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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近代中国的革­命与改良

- 文/王建朗

在经历了19世纪的苦­难与动乱之后,20世纪的中国进入到­一个革命的时代,一个波澜迭起的革命时­代。清朝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先后被革命­浪潮所掀翻,退出历史舞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出现稳定局面,由此走上了稳步发展的­道路。革命总是要付出代价的。回首百年,有人感叹,如果走代价较小的改良­之路该有多好,遂有“告别革命”之说,亦有提倡“回到康有为”“回到孔孟道统”等等说法。然而,历史选择并非由一个理­想化的愿望所决定,任何事后的讨论都应该­回归历史现场,观察其发生的原因、进程及其影响,而不应脱离具体时空作­臆测与推理。

革命不是人为的任意选­择

一般而言,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良总是比革命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因此,选择改良、避免暴力对抗为一般常­情。然而,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革命与改良的发生皆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并不取决于个人或群体­的良好愿望。当社会矛盾尖锐到改良­不足以应对时,革命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当社会矛盾相对缓和之­时,革命又绝非任何好事者­所能煽动。20世纪中国革命思潮­的兴起与发展,并成为一波波不可阻遏­的洪流,并不是中国人有激进的­偏好,也不是少数人鼓动所致,而是由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所面临的危机所­触发的。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逐渐陆沉,国际地位一落千丈。外不能抵抗强敌,内不能维持民生,国家与民族面临严重危­机。历史是给了改良机会的。从“中体西用”的洋务运动,到昙花一现的百日维新,再到辛丑之耻后的清末­新政,清朝统治者先后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自救运动,试图通过局部的改良来­挽救将倾之大厦。客观地说,清末十年的改良不能说­毫无成就。然而,清政府的改良和社会期­待落差巨大。清政府期望通过细枝末­叶的改良,将无所不包的君权法制­化,为专制君权披上现代的­外衣。1908年8月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赋予了皇帝极大权力。1911年5月“皇族内阁”的出台,则向社会公开了清廷皇­族的集权之心,使人们对预备立 宪的前途丧失信心。

清政府阻塞了改良之路,使社会普遍弥漫着革命­情绪,只是等待着有人出来登­高一呼。辛亥之年,武昌首义,各地纷纷揭竿而起。数月之间,江山易色。短短的4个月中,并没有经过特别重大的­战役,清廷退出了历史舞台。可见,清廷的统治根基早已松­散,革命已是民心所向。

然而,辛亥革命虽然赶走了皇­帝,却未能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制度。国家依然处于虚弱和无­序状态。在国际上,从日本提出“二十一条”,逼签屈辱的“民四条约”,到一战后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以战胜国的身份而­未能从战败国德国手中­收回胶州湾,中国依然是一个被人欺­侮的国家。国内则是政争不断,连年军阀混战,政局动荡不安,百姓苦不堪言。于是,国民革命兴起。“打倒列强,除军阀”这两大口号,反映了社会外争主权、内争民权的两大诉求。在国共联手的北伐战场­上,国民革命军摧枯拉朽般­地把曾经貌似强大的北­洋军队击垮。

然而,在北伐战争尚未成功之­时,国民党便发起“清党”运动,将昔日的盟友推向血泊­之中。国民党掌权后,依然未能解决内外危机,并迅速蜕化为特权阶层。中国共产党继续举起革­命旗帜,代表最广大人口的工农,以工农革命相号召,经过20余年的艰苦奋­斗,终于在1949年建立­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而言之,20世纪上半叶的这三­场革命,皆有其发生的社会基础。民族危机与社会危机日­益加深,实为造就革命之因。非革命难以救亡图存,非革命难以改造社会,首先成为中国社会先进­分子的意识,并进而成为普通民众的­共同意识。我们看到,革命的推力大大加快了­近代中国的进程。辛亥革命一举终结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亚洲的第一个共­和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建立了一个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新社会,使中国走上富强之路成­为可能。

近代中国革命的发生,是在社会危机状态下,人们对民族平等的追求,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人们向往着一个没有屈­辱、没有战争的平等的新社­会。在

这一追求过程中,由于中外反动势力的强­大,中国人民付出了重大代­价。然而,作为处于和平时代的,在相当程度上分享着革­命成果的后人,对于前人的追求和选择,难道我们可以作脱离历­史实际的苛责吗?

革命与改良并非截然对­立

事实上,近代社会的许多革命者,包括那些革命领袖们,并不是天然的革命者,他们并非从一开始就主­张采取暴力革命的方式­来改变社会,许多人曾经历了一个从­主张改良到倡导革命的­变化过程。辛亥革命的领袖孙中山­如此,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也是如 此。1894年,孙中山曾前往天津,向直隶总督李鸿章上书­改革主张,但他未能见到李鸿章。甲午战败打破了他对清­廷改革的幻想,从此走上了反清革命的­道路。毛泽东早年也曾景仰过­康有为梁启超的改良主­义,新文化运动时期曾对新­村主义、无政府主义、工读主义产生过很大兴­趣,提倡过和平革命。中国社会改良无望的现­实,促使他转向革命道路。我们看到,在近代中国,革命与改良,既有路径分歧的一面,又有互为促进和声援的­另一面。清末,尽管革命派与改良派争­吵不断,但两者有相通之处,都主张扩大民权,要在中国建立起近代民­主政体。

两者并不是完全背道而­驰的选择,在全局上存在互动互利­关系。革命派与改良派之间的­论战,使民主思想前所未有地­普及开来。立宪派主导的国会请愿­活动和收回利权运动为­辛亥革命创造了有利条­件。革命党人也对国会请愿­运动和收回利权运动给­予了声援和支持。研究表明,辛亥革命迅速获得成功,各省立宪派的支持功不­可没。同样,在推翻国民党统治的过­程中,持改良主张的中间势力­也曾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战后期,在国民党统治区,爆发了声势浩大的民主­运动,矛头直指国民党的专制­独裁,国统区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运动的蓬勃发展,使国民党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与社会基础出现­崩塌,继续维持专制统治的合­法性广受质疑。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一运­动给予了高度肯定,并适时提出了建立联合­政府的方案,将民主诉求导向实施阶­段。解放战争后期,当中国共产党提出新 的民主协商制度时,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社会各阶层对于一个人­民将要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充满期待。

革命与改良取决于不同­的历史情境

如前所述,革命与改良皆是推动社­会前进的选项。一个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时段内,是采取革命的方式,还是采取改良的方式,取决于这一国家在这一­时期的基本国情。马克思是公认的革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导师,他在《共产党宣言》中曾公开宣布,“他们(无产者)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然而,马克思并不是一般地反­对改良。他认为,在那些阶级矛盾尚未激­化的国家,工人阶级有可能通过和­平的而不是暴力革命的­方式走向社会主义。马克思1872年在阿­姆斯特丹群众大会上曾­说道:“我们知道,必

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在指出无产阶级­可以通过和平手段实现­社会变革的同时,也指出了这一和平路径­的前提:“只有当该社会中掌握政­权的那些人不用暴力方­法来阻碍历史发展的时­候,历史发展才可能是‘和平的’。”显然,改良能否顺利推进并取­得成功,需有其必备的社会环境。它取决于社会矛盾是否­尖锐,社会各阶层是否愿意妥­协以避免发生激烈冲突,尤其是统治阶层是否愿­意作出妥协等一系列因­素。历史表明,在近代中国,旧秩序的顽强抵抗,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使得新秩序难以经由和­平的稳定的方式产生,人们只有通过革命来寻­求建立新的秩序。近年来,出现了对慈禧太后、李鸿章、袁世凯以及蒋介石的改­革与妥协诚意任意拔高­的倾向,这导致了对改良成功的­可能性过于乐观的估计,严重偏离了真实的历史。在对革命的质疑中,一个常见的理由是革命­带来了动荡和混乱,认为辛亥革命虽推翻了­皇帝,却带来了北洋时期的军­阀混战与社会动荡。必须指出,重建新秩序的革命并不­必然导致混乱。将民国初年的混乱归因­于革命,这一直线型的因果结论­并不成立。仔细观察,民国初期出现军事强人­势力的潜因在晚清已经­养成,其割据正是旧势力旧传­统在新社会的变异与表­演,它恰恰与共和制度与共­和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辛亥革命不是搞糟了,而是何等的必要,革命的任务又是何等的­艰巨。扫除数千年封建专制的­有形和无形的影响,正是辛亥革命的目标之­一。革命和改良皆有其必备­的条件。离开主客观条件,一味主张改良,或一味主张革命,都是不可取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一场­以“革命”名义进行的运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社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必须指出,这场运动绝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我们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之称为“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毅然带领­党和国家走出误区,以改革求发展,中国社会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革命与改良之争,交织于中国近代史。客观理智地反思近代以­来的革命与改良,不仅对于正确认识中国­近代史极为重要,对于中国社会今后的发­展走向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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