上是明显上升的。 2008但是 年金融危机以后, 这一比例经过迅速下降与反弹后, 2015到有数据的 年为止, 2008都没有再超过 年的高度。 2015 2011 年,年相比 全球价3值链参与度总体下降了大约 个百(
分点 见世界银行等编写的《2017 》)。年全球价值链报告尽管目前我们不能认定全球价值链的深化过程会就此停滞, 但全球价值链和国际贸易的形态正在发生变化, 2012瑞士学者鲍德温在
、年提出世界日益形成了美国 德国、 中国和日本四大生产核心, 国际生产不是主要靠统一的全球价值链展开, 而是靠以这四大经济体为核心的区域价值链展开。 中国学者 鞠建东和余心玎进一步指出, 全球“增速趋缓、贸易正在向 三足鼎立、 ” 的新常态演变。区块结构
而美国、 德国和中国分别成为美洲、 欧洲和亚洲三个区域价值链的核心, 日本在亚洲区域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已经让渡给中国。 国际贸易三大区块鼎立的态势可能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2000 年, 美国货物贸易出口额2 07%是输往中国,只有 这一比例2016 7 96% ; 2000到 年已经上升为
20 94%年中国货物贸易出口额中有是出口到美国, 2016这一比重在 年18 24% (根据国际货币已经微降到基金组织贸易方向数据库计算)。 双方货物出口的市场依赖程度虽然仍然差距不小, 但有明显的缩小趋势。同时, 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迅速升级以及美国制造业的逐渐回归, 中。美经贸关系趋于横向化 总的来说, 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使得中国与欧美国家的经贸关系出现横向化的趋势, 在未来一段时期将呈现纵横交错的国际分工格局, 其中横向关系的重要性上升。
二、 建设自由贸易港可以成为强化以中国为核心的区域价值链的重要举措
中美和中欧经贸关系的横向化会使中国与欧美的优势产业重合度上升, 在产业层面的竞争加剧。 与 此同时, 美欧亚三大区域价值链并立的状态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世界贸易的重要特征, 未来世界经济竞争将可能呈现为不同的区域价值链之争。 中美以及中欧之间的竞争将不仅表现为各自国内生产率与创新能力的竞争, 而且将表现为各自对以自身为核心的区域价值链的整合与治理能力的竞争。随着中国的产业升级, 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价值链中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向外转移不可避免。以中国为核心的区域价值链日益成。“一带一路” 建设、型 海外经贸合作园区、 跨境经济合作区、 边境经济合作区等, 都可以成为中国强化区域价值链的举措。 打造与强化区域价值链的关键是强化中国对区( governance )域价值链的治理
能力。建设自由贸易港可以成为强化以中国为核心的区域价值链、 提高中国对区域价值链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在中国难以整体对外彻底放开货物、 资金与人员流动壁垒的情况下, 可以选取几个交通要道地区, 实现货物、 资金、 人员对外自由流动, 使之形成物流、 资金流、信息流以及国际人才的集聚地, 成为国际航运中心、 国际金融中心、贸易决策与订单处理中心, 成为区域价值链以至全球价值链的核心节点。 这对提升中国在区域价值链与
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增强亚洲区域价值链的竞争力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目前,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主要。 2016的对外投资母国之一 截至年年底,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1 3 万亿美元,过 境外资产总额达5 万亿美元。 事实上, 中国海外投资存量可能远远高于我们现有的官方统计。 自由贸易港的建立可以为中国企业离岸经营这些海外资产提供便利。 另外,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迅速发展为国际贸易交易与订单信息的汇集提供了技术基础设施,而自由贸易港可能打通制度瓶颈, “全使得电子商务真正能够实现球买” “全球卖”。和 而这都可能有助于中国强化亚洲价值链并且巩固自己在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
三、 建设自由贸易港可以成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自由贸易港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 20 80 年代,早在 世纪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厦门、 天津等地建设自由港的地方设计方案。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我国还很难建设一个货物、 资金、 人员都对外自由流动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而另一方面, 2013 年德国汉堡自由贸易港围栏的撤除告诉我们, 自由贸易港政策的效果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性, 当国家整体开放水平到一定程度, 并且其所在区域的开放程度甚至全球化程度达到一定高度的时候, 自由贸易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仍然存在, 但是自由贸易港的特殊政策将可能变得没有必要。 对于中国来说, 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相比于改革开放初期虽然已经 大大提高, 但是开放不充分不平衡的情况客观存在。 全国的对外开放水平已经达到一定程度, 这减少了实施特殊开放政策的成本和难度,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提供了可能性。 而开放的不充分和开放条件的不平衡又使自由贸易港实行特殊开放政策产生了必要性。 建设自由贸易港在当前的情况下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都已经达到一定程度, 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国内条件已经成熟。通过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使之成为不仅仅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 而且是世界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 本身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建设自由贸易港本身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 如何解决全国经贸政策的统一性和一般性与自由贸易港经贸政策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之间的矛盾。 作为一个大型经济体, 中国大陆不可能像香港地区一样建设全。关境自由贸易港 一线放开的同时, 我们首先需要考虑如何实现二线高效安全管住。 当二线能够安全高效管住之后, 原来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在原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难以推动的改革开放举措就可以在自由贸易港先行实施。 自由贸易港的开放举措本身不一定能够在内地复制推广, 但自由贸易港开放的经。验仍然是可以被内地借鉴的 因此, 自由贸易港开放也可以成为推动全国范围开放的动力。
四、 基于战略性功能定位设计自由贸易港方案
综合上面的讨论, 我们认为自由贸易港的战略性功能定位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航运中心和海关特殊监 管区, 而应该成为物流、 资金流、信息流和人才的集聚地, 成为全球价值链和区域价值链的核心节点。自由贸易港应该成为国际航运中心、 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 也就是综合性的国际商务中心。 自由贸易港作为对外开放新高地, 也有带动全国对外开放的作用。 中国作为大型经济体, 自由贸易港的发展要依托内地庞大的市场, 但需要避免对内地产生过强的虹吸效应, 自由贸易港更多地应该吸引国际资源形成集聚。 基于自由贸易港的以上功能定位, 我们对目前在设计自由贸易港方案中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可以有进一步的认识。(一) 自由贸易港是否应该发展离岸贸易离岸贸易是一种货物不进出贸易商所在关境的国际贸易, 离岸贸易商组织、 联络、 安排整个贸易过程, 贸易物流不经过离岸贸易商所在关境, 但是资金流与信息流经过。 香港离岸贸易的规模远超转口贸易, 2014 年平均每个香港人从5000离岸贸易中获得的增值超过美元。 尽管中国大陆作为大型经济体, 离岸贸易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会很大, 但是在自由贸易港发展离岸贸易的作用很大。 通过自由贸易港开展离岸贸易, 包括中间产品的离岸贸易, 实际上是对全球价值链和区域价值链进行组织与控制的一种手段。 我国电子商务的领先发展、 我国对外投资的迅速发展, 华人华商世界网络的存在, 国际物流向中国沿海集聚度上升, 中国周边分布着人口众多、 发展潜力大的诸多经济体, 这些都是我国发展离岸贸易的有利条件。 如果我们
将发展离岸贸易作为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要内容, 那么自由贸易港方案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就不仅仅是贸易便利化问题, 而是应该包括资金进出自由化的问题了。
(二) 我国应该发展腹地型自由贸易港还是转口型自由贸易港目前学术界有自由贸易港应该是腹地型还是转口型的讨论, 这一讨论从具体政策层面来说意义不大, 在方案设计中不必强求区别。国际上的一些港口客观上形成了以腹地转运业务为主还是以国际转运业务为主的区分, 但是这往往是由其位置以及所在经济体的规模大小所决定的。 我国的自由贸易港既需要发展两头在外的过境贸易、 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 也需要发挥腹地经济的支撑作用。 这两者在政策上并不必然冲突, 如果真正实现一线放开、 二线管住, 一方面能够发展两头在外的业务, 另一方面对腹地经济来说, 只不过是一线关变为二线关, 自由贸易港辐射内地的作用仍然能够发挥。 实际上, 我国自由贸易港对国际资源的集聚吸引力来源之一是庞大的内地市场的吸引力。(三) 我国应该建设几个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如果要打造成全球价值链或者区域价值链的核心节点, 必须能够发挥集聚效应。 集聚效应的发挥必须基于规模经济。 如果我们真正希望建设高标准的世界开放程度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宜精不宜多。 而且各个自由贸易港的辐射范围及其特色可以有所区分。 我国中西部地区远离海港, 建设自由贸易港存在一定困难, 但是基于上面我们对自 由贸易港战略性功能定位的讨论,我们认为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探索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一个内地自由贸易港。 中西部地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对于辐射中西亚、 南亚、 欧洲, 配“一带一路” 建设,合 重新塑造欧亚大陆价值链可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四) 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否应该实施优惠税收政策自由贸易港可以延续目前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税收政策, 入区退税、 区内免征增值税, 同时真正实现一线完全放开。 对于完全两头在外的业务, 包括过境贸易、 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 可以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目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已经全国实施。 尽量通过产业优惠的形式而非区域优惠的形式给予税收优惠, 便于减少对内地经济的冲击。
(五) 自由贸易港的区划以及产业发展重点各地目前正在研究设计的自由贸易港方案各有不同侧重, 但是从长期看, 自由贸易港应该成为物流、 金融、 贸易、 会展、 商事服务与中介等服务业的集聚地, 加工制造业的比重不宜过高。 加工制造放在内地进行。 这样自由贸易港本身可以起到带动内地邻近地区制造业发展的作用, 减少虹吸效应。 金融、 贸易等服务业的发展一般需要在城市中心集聚, 而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有许多是远离中心地区的。要充分发挥自由贸易港国际商务中心的功能作用, 可以考虑两个不同的方法。 一是自由贸易港的区划扩围, 突破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狭小领域, 使其可以容纳众多的服务 业企业并形成集聚。 自由贸易港内突破现有保税港区一般不设立商业性消费设施的限制, 允许区内消费。自由贸易港二线管住、 自由贸易港内消费视同境外消费。 二是自由贸易港的区划不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但在围栏外建立配套区, 金融、 商事服务等行业在配套区集聚。
五、 总结
自由贸易港的建设需要有顶层设计。 目前, 我国各类开发区、 新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建设都缺乏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 当然, 法律的设立是一个冗长的过程, 目前阶段我们可边研究边实践, 但从长远看, 我们确实需要一部类似的法律。在以往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过程中, 各地遇到的一个最大困难是地方设计的试验措施与部门监管制度的冲突。 不同部门的监管制度也有不协调的地方, 一个部门推出的开放举措, 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因为与另一部门监管制度的不相容从而难以落地。 因此, 在目前没有法律层面规范的情况下, 我们需要建立国家层面跨部门的协调机制进行顶层设计, 提高工作效率, 而这一点与发挥地方的创造力并不矛盾。 在自由贸易港的探索建设和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深化建设中, 我们可以试验打破现有的条条块块管理体制, 在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将各监管部门在组织上实现一定的融合, 提高放管服的效率, 从而探索集约高效的监管体制。(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责任编辑: 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