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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研究浦东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上海将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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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晨薇

日前,《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23— 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发布,为浦东改革关键环节赋­予更大自主权。

昨天,国新办举行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对《方案》进行详解,商务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也为­支持浦东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推出具体支持方案。

为深化改革开放探索路­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总体要求、五项工作原则、两阶段目标和五方面重­要举措” ,要求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推出更多实质性举措,为深化改革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实际上,早在2020年10月,我国就公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此次又推进浦东综合改­革,两者有何区别,综合改革试点这种改革­方式又有什么特点?李春临说,以综合改革试点方式推­进先行先试,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突出了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二是突出了试点的突破­带动和示范引领;三是突出了落实的协同­联动和精准有效;四是突出了经验的借鉴­吸收和复制推广。

“通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配合相关领域的协同放­权和协调支持,有利于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之间的任务直­达和政策直通,能够明显提高试点任务­落地的效率和效果。”此次浦东的《方案》对各方面放权赋能、建章立制、创造条件等都做出了明­确安排,就是为了确保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任务­切实落地见效。

推动基础研究制度集成­创新

浦东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离不开国家部委的支持。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负责人曹宁­介绍,《方案》把科技体制改革摆在重­要位置,作出专门安排。“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优化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和资源配置。”

一方面,推动基础研究制度集成­创新。科技部将支持浦东新区­建立向全球开放的科技­创新定向捐赠机制;探索面向全球的前沿技­术攻关机制,支持各类优质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国家前沿技­术攻关任务,从而推动更多“从0到1”的重大原创成果涌现。

另一方面,科技部明确将支持浦东­新区吸引和培育国际科­技组织,优化注册登记程序,允许在全球范围内吸纳­会员;探索制定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前沿科技领­域伦理规则,构建伦理审查快速通道。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表示,将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同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还会同相关部门,主动对照《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DEPA)相关条款,在上海等地开展有关领­域改革和先行先试。

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方案》发布后,上海已建立了市区密切­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了市级的分工­方案,逐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

上海市副市长华源介绍,上海将聚焦关键领域,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这一次发布的试点方案­包含了大量国家层面赋­权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我们将逐一抓好落地和­落实,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比如,在要素的市场化方面,我们围绕破解企业数据­跨境流动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正在选取一些重点领域,研究细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相关规范标准与操­作的流程。又比如,在完善市场体系方面,我们将在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围绕破除壁垒、开放场景、升级体系、优化环境等方面,抓紧研究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围绕数字经济发展,浦东已在国家数据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形成工作计划。

“浦东将用好方案提出的­数字贸易交付结算、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等­举措,以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为契机,强化数字贸易核心环节­建设,在电子发票、电子支付、国际数据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高标准且与国­际接轨的数据安全管理­规则和更加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吴金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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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问岁末年初哪

个行业最火,很多人的答

案会是“文旅”。今年上海

两会会场里,许多代表委

员热议各地文旅部门整

“花活”引流的现象。借着

这股热潮,大家纷纷给上

海支招,建设国际文化大

都市,没点与众不同的新

玩法怎么行?

同样是发展文旅,为

何各地玩出了这么多不

同的花样?这让笔者想起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里的

一句话。在全面加强政府

自身建设的部分,报告提

到,要“着力提高创造性

执行能力”。

讲执行工作,一般都

强调要“不折不扣”。执行

工作当然不能偏离原则,

但在方法上,也要因地制

宜、讲究灵活— —“创造

性执行”与“不折不扣抓

落实” ,两者并不矛盾。

由于地区、信息、资

源差异等因素,很多时

候,适用于一地的方法,

未必适用于另一地;适用

于一项工作的方法,未必

适用于另一项工作;适用

于过去的方法,未必适用

于今天。但现实中,一些

照本宣科式、教条主义

式、“一刀切”式等非科学

化的执行现象却时有发

生。看似一丝不苟地按上

级要求完成了工作,实际

上反而产生了反面效果。

今年两会的会场内,

一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委

员就向笔者“吐槽”了一

个现象:一些科研人才计

划和项目,申报时均有

“一刀切”的年龄限制,并

未考虑大龄博士研究人­员的实际情况,毕竟,有人可能读书晚,有人可能从业界重回学­界,也有人可能因其他原因­中断过科研生涯。但由此带来的后果则是,很多本可能做出成果的­人才失去了进一步探索­的机会。

国外有些地方对年龄的­限制就比较灵活。比如以博士毕业的日期­为起始年计算年限,如果碰上因病中断科研,或者女性科研工作者怀­孕生产的情况等,就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或­者适当延长年限要求。在笔者看来,这就是一种“创造性执行” ——既不违背拔尖选优的原­则精神,又考虑了实际情况。

之所以有那么多“机械执行”的情况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处理问题的专业能力欠­缺、对上级政策的理解不够­透彻、为图轻省不愿多花精力­处理棘手问题等。但笔者认为,其中更重要的一个原因­还是体制机制对“创造性执行”缺乏正向激励,甚至还有很多负向问责,很多基层干部因此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少干事少出事”的心理,根本不敢“创造性执行”。

毋庸讳言, “创造性执行”是要承担风险的,尺度掌握不好,很可能让动作变了形、变了味,正如各地文旅部门的各­种“花活” ,一旦过了头,也可能引起意想不到的­争议和质疑。但这不是不干事、不担当的理由。“身段”灵活一些,在暴露问题的过程中解­决问题,同样是一种智慧。

“创造性执行” ,归根到底是要求执行者“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能够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灵活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所谓的“灵活”不是毫无原则的变通,更不是“任性” ,而是能够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其实对执行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很多宝贵经验的积累,很多事后看效果很好的­良策,就是来自一次次的“创造性执行” ,来自对基层首创精神的­尊重。与此相匹配的,社会各界都应为“创造性执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从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制度层面予­以更好保障。正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的,要“为担当者撑腰、为实干者鼓劲” ,意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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