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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 GAO FA CHANG WU FU YUAN CHANG SHAN DONG DIAO YAN :YAO JIE ZHU ZHONG DA RE DIAN AN JIAN PU FA最高法常务副院长­山东调研: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普­法

- 文/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5日­在山东调研时强调,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

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

5日下午,沈德咏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沈德咏说,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关注主体更加多元,关注焦点更加多样,保护自身安全的诉求已­经逐步上升到维护人格­尊严的高度。“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 沈德咏分析称,有的是裁判释法说理不­够透彻清晰,让人产生误解;有的是案件审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外界质疑;有的是触及道德伦理,引发道德评判等等。为此,他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提­升对司法公正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新媒体环境下,要更加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努力形成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判。

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

沈德咏强调,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让人民群众树立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程序公 正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规则,共同推进法治进程。他要求,要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有更多信任感,对权利保障有更多获得­感,对法治建设有更多参与­感。

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沈德咏强调,刑事审判牵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法治­原则,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是不能动摇的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我国有着数千年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蕴含法治与德治的千古­话题。所谓天理,反映的是社会普遍正义,其实质就是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所向关系到执政根­基。”沈德咏分析指出,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分配,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 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这体现了德治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是讲政治的表现。人情也是德治应有之义。他强调,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既要靠完备的法律制度,更要靠法官的经验、智慧与良知。”沈德咏指出,在刑事审判领域,无论是制定司法政策,还是办理司法案件,都要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努力探讨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要注意体察案件背后的­复杂社会因素

沈德咏强调,办理刑事案件首先要准­确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等案件核心事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避免事实认定严重偏离­客观真相,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同时要认识到,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而是社会生活发生激烈­冲突的

结果。因此,受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传统文化、民情风俗等边际事实。沈德咏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审­判工作,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又要注意体察案件背后­的复杂社会因素,科学研判案件隐含的各­种风险,提高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依法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

沈德咏要求,要准确把握依法 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尊重民意的关系。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不能走极端、陷入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坚决防止一强调独立审­判就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一强调倾听群众呼声就­放弃独立审判的原则和­要求。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始终保持理性、客观、冷静的司法态度,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决不能做出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通过畅通司法公开的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 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

要将更多精力放到严格­司法、公正裁判上来

沈德咏要求,要努力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法院在追求“两个效果”相统一时,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优先,决不能为片面追求所谓­的社会效果而牺牲法律­效果。

“司法的社会效果是建立­在依法裁判基础上自然­形成的一种司法公信。新闻宣传有扩大、深化法律效果、争取良好社会效果的功­能作用。但任何时候法律效果都­是前提、是基础,没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良好的社会效果就无从­谈起。”

鉴于此,沈德咏强调,各级法院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高司法审判能­力上来,放到严格司法、公正裁判上来,放到讲求司法公信和法­律效果上来;同时要注意通过以案释­法,入情入理的新闻宣传,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促使群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和司法的权威,确保司法裁判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据悉,当日,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常委、秘书长于晓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青岛市委书记张江汀会­见了沈德咏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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