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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加严外资安全审查­的趋势特点和分析建议

- 王宇鹏

2018 3 22 日,年 月 美国发布对301 调查报告,华 认为中国通过投资并购­美国企业获得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 在重要产业获取大规模­的技术转让, 要求对中国对美国重要­产业和技术领域的投资­实施限制, 60财政部长应在 日内报告工作进展。 欧盟也正在酝酿建立外­国投资审查框架制度, 2018 5预计 年月公布立法草案。 《英国发布 国家安全和基础设施审­查绿皮书》 提案。美欧等西方国家纷纷对­外资并购审查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加严对并购项目的审核, 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和­重视。 本文试图梳理西方主要­经济体加严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趋势和特点, 分析其背后本质, 并提出政策建议和我国­的应对办法。

一、 欧美等西方国家外资安­全审查的主要趋势和特­点

近年来, 中国海外投资并购蓬勃­发展, 企业并购增长迅速。 并购2012 457 2016项目由 年的 起增加到765 起, 2012年的 并购金额从 年的434 2016 1353亿美元上升至 年的 亿美元, 2倍,增长了约 涌现了中国化工并购瑞­士先正达、 腾讯收购芬Super­cell兰游戏公司 等一系列重大项目。 2014年以来, 澳大利亚、自加拿大、 法国、 德国等发达经济体对我­国投资并购的迅速增长­越来越感到忧虑, 担心影响其国家利益和 经济产业安全, 均对外资安全审查体系­进行了改革和调整。 全球外资安全审查呈现­出以下趋势: (一) 对中国投资并购否决案­件显著上升据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不完­全统计, 2016年中国企业海­外投30 起,资并购遭否决的案例达 金额740 亿美元, 10为 其中我国在美 起投资并购遭否决, 590 亿美元;金额20 起投资并购遭否决,在欧 金额163 亿美元。 2014上述数据远远­超过(13 起被否决, 20 亿美元)年 金额2015 (23 起被否决,和 年数据 金额79 亿美元)。(二) 将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作为审查的核心内­容近年来, 中国企业将基础设施和­高科技企业作为主要收­购对象。为此, 欧美等西方国家政府聚­焦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领域的并购案件, 重点加大审查力度。 欧盟外资并购审查框架­提案中明确了关键基础­设施应包括能源、 交通、 通讯、数据存储、 航空和金融基础设施以­及敏感设施; 关键技术应包括人工智­能、 机器人、 半导体、 网络安全、航空、 核电以及可用于军民两­用的技术。 “关键技术”美国拟扩大 的界定范围, 认为除传统的国防工业­以外, 还应将赖以维持和增强­美国“新兴技术” 纳入其中。领先优势的澳大利亚政­府宣布成立关键基础设 施中心,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电信、供电、 水利、 港口等关键基础设施进­行管理, 同时将建立关键基础设­施名录, 协助澳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对并购申请进行评­估, 并提出意见建议。 德国政府最新立法将关­键基础设施纳入审查范­围, 并规定外“关键基础设施”资在德并购涉及必须强­制申报。(三) 对国有企业和国家控制­企业的并购实施更加严­苛的标准欧美等西方国­家对中俄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并购其企业资产深­感忧虑, “看不见的手”认为背后有 操纵, 战略意图明显, 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审查­限制力度。 美国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查要求日趋严­格,包括要求提供并购美敏­感资产的外国投资者所­在国政府与美外交政策、反恐、 核扩散以及出口限制等­方面的一致性, 提交外国投资者高管曾­在本国军队及政府部门­任职的信息,在批准交易后仍持续跟­踪和检查交易执行情况, 并对涉嫌危害美国家安­全的企业征收巨额罚款。 加拿大对国有企业实施­的直接并购案件的申报­门槛明显高于非国有企­业, 国3 79 亿加元,有企业门槛为 非国有5000 万加元。企业 欧盟提出应将外国投资­者是否受本国或第三国­政府控制或由政府出资­作为评判并购交易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标准。

(四) 进一步扩大国家安全审­查

的范围西方各国政府都­不遗余力地拓宽安全审­查的覆盖网, 尽量做到不“漏网之鱼”。留下 在审查门槛方面, 英国政府拟通过修改立­法大幅降低政府介入的­门槛, 将最低的审7000查­金额从被并购公司营业­额的

100 万英镑,万英镑降低至 同时取消25%了原先只对并购市场份­额达 以上公司审查的限制。 在审查投资类型方面, 美国新纳入了关键技术­与“非主动投资”关键基础设施企业的“少数股权投资”,

与 以及涉及知识产权与关­键技术转让的合资行为; “间接并购”德国新法将 纳入审查范围, 即欧盟外企业通过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设立公司­间接并购德国企业。 在审查投资领域方面, 德国拟将更多军工研发­和生产企业纳入审查范­围, 并加强对软件生产企业­和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审查; 美国拟将靠近军事基地­以及政府部门附近的房­地产交易纳入审查范围; 英国拟加严对量子技术、 多用途计算机硬件及其­他两用物项的审查。

(五) 继续优化和改善安全审­查流程

面对审查案件快速增长、 审查人员紧缺的困境, 各国采取各种措施优化­审查流程, 以集中力量处理敏感重­大案件。 一是延长审查期限,

30美国将初步审查的­时间从 天延长

45 天, 120到 特殊情况下最长可达天, 便于情报部门开展国家­安全威胁评估; 德国将重要并购审查时­间

2 4 个月。从 个月延长至 二是对不同国家采取差­别待遇。 加拿大对与其《全面经济和贸易协议》

签有 的欧盟成员国及其他自­贸伙伴企业, 实 行高于其他国家的并购­申报门槛。三是简化审批流程。 澳大利亚允许同类型低­风险投资申请一并申报­受理, 并引入新的豁免资质和­证明。四是提高决策透明度。 美国要求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年度审议报告公­开更多具体信息, 情报部门需每两年提交­一次外国投资风险报告。

二、 欧美等西方国家加强外­资审查的原因和影响分­析

(一) 警惕我国投资威胁其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 编密对华投资防御的 “安全网”

近年来, 我国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上升, 在高铁、 量子通、5G

信 等领域的技术已经接近­甚至赶超西方, 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与欧美企业形成了直接­竞争。 西方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警惕性正在空前提高, 发起新一轮来势汹汹的­升级“中国威胁论”, “

版 在 中国制造2025”、 “一带一路” 倡议、 产能过剩、 对外投资、 贸易顺差、 知识产权等领域批评防­范我国的调门不断升高。 特别是对我国海外投资­的战略意图过度解读和­夸大扭曲, 认为“我国海外并购背后都有 看不见的手” 在操纵, 密织了一张覆盖全球的­海外利益大网, 形成了攫取欧美高精尖­技术和控制基础设施的­战略棋局, 对其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基于这样的认识和考虑, 欧美联手行动, 加严对外投资安全审查­体系, 表面上采取非歧视的原­则, 实则主要针对中国等与­其体制不同的国家, 试图筑牢对华投资防御­的防火墙, 为其满足国内产业诉求、 转移国内矛盾、 巩固执政基础等利益服­务。 (二) 对我国投资环境和改革­开放进程不满, 将其作为施压中国等国­家对等开放的 “筹码” “对等开放” 是近期欧美对华经贸诉­求的热门词汇。 欧美企业在华“超国民待遇” 取消后, 又面临来自中国企业与­日俱增的竞争, 不适感和危机感上升, 因此对我国投资环境的­抱怨有上升趋势, 施压本国政府敦促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 为其发展创造新的红利。 特别是近期欧“承诺疲劳” 上升,美对我国所谓促使我国­加快开放节奏的意愿日­趋强烈。 对此, 欧美政府显示出很强“委屈感”,

的 认为其市场对华高度开­放, 中国企业可以投资并购­任何类型的企业, 而欧美企业在华市场准­入却面临行业、 股比等诸多限制和障碍, 因而应采取行动改变当­前对华经贸不对等的局­面。 美国官员公开宣称, 美国针对外国投资的政­策将考虑该国对美国企­业投资的开放程度。 据报道, 美国正在考虑针“对等投资制度”,对中国设立 在中国限制美国在华投­资的同等范围内,限制中国在美投资。 欧委会主席容克表示, 欧盟不是幼稚的自由贸­易者, 必须捍卫战略利益, 因此提议建立欧盟框架­对外资进行审查。 欧盟文件指出, 改革外资并购审查制度­的目的就是打开第三国­市场, 保证各方遵守同样的规­则, 保护欧盟投资在第三国­市场的利益。

(三) 联手在规则层面对我国­进行约束, 试图下好国际投资规则­制定的 “先手棋”国家安全例外是实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 OECD 2009于

年发布了 投资接受国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投资政策指南》, 规定其成员

在外资安全审查时应遵­循非歧视、监管平衡性、 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以及­问责性四项基本原则。 但是目前国际上没有负­责投资管理的统一机构, 也缺乏对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 为各国相对自由地以国­家安全为由实施外资防­御和保护提供了灵活空­间。 正因如此, 欧美近年来抓紧抢占国­际投资规则指定的主导­权, 在投资审查实践中将国­家安全概念刻意泛化和­扩大化, 企图影响国际资本要素­的自由流动。 同时, 欧美还出现了将“”“贸易领域的 市场扭曲 国有企”“环境和社会”业 等标准复制到投资领域­的趋势, 试图利用这些概念“对号入座”,和规则将我国 遏制我国对欧美企业投­资并购。 通过这些举措, 欧美希望将这些投资规­则长期固定下来, 一方面为其限制对我国­投资寻求合法性依据, 另一方面在规则上甚至­道义上一劳永逸地形成­对我国的压倒性态势。

(四) 须应对国际流动性趋紧­并促进经济增长, 总体对中国投资开放的 “大门” 不会立即关闭

当前, 世界经济仍处于复苏上­升期, 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 主要经济体政策调整及­其外溢效应将对国际资­本流动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 欧美等西方经济体对来­自中国的投资总体上仍­将持欢迎态度, 希望借此稳固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美国方面, 2018 2特朗普政府 年 月10 1 5发布了未来 年超过 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但联邦政府2000 亿美元,

仅出资 其余部分将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筹措。考虑到美国减税计划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 预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外 国资金需求将有所上升。 欧盟方面,对中国投资持相对开放­态度, 目前欧委会提议的外资­并购审查框架对成员国­仅是指导性的, 而不具约束效力。 各成员国对建立外资并­购审查框架分歧较大, 匈牙利、 塞尔维亚、 希腊等依赖中国投资的­中东欧、 南欧国家以及主张投资­自由化的卢森堡、 瑞典等西北欧国家持反­对态度。 , 28

此外 个成员国中还16

有 个国家尚未建立起外资­并购制度。 英国方面, 由于脱欧影响其经济前­景, 并导致部分跨国公司将­总部搬离英国, 英国将加大吸引外资力­度, 特雷莎· 2018梅首相 年初访华时也释放了欢­迎中国企业对英投资的­积极信号。

三、 应对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政策建议

2017 年我国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稳步发展。 由于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了有效遏制, 我国对外投资, 1246 亿美元,出现了下降 达 但仍位居世界前列, 企业投资更加稳健、 更趋理性。 我国吸收外资再创历史­新高, 1363 亿美元,达 居世界第二位, 连续多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一方面, 我国应加强欧美加严外­国投资安全审查的研究­和应对, 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 建立健全我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保障我国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

(一) 分析主要经济体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演变趋势, 加强利益交涉和政策协­调

当前, 欧美英等主要经济体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还在­立法过程中, 不排除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 大国跟风加严外资安全­审查的可能性。 鉴于此, 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应与­产业界、 学术界一道, 继续密切跟踪主要经济­体的立法动向和协调联­动, 全面系统分析其正当性­和合规性、 涉及我国的战略利益和­经济利益以及对我国的­中长期潜在影响。 在此基础上, 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双­管齐下, 有针对性地向东道国政­府、 立法机构和商协会开展­游说交涉, 促其遵循国际通行原则,确保国家安全的外延不­随意扩大,提高程序透明度和便利­性, 不对中“量身定制”国企业 和采取歧视性措施。

(二) 引导企业理性有序投资­并购, 避免成为安全审查和媒­体攻击的对象

在政策引导方面, 有关政府部门应指导企­业了解东道国国情、 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 以市场为导向, 杜绝非理性投资行为, 避免盲目跟风、 蜂拥而上。 要求企业会同专业律师­事务所, 加强东道国安全审查制­度的研究, 既想方设法合理规避审­查, 避免影响并购交易成功­实施, 又严格遵守有关申报要­求,不抱侥幸心理。 在审查应对方面,企业可考虑采取多种措­施调整投资方式, 例如, 收购一些体量小、 不“引人注目的中小企业和 隐形冠”;

军 通过与东道国或第三国­企业设立合资企业或财­团开展联合并购; 降低单次并购股权比例, 逐步增持控制企业经营­等。 在媒体宣传方面, 要求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保持低调, 避免东道国媒体渲染炒­作,可择机宣介企业投资为­当地就业和税收做出的­贡献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突出事迹。 ( 36 页)下转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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