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trade

国际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李思奇(博士) 武赟杰

前, 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当

曲折复苏、 增长乏力, 全球经贸环境的不确定、 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 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外部压­力; 同时, 我国进入转型升级的经­济新常态, 有通过开放促改革、 求发展、 谋创新的内在需求。 未来几年, 我国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

“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国《

务院副总理汪洋在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文中, 对自由贸易港进行了界­定, “

指出 自由港是(地区) 境内关外、设在一国 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 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 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自由贸易港作为一国经­济开放的窗口和抓手, 往往能够成为一个地区、 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的经­济、金融和贸易中心。 20实际上早在

80 年代,世纪 我国对于自由贸易(港的研究和探索就已开­始 沈世顺, 1984; , 1989)。陈小平 然而时至今日, 我国对于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及功能定位仍不明­晰, 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仍需深化。 特别是如何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基础上­实现转型升级, 建设国际 高标准自由贸易港, 是当前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大命题。 而放眼全球范围内, 诸如新加坡、 中国香港、 纽约港等著名自由贸易­港不在少数。 作为新时代下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举措, 我国建设自由贸易港应­从何处入手? 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目标、 布局和功能定位是什么? 相关的政府管理与制度­建设应如何推行? 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国际代表性­自由贸易港发展历程与­经验的梳理,结合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实践得出有益­启示, 以期对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实践依据与政­策参考。

一、 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经验

(一) 推动开放的制度创新1­969 《自新加坡于 年制定了由贸易区法》, 并在裕廊工业区的裕廊­码头内划设了第一个自­由贸易区。 自此, 新加坡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 完善的基础设施, 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开放­的货物、 投资、 金融、 服务等领域, 发展成为全球制度建设­最完善、 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港之一。 新加坡港的快速发展与­其自由开放的经济政策­密不可分。 第一, 新加坡贸易自由化水平­高, 营商环境优越。 新加坡对进口货物基本­采取零关税。 根据世界银《2018 营商环境报告》,行发布的 190新加坡的营商环­境在全球 个经济体中位列第二, 为企业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提供了优越的制度条­件。此外, 新加坡积极构建贸易与­投资优惠协定网络, 为最大化地保护境,外投资者商业利益 新加坡与英国、 法国、 50

德国等 多个国家签订了豁免双­重征税协定; 同时与中国、 美国、 日本、 澳大利亚、 印度等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加强了新加坡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经济联系, 使在新加坡的出口商和­投资者可以享受多重优­惠。 第二,投资领域开放程度高。 在新加坡创办企业手续­简单、 费用低廉, 并且对企业注册资本要­求宽松, 不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过度约束, 因此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入驻。 在外资准入方面, 新加坡对外资进入的投­资方式没有限制, 除国防和个别特殊行业­外, 对其他行业的外资进入­持开放政策, 并通过多项奖励措施鼓­励跨国企业到新加坡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 同时, 新加坡鼓励企业对外投­资, 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相­关的信贷、商业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 为本土企业国际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三, 采取优惠的赋税制度。 新加坡给予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免收印花税的优­惠, 并且不对企业经营中的­资本利得额外征税。 新加坡的现行税30 (含)率是对年利润 万新币 以

8 5%下的企业适用 的企业所得税, 30

年利润 万新币以上的企业17% 的企业所得税,适用 低于我20% ~ 25%

国现行 的企业所得税率。 此外, 新加坡对在其境内投资­的外国人士或机构提供­不同程度的税务减免, 企业在新加坡以外发生­的业务交易利得可不向­新加坡政府纳税。 新加坡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 “先锋企业”减免措施 例如对

15 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实行长达若亏损还可无­限期结转; 对总部企0~15%的优惠税率;业执行 对财

10务中心提供一次为­期 年的低税率优惠; 40对船舶运营提供最­长5% ~ 10%的优惠税率;年的 对风(邬展霞、投基金实行税率优惠等­鞠立新, 2018)。香港自由贸易港历史悠­久、 地理位置优越, 其作为欧洲、 非洲通往东南亚的航运­要道以及中国内陆与世­界经济往来的重要桥梁, 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步由单一的转口贸­易港转变为经济结构多­元化的自由贸易港。 在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 香港积极奉行不干预政­策, 通过营造自由通航、 自由贸易、 自由投资、 金融开放的良好环境, 使香港成为国际著名的­航运中心、 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 根据Fraser 《2017研究所发布的 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 香港的经济自由化水平­位列全球第一, 而中国内地112 名。仅位列第 香港采取的开放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贸易自由化政策。 除对枪械等军用物品和­核子物料、 设施及装备等两用物品­采取管制措施外, 香港对大部分商品实行­货物贸易自由, 对酒类、 烟草、 碳氢油类、 甲醇外的其他商品实行­零 关税。 二是开放的投资制度。 香港的行业准入开放度­较高, 允许私人和外来投资者­参与所有现行法律允许­经营的商业活动, 对设立企业没有所有制、 融资规模、 控股比例等限制, 外来投资者享有与本地­投资者的同等待遇。 对于电讯、 广播、交通、 能源、 酒类销售、 餐饮、 医药、 金融等行业, 香港要求投资者申领行­业牌照, 但除银行、 保险等少数行业外, 政府并没有硬性规定。需申领牌照行业的进入­条件 同时, 香港积极寻求对外投资­机遇,对境外投资并没有专门­限制, 并且为本地企业与大陆­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的相­互合作提供公共服务。 三是人员自由流动。 香港对到港开展商业活­动、 旅游观光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提供方便的出入境­措施, 对境外访客也实施非常­宽松的签证政策,许多国家的公民还可短­期内免签证在香港停留。 在劳动力配置方面,香港企业可以聘用本地­和外来员工, 劳动力可以在不同行业­间自由流动。美国纽约港利用自身的­地理区位优势和独特的­经济战略, 主要发展以汽车产品为­主的加工制造业,跻身全球自由贸易港前­列。 第一,纽约港作为美国最大的­海港, 采用物理围网的方式将­港区封闭起来,以实现货物自由中转、 区内贸易交换的功能, 不断完善其基本服务功­能。 第二, 纽约港采取关税倒置政­策。 无论是原材料还是成品, 进入纽约港都不需缴纳­关税, 但由纽约港进入美国国­内市场时, 需缴纳的原材料税高于­成品税。 因此, 企业为了规避高额的原­材料税, 转而在纽约港内建厂, 加工成制成品后再 进入国内市场。 日本、 德国的汽车。制造企业都采取了这种­方式 第三, 纽约港推行了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 例如, 24港内企业全天小时­没有任何通关约束, 通关记录一周仅需报告­一次等。荷兰鹿特丹港以其作为­全球重要货物集散地而­著称。 首先, 鹿特丹港大力发展转口­和加工贸易, 这是其自由贸易港政策­的基础。 鹿特丹港地处莱茵河三­角洲, 地理位置优越, 港口向外四通八达, 向内连接欧洲大部分国­家, 是欧洲对外贸“中转站”。易名副其实的 鹿特丹港设立了大量保­税仓库, 建立了灵活的保税仓储­和运输体系, 可临时储存并加工往来­于世界各国的贸易货物, 通过货物分拨中心将高­附加值产品经由多种运­输渠道运往其他国家, 完成了高效便捷的储、 运、销一体化, 带动了鹿特丹港对外贸­易的发展。 其次, 鹿特丹港拥有完善的海­关设施, 并设立专责机构提高港­口效率。 例如, 建立了荷兰国( BIDC) ,际配销委员会 与其他政府部门相互合­作, 服务于来自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 以吸引更多企业在港内­设立国际配销中心。 此外, 24海关可以提供全天 小时的通关服务, 先存储后报关、 以公司账册及存货数据­取代海关查验, 通过缩减审批时间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实现了高­效便捷。

(二) 顺应时代的结构转型随­着时代的变化, 各国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不断丰富和完善。 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港­的历史发展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的结构转型。

“第一代自由贸易港是 转口贸易型”, 以德国汉堡港为代表。1988

其早在 年就定位于建设自由贸­易港, 大力发展免税转运和储­存加工, 为遭受反倾销措施的国­家提“避风港”,供了贸易制裁的 同时也带动当地经济稳­步发展, 一度享“” 。 先,有 欧洲门户 的美誉 首

,汉堡港将港内外地区分­离 仅有16 平方公里的港区内储存­区占地180 万平方米, 用于存储各国转口货物, 通过设立关卡确保港区­内货物安全。 其次, 汉堡港采取较为宽松的­海关程序, 尤其注重海上运输交通­的便利, 各国往来商船无论进出­港均不受德国海关排查­等任何限制, “关旗”,仅仅需要悬挂 即可完成转运、 储存、 装卸、 出口贸易等活动。 另外, 45

在 天期限之内的转口贸易­无须审批, 一般货物的存储时间不­受约束, 甚至对于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非监管性质货物, 海关都可予以特殊管理。

“工商型” “旅游、第二代是

购物型” 自由贸易港, 以南美洲委内瑞拉的马­格里塔港为代表。 其与第一代自由贸易港­的主要区别是对港口的­选址和交通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空间上向自由贸易港腹­地扩展; 港口定位也发生了转变,不再像第一代自由贸易­港一样发展单一的转口­贸易, 而是以更加综合的方式­发展港口贸易, 更加注重服务、 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 马格里塔港的制造业虽­然并不发达, 但其拥有天然的海水浴­场和优美的风光景点, 所以港口大力发展与旅­游、服务相关的第三产业, 逐渐形成以旅游、 购物促进经济的发展模­式,同时辐射了临近地区的­产业发展, 引导国家发展结构良性­转型。

“综合型”第三代是 自由贸易港, 相比前两代自由贸易港, 其功能更加丰富, 扩展到物流、 金融、 服务业等各个方面, 以新加坡为代表。 新加坡在建设初期, 凭借马六甲海峡战略要­冲这个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 着重发展制造业, 实行进口替代型贸易战­略。 然而随着人力成本逐渐­上升和人口红利下降, 新加坡适时进行产业转­型, 着重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 并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扶持信息、 软件等智能化等新兴行­业, 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投­资。 在发展制造业的同时,新加坡也大力发展服务­业, 基于自由贸易港的对外­贸易优势, 利用海“咽喉” 的关键地理区位,运 向外辐射物流业和金融­业。 如今新加坡已经成为全­球著名的金融、 运输和国际贸易中心。

(三) 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新加­坡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较高, 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 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首先, 新加坡对金融业采取相­对宽松的准入政策。 新加坡较早放宽了汇率­兑换, 鼓励外资银行进入, 1968

于 年开设了亚元市场和黄­金市场以刺激金融服务­业, 1973 年授权允许岸外银行开­展亚元交易业务, 可以分销亚元债券。 另外, 新加坡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外资股份限制较少, 国内外资本竞争充分市­场化, 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促进了金融衍生品持续­繁荣。 其次, 新加坡交易所、 清算所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对接国际化标准, 充分吸引和优化配置国­外资本。 新加坡港内的衍生品交­易活跃, 为全面满足大宗商品长­短期的 期权和期货交易, 新加坡贸易交易所应运­而生。 作为亚洲首个可在单一­平台交易多种商品的国­际交易所, 新加坡贸易交易所的交­易范围十分广泛, 涵盖贵金属、 煤气、 碳排放以及大豆、 小麦等农产品。 金融投资者可通过一个­开放性的市场自由选择­商品组合, 从而更好地规(黄苗, 2017)。避系统性风险 再次, 新加坡通过政府金融激­励计划, 对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监管机构认可的单位­信托基金仅收取少量收­入税, 离岸基金不收取任何税­费。 同时, 基金经理可得到金融发­展基金的收益率分析、 市场评估、 构建投资组合等专业培­训的资金支持。香港是全球领先的金融­中心。Z/Yen (深英国智库 集团与中国圳) 综合开发研究院共同发­布的2017 年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显­示,香港是继伦敦、 纽约之后的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 第一, 香港实现了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 香港对外资公司或个人­参与港内证券交易没有­限制, 国际投资者可以自由投­资香港发行的债务工具, 利用各类债务工具进行­融资, 私营机构的债券市场十­分活跃。 第二, 香港实现了资本的跨境­自由流动。 香港对货币买卖和国际­资金流动没有限制, 通过资本的充分流动实­现了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最大化。 1973香港于 年1974

和 年就放开了外汇和黄金­交易, 在汇率方面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 既抑制了由于投机行为­引起汇率较大浮动, 也降低了经济体运作本­身的周期性变化, 使国内外个人、 企业、 政府等市场主体都有比­较稳定、 乐观的预期。 第三,

。香港的金融基础设施完­善 截至2017 年, 100

前 家世界银行机构85 家在香港设立了分部。中有 此外, 香港银行业的本地结算­采用了总额结算系统、 纸质支票结算、 电子结算和跨境结算四­种方式, 完备的结算系统为吸引­外资创造了巨大的便利­条件。 第四, 香港建立了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香港的金融业监管是在­专门法律条例的规范下­由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 对接国际监管标准, 将事前风险防范作为监­管核心, 并且行业协会的作用突­出,投资者保障机制较为完­善。纽约港内的金融管制宽­松, 鼓励金融产品创新, 放宽金融机构创立限制, 逐步取消了银行贷款的­数额和比例约束, 同时减少银行支付存款­利率限制, 外国金融企业在自由贸­易港内可以最大限度地­自由经营, 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功­能。 再加上纽约港地处全球­金融中心, 活跃的外汇、 黄金市场吸引了国内外­大量的金融公司在港区­内设立机构, 为自由贸易港区内大中­小企业筹融资、 借贷款提供方便。

(四) 高效便捷的海关监管环­境新加坡拥有高效的海­关贸易网络。 1989

其早在 年就推出了贸易, “一管理电子平台 该平台采用站式” 网络通关系统, 链接海关、税务、 检验检疫、 经济发展局、 企业发展局、 35农业粮食局等 个政府部门, 借助该网络可完成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申请、 申报、 审核、许可、 管制等所有流程, 使进出口审批、 检验检疫、 通关验收等环节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完成, 实现了通关程序的便利­和高效。 香港在营造良好的海关­监管环境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香港作为主要货运港口, 货物运输工具进出不受­海关限制。 船只进入或驶离港口时­无需向海关结关, 在港内装卸、 转运或存储货物不受海­关限制, 不设立专门的检验检疫­和边防等部门对船舶和­船员进行额外检查。 其次, 香港实施了高效便捷( 李猛,的报关和通关措施

2017 )。 香港对转运货物、 过境货物、 船舶补给品、 飞机补给品、 除汽车外的私人物品等­实行豁免报关。 此外, 2010

香港于 年开始实“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施 由香港海关执行, 是一项公开且自愿参与­的认证制度。 根据该计划, 如企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均可成为认可经济营运­商, 由此享受相关便利通关­安排。 “海运简易通关计划”则为海运货运代理提供­了电子化渠道, 通过预先向海关提交副­提单资料, 降低了信息录入和核对­的时间和人工成本, 简化了通关流程, 提高了海关工作效率。

二、 对我国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启示

在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无­疑意义重大。、 厦门、 10目前我国上海 大连等

多个省市争先提出 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那么如何在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深化­改革开放, 进行自由贸易港的全面­战略布局, 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同“一带一路”时更好地对接 倡议等, 是我国当前重要的理论­与政策命题。 我们认为, 建设自由贸易港不可急­于求成, 更不能全盘照搬, 而是要结合我国实践, 在顶层设计相对明晰的­情况下, 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推进高水平的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 找准自由贸易港的基本­功能定位自由贸易港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全方­位升级, 也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已有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未来自由贸易港布­局的关系。 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并非­另起炉灶, 而是要在已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 探索符合中国实际,并且能够对接国际标准­的新制度和新规则。 但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关键领域和环节先行先­试, 从而向全国复制推广的­目的不同, 自由贸易“小而精”,港应更加 不宜全面铺开, 目的是促进国内市场开­放与国际高标准接轨。 当前我国共有三批11 (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个 省市应在此基础上有选­择、 分阶段地建设自由贸易­港。 首先是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时机选择。 我国不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比较优势不同, 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基础­条件有所差异, 因此推动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步调和节奏未必一­致。 从区位条件来看, 上海、 广州、 浙江具备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先行优势, 可在此基础上先行探索、 逐步深化, 打造像新加坡、香港一样的国际自由贸­易港。 其次是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方向选择。 我国自由贸易港的定位­可以根据不同区位条件­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 建设不同特色的自由贸­易港,例如, 以物流转口为特色的自­由贸

易港、 以投资和金融服务为特­色的自由贸易港、 以加工贸易和总部经济­为特色的自由贸易港等。二是自由贸易港实体建­设与制度创新的同步推­进。 除转口和加工贸易功能­之外, 自由贸易港通常会结合­区域特点构建不同的功­能平台。 对照国际代表性自由贸­易港,不仅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 在服务贸易、 投资、 金融领域也实现了制度­创新。 因此, 我国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不仅要结合区位优势, 建设具有实体港口的自­由贸易港区, ,还要实现制度创新 在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开­放、 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离岸贸易与金融、 资本项目自由化和商务­自然人流动等领域逐步­放开。 作为国家深化经济改革­的试验田, 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创新­可以为中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测­试压力, 积累探索经验, 为中国推进构建全球与­区域经贸合作新格局进­行政策储备, 放大政策集成效应。三是自由贸易港建设规­划与“一带一路” 倡议的协同布局。 在11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我国 除东部沿海城市外, 河南、 湖北、 重庆、 四川和陕西均处于中西­部地区,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 的重。 “一带一路”要沿线省市 而 倡“六路”, “路、议提出建设 即 水公路、 铁路、 航路、 管路和信息高”,

速路 因此我国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中, 除发挥沿海城市的区位­优势,打造沿海港口外 也可考虑建设“”,

内陆无水港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 丝绸” 沿线的经济发展。之路经济带 例如,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地­处中原腹地, 其郑州片区是国家确定­的国际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地处全国铁路网、 高速公路网和航空网的­中心, 具备建设成为现代立体­交通、 “和物流功能突出 服务于 一带一路” 的内陆型自由贸易港的­区位优势。 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连接 的, “重要西部节点 能够发挥 一带一路” 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 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的开放力度, 努力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 基于此, 未来应进一步探索自由­贸易港“一带一路”建设如何服务 倡议布局, “一带一路”打造 中国境内的多个对外开­放和制度创新“”。

桥头堡

(二) 加强管理制度与法律体­系建设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有效的管理制度与­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 纵观新加坡、 香港、 纽约等国际自由贸易港, 都有其独特的制度安排­和完善的法律体系。 而虽然国务院陆11

续印发了我国 个自由贸易试验,

区的总体方案 但较为笼统和宏, 11

观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基本都是根据各地差异­化定位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不属于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性文件, 导致立法的权威性弱、 宏微观管理体制协同性­差、 法律适用问题突出、 执法难度大等问(竺彩华, 2018)。 另外,题 相关的知识产权、 争端解决和商事仲裁等­企业权益保护制度缺乏。 因此,应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向自­由贸易港升级保驾护航。 其一, 国际先进的自由贸易港­通常是由国家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然后再予以设立, “采取 先立法、 (港)” 的模式,后设区 而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相关立法。 建议在我国现有法律和­规章制度基础上, 从中央层面出台既与国­际通行惯例相吻合, 又符合我国发展实践的­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 首先要认识我国与西方­发达经济体法律制度及­行政体系的差异性, 特别是厘清自由贸易港­所在区域既有国有、 私有、 外资等各种经济成分混­合渗透, 也有错综复杂的生产关­系特点,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是处理好制度创新­和风险调控之间的关系。 自由贸易港将是我国制­度创,

新的高地 但由于其开放力度很大, 将对原有的监管体系与­市场带来冲击, 应形成有效完善的制度­与法律体系, 达到风险防控的目标。其二, 既要统筹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纲领, 也要制定具体、 精细、 透明的法律规章和配套­制度, “有法可依”。真正做到 应授权自由贸易港所在­地立法机构制定符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地方性法规, 为具体的改革创新扫清­制度障碍; 同时完善贸易投资促进­制度、 税收制度、 金融监管制度、 海关监管制度以及人员­自由流动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营造有利于引智、 创新、 发展的营商环境。

(三) 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国际上成功的自由贸­易港均采取了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25% ,国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高于新加坡和香港。 但企业实际税

率仍有调整空间, 例如, 对高新技15% 的优惠税率,术企业实行 以及对高技术制造业中­的外资企业税25% 的名义税率,负远低于 因此建议对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实行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 将所得税率控制10% ~ 15% 。 此外,在 的范围内目前我国税费­种类繁多, 对贸易类业务需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关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繁杂的征税程序也使贸­易便利性大为下降。 例如, 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执行的是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虽然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 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 但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进口的货物仍不予免税。 建议简化税收制度、 增加税收优惠力度。 借鉴新加坡、 香港的经验, 探索创新我国“境内关外” 税制,自由贸易港的对货物入­港、 货物流转与区内消费劳­务等减免增值税、 消费税等流转税, 取消各种附加和税外收­费, 对港内企业签订的合同­免除印花税等。建议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 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适应“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服­务 一带一路” 建设的需求, 尝试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税制安排; 实行内外分离型离岸市­场模式, 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严­格分离; 对任何形式的外来资本­投资收益所得免征资本­利得税、 股息预扣税; 征管机“离岸业务税务登记证号”构设置

“离岸账户”,和 通过预约定价协议机制­和国际合作规制国际避­税行 为; 有效建立自由贸易港离­岸业务税收制度及相关­监管制度。

(四) 逐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新加坡、 香港通过自由开放的投­资制度和投资便利化措­施吸引了大量跨国企业­投资。 而我国的外资准入限制­仍较为严格, 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仍然­较长。 1 所示,如图 从负面清单涵盖的限制­措施来看, 我国禁止投资和股权限­制措施占到了一半以上;从负面清单覆盖的部门­来看, 不仅涵盖农、 林、 牧、 渔、 采矿等传统行业, 而且在科教文卫等服务­行业也对生产性环节提­出一定的业务限制, 仍然需要经过政府的安­全评估和审批许可, 甚至在航空、 律师等个别行业对从业­人员设有国籍和资质限­制; 从外资进入的金额和比­例 要求来看, 主要体现在金融市场领­域, 我国规定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 债券、 基金等金融机构必须满、

足规定股权 金额的措施多达30%以上, 例如, 取得银行控股权益的外­国投资者以及投资中资­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 贷款公司和其他种类银­行的外国投资者, 准备申报1

前 年的年末总资产数额应­超过100 亿美元; 在资本市场领域, 我国规定期货、 证券和基金公司的外4­9% ,资比例应不高于 境外投资者以法人名义­单独持有或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的股本­份额应低20% ,

于 全部境外投资者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的25% ;股份比例不超过 在保险业领域, 我国规定寿险上市公司­的外50% 。资持股比例应低于

未来我国应对标新加坡­和香港, 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和有序竞争的投资­管理体系。 一是经营权的放开问题, 应在自由贸易港内实行­更加宽松的投资准入制­度,缩减现有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除一些公共事业部门和­毒品、 武器等管制品外, 放宽其他部门尤其是服­务业的外资准入。 二是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 应降低外资企业的设立­门槛, 放宽对企业融资规模、 控股比例等限制, 鼓励跨国企业在自由贸­易港内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三是投资便利化问题, 应简化企业注册手续、 降低企业注册成本、 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五) 探索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金融自由化是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标新加­坡、 香港、 纽约等国际自由贸易港­差距最大的领域。 目前我国金融业准入门­槛较高, 人民币资本项目仍受到­严格管制, 在融资便利、 汇兑自由、 人民币跨境结算、 利率市场化、 外汇管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放开。 但考虑到金融自由化对­我国金融市场稳定的影­响程度, 应把握好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和节奏, 明确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的重点与核心任务。 第一, 提升自由贸易港的金融­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构建配套的金融租赁体­系, 提升金融市场功能、 优化金融产业布局, 打造自由贸易港的特色­金融服务体系。 第二, 探索自由贸易港的金融­开放创新。 建议在自由贸易港内试­点相关资本项目开放政­策, 逐步取消外汇管制、 提升外汇结算便利程度, 取消或降低期货、 证券、 证券投资咨 询、 保险、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外资限制, 允许设立会计独立的国­际金融业分行经营国际­金融业务; 立足上海、 广州等自由贸易试验区, 充分发挥其作为金融中­心的聚集和辐射作用, 提升金融要素的。 ,配置效率和整合能力 第三 做好自由贸易港的金融­风险防范,规避金融开放对地区经­济造成的冲击, 平衡金融开放与金融稳­定的双重目标。 例如, 我国上海和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加快建设专­门性的金融监管机构, 赋予监管机构更大的自­主权, 同时加强防范系统性风­险, 尝试打破目前的分业监­管基本思路, 创立一套完整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以实现对跨市场、 跨领域金融产品的有效­监测评估。

(六) 提高港口贸易便利度如­今,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已“先入区、 后报关”经实施 以及“分送集报、 自行运输” 的制度来推动通关手续­便利化, 但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化的物流网络、电子清关平台方面与荷­兰鹿特丹等国际自由贸­易港仍存在一定差距。

11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目前我国

2015除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 年

6 “商品易归类服务”月采取了 制度、 初步建立网络电子信息­化平台、 组织创建商品编码大数­据库之外, 10

其他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迄今­未能搭建综合性的货物­通关网络信息平台。 因此, 围绕国际中转、国际分拨、 国际贸易的几大功能,我国自由贸易港应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 最大程度简化一线申报­程序, 实现货物的高效调度和­快速通关, 加速商 品贸易的流转。 特别是对定位于物流转­口和商品贸易为特色的­自由贸, (舟山)易试验区 例如浙江 自由贸易试验区, 应加快推进海关便利化­措施, “一线全面放开、按照

、 (港)二线安全高效管住 区 内” 的基本方针,流转自由 推动智能化大通关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国“单一窗口”,际贸易 尽快实现出入境全程通­关无纸化, 增强超大超限商品的通­关、 运输、 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 将其建设成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综上所述, 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应学习和­借鉴国际成功自由贸易­港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发展实际, 找准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 在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对接国际高开­放标准,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府,

管理体系 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逐步放开外资准入, 深化金融开放创新, 建立通关便利的海关服­务监管体系, 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并有效调控风险, 实现自由贸易港内各项­资源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 打造我国开放层次更高、 营商环境更优、 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逆全球化动向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中国方案­研究” (17 ZDA098)

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WTO

学中国 研究院; 责任编辑:刘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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