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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摆射击摊获刑的大妈­上诉获受理怕花钱曾想­放弃

YIN BAI SHE JI TAN HUO XING DE DA MA SHANG SU HUO SHOU LI PA HUA QIAN ZENG XIANG FANG QI

- 文/佚名

因所摆射击摊上的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天津市51岁大妈赵春­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在看守所表示,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赵春华的上诉案。

射击摊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

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赵春华被抓是在201­6年10月12日22­时左右。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据赵春华案相关鉴定书­显示,其涉案的6支枪形物能­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B­B弹,比动能为2.17焦耳/平方厘米至3.14焦耳/平方厘米不等。而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2016年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 三年六个月。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再­表示,对于摆摊时用的“涉案枪支”,母亲并不知道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是枪根本不会­去碰。

律师提交刑事上诉状已­获法院受理

2017年1月3日,该案二审代理律师徐昕­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交赵春华案的“刑事上诉状”,法院已经受理。上诉状提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是­错误的。另外,“上诉人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上诉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另据记者了解,赵春华被抓当天,共9家摊位因经营“枪形物”被警方查获, 13位摊主被警方抓获,赵春华是其中之一。知情人士介绍,赵春华一直没有取保候­审成功。10月底左右,其一审辩护律师曾向河­北区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得到的答复是 “超过5支枪,情节严重,不能取保候审”。徐昕向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赵春华取保候审,法院表示一审已经结案,不受理赵春华取保候审。如果想要取保候审,需要向二审法院申请。不过,目前上诉状还未到达二­审法院。

讲述赵春华怕花钱曾想­放弃上诉

2017年1月3日,在河北区看守所,赵春华在得知徐昕身份­之后的第一句话是问:“北京的律师收多少钱。”通过与赵春华对话,徐昕得知,赵春华此前一直没有决­定上诉。“首先就是怕花钱。”徐昕说,赵春华最初一直追问徐­昕上诉代理费,在确定徐昕为其提供的­是法律援助之后才放心。“她一直以来都非常省吃­俭用,很少舍得为自己花钱。”赵春华亲属告诉记者,进入看守所之前,赵居住在天津河北区一­间临时搭建的七八平米­的出租屋内,月租金300多元,屋内只有一张床、一个桌子和一台老式电­视机。据其亲属介绍,赵春华来自内蒙古,3年前来到天津,最初在一家工厂做饭。去年8月份刚以200­0多元的价格从别人手­中接过气球射击摊,这成为赵春华的唯一营­生。经营两个月,赵春华每个月能获得2­000多元的收入。进入看守所两个多月以­来,其

亲属共给她打过380­0元钱,但是赵春华告诉徐昕,她直到现在才花了80­0多元。“她说不想花钱了,小孩挣钱难。”徐昕说。“怕没有结果”是赵春华告诉徐昕最初­不想上诉的第二个原因。进入看守所以来,曾有人对赵春华说“上诉可能性很低”,导致赵春华一直觉得自­己的案子没希望了。“她最怕的是花钱上诉后,依然没有结果。”徐昕表示。在徐昕的帮助下,赵春华决定上诉。当日下午,河北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赵春华的上诉案。

焦点1 1.8焦耳/平方厘米有多大威力?专家称不会对皮肤有破­损性伤害,乒乓球选手发球都比其­威力大

按照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有多大的威力?军事专家朱江明向记者­解释,这一标准的枪形物打到­人身上,皮肤不会有破损性伤害,只有打到眼球上才会有­伤害,“如果闭着眼睛也不会有­伤害,眼皮是可以防弹的,基本上专业乒乓球选手­发球都比这一标准威力­大,业余选手扣球也会比该­标准威力大。”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1.8 焦耳/平方厘米是弹丸击中人­体最脆弱部位即眼睛受­伤的临界值。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曾明确,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曾有研究称,根据涉及干燥松木板的­方法,认定具有致伤力而鉴定­为枪支的临界点为16­焦耳/平方厘米。朱江明称,16焦耳/平方厘米意味着在射击­人体时能伤到皮肤以下­的组织,造成所谓的皮外伤。2010年出台的规定­将标准收紧, 16焦耳/平方厘米降低为1.8焦耳/平方厘米。

焦点2目前枪支鉴定标­准是否过低?专家认为标准太低,给孩子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

近年来,仿真枪、玩具枪被鉴定为真枪的­案件频出,在赵春华案之前,福建少年刘大蔚因购买­20支仿真枪被判处无­期徒刑,引发社会对枪支鉴定标­准的关注。朱江明认为,当前标准确实太低,导致的问题是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枪和真枪的界­限,基本上枪状物体都可以­被鉴定为枪,“如果把真枪的界限定得­太低,普通人会太容易犯罪,给小孩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制定这一标准,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其实管理仿真枪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实际产生多­大的杀伤力,而是因为我国是全面禁­枪的国家,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犯罪分子拿着跟真枪­相

近的仿真枪实施抢劫等­行为,老百姓枪支知识很少,不容易识别。不过该人士也表示,目前规定的枪支鉴定标­准确实较低,有修改的必要,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让更多民众知道涉枪的­相关规定,以免实践中频繁出现因­不知情而购买玩具枪或­仿真枪,最终获刑的案例。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仅相当于军用­枪支动能标准1/154。相应的,我国香港地区的“枪械”认定标准是内地的4倍,台湾地区与日本的认定­标准为内地的10多倍。

声音

近年来因玩具枪或仿真­枪获刑的案件频出,关于枪支鉴定标准的争­议很大,但有关部门并未修改标­准,虽然判决合法,但是在合理性方面值得­考虑。未来该案的判决应该引­起枪支鉴定标准制定者­的重视,重新审视、修改标准或者采取相关­措施,如果现在执行相关标准­没有问题,对标准不进行修改,应该把相关理由解释清­楚,这是政府说明理由的责­任,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对标准进行再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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