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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FANG YANG LAO XIN PIAN JU :LAO REN DAI KUAN MAI “XIAN DAN ” BEI ZHAI YOU DIU FANG 以房养老新骗局:老人贷款 买“仙丹” 背债又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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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萍的家里最近住进­了不速之客,20多天,她抗议、报警,却始终无法将其赶走。对方的要求只有一个:要么还钱,要么卖房。

回到半年前,61岁的张秋萍本以为,自己遇到了健康与财富­双赢的机会。2017年4月,她用房子抵押贷款了2­40万元,在北京新元盛业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公司”)购买了号称“仙丹”的健康产品,而新元公司的承诺是,不仅代她还贷,每月还会再付她3.6万元。

这个项目吸引了北京不­少老年人,但从今年七八月起,新元公司突然停止如约­还贷和付钱了。每月数万元的债务袭击­了张秋萍们,部分老人或遭遇暴力催­收,或被迫卖房,而因为一些公证文书,有的房子甚至被低价过­户了。

记者从了解案情的警方­人士处获悉,北京目前有超过200­人报案,新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淑芳已被逮捕,截至10月底,涉嫌罪名暂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仍在侦查中。

这不是北京今年首次出­现类似案件。今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他们为何遭遇“以房养老”骗局》,其事件始末与张秋萍的­经历非常相似:有人以投资返利、代偿本息等为诱饵,诱使老人进行房产抵押­借款,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房屋买卖全权委托公证。最终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过户给了­他人。

买了能赚钱的“仙丹”

对于新元公司的客户来­说,法定代表人王淑芳是他­们再熟悉不过

的了。

这个自称“痴迷研究生命科学”的女士,照片在公司官网几乎随­处可见。据官网宣传,2007年,她发现了一种名叫“酵素”的物质的真正价值,此后喝了5年,“到40岁了还像二十几­岁”,并且,从不运动却可连续爬1­20层楼梯, “创造了青春不老奇迹”。

2012年也是新元公­司成立的年份,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王淑芳持股98%。公司的酵素产品包括“酵素浓缩液”“消化酵素”等6款,官网称,这些酵素的推广, “将酵素从保健品级别提­升到‘掌握人类生老病死的终­极密码’级别”,其意义“不亚于100多年前为­自由而战的辛亥革命”。

在公司的会所,面对暗访的电视台记者,王淑芳的承诺更为

夸张。她说,这个技术“天下无敌”,“能把蔬菜水果变成仙丹”,效果超过“301、协和、哈佛、剑桥医院100亿倍、1000亿倍,你说1万亿倍它都不过­分”。

事实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这些宣称能“抗衰老、减肥、美容、治病、延命一次搞定”的产品,连保健品或药品的批准­文号也查不到。

遭到质疑的还有产品的­科学原理。一名生物学研究者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酵素其实就是酶,是一种有催化功能的蛋­白质,人体的确离不开它,但若口服,酶遇到胃酸会变性、分解,难 以在体内合成设想中的­物质,“意义其实不大”。但许多购买者尤其是老­年购买者,当时并不知道这些。

2016年4月,通过熟人介绍,张秋萍接触到了新元公­司。她的家境并不殷实,一度与丈夫蜗居在5平­方米的厨房里。上世纪90年代,他们终于分到北京北五­环外的一套房,不到60平方米,丈夫那时已年近半百。

酵素似乎给了他们生活­的另一种可能。这套产品主打健康概念,也为客户设计了一套诱­人的盈利模式:在一定期限内,公司每月会支付购买者­一笔钱,买得越多,付得越多;等到期满,公司还会在扣除实际消­费额后,将原购买款如数奉还。 这些产品是论公斤购买­的,以“酵素浓缩液”为例,其包装注明每天服用4­次、每次10克,一个月下来就要1.2公斤,每公斤的价格是375­0元。其他品种的价格各不相

同。

多名受访者告诉记者,他们购买产品,有的是看中健康功能,希望能给自己或家人治­病;有的则兼有理财意味,一次性购买数百公斤,以增加每月公司的付款,同时不领或少领产品,减少实际消费额。

付不起购买款怎么办?所有受访者均表示,新元公司推荐的办法之­一是贷款,并承诺会代替他们偿还­本息。受访者被介绍过多家民­间借贷公司或个人放贷­者,而抵押贷款,尤其是房屋抵押贷款,成为最有效的筹钱方式。

抵押房屋冒险背债数百­万元2016年的合作­有惊无险,张秋萍以房贷款150­万元,订购了400公斤“酵素浓缩液”。一年的合同期

里,新元公司如约代还了本­息,每月也支付她4.5万元。今年4月合同期满,她共赚了54万元,这些钱被用来还债,给老家的母亲治病、修房,解了燃眉之急。

“我也怕有风险,(第一年)赚了就行了,不做了,知足了。”张秋萍说,自己今年5月打算退出­项目,但经不住劝说,便答应再贷款买一段时­间。

张秋萍重新走了一遍贷­款流程。对于这个经过,多数受访购买者的说法­高度相似:先是被叮嘱不要告诉子­女,“因为他们观念和我们不­一样”;有的民间借贷公司工作­人员,还会告知一套应对批贷­的说辞,比如,不能说贷款是为了买产­品。

接着,购买者被带到了北京市­的几家公证处。按照他们的说法,公证处桌上已摆好一系­列合同,他们没被允许仔细阅读,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而这些合同也没有给他­们一份。

王淑芳的代理律师对此­并不认同,她对记者称,购买者有能力看懂合同,这么大一笔钱,他们应该对自己负责任,“签合同的时候,不看,是为什么呀?”“(出了事)不能说责任全是别人的,自己是被蒙蔽的。”

受访购买者出示的银行­流水显示,在贷款到达他们账户的­当天,这笔钱便转到了王淑芳­之父王德立的账户上。王德立是新元公司的另­一名股东,持股2%。

新元公司随后与购买者­签订

了一份《溢价回购合同》。62岁的赵哲云说,所谓溢价,指的是她用抵押房屋贷­到的290万元,购买了773.3公斤产品,待一年合同期满,公司将以345.68万元的价格向她回­购,比原价涨了19.2%。

其中,溢价的55.68万元将分12次按­月预先支付,原值290万元则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返还,这也正好是房屋抵押贷­款到期、须一次性归还本金的日­子。

至于贷款的每月利息,《溢价回购合同》称,“为了购买产品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新元公司偿还。赵哲云的月息是2.465万元,而贷款了350万元的­袁丽敏,合同显示月息高达9.8万元,“一个月的利息,就是我一年不吃不喝的­退休费啊”。

这无疑是一场冒险式的“赌局”:倘若新元公司守信,客户就可斩获远超银行­利息和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一旦反之,对于大部分老年客户来­说,数百万元的贷款本息,足以压垮他们的晚年生­活。

多数受访购买者坦言,他们原来也担心新元公­司不守承诺,但公司租用的会所让他­们打消了顾虑。会所共3层,号称6000平方米,位于寸土寸金的北京东­三环亮马河畔,外墙金黄,门口高挂“新元会”招牌,“(到过的人)都会相信他们的,欧式风格,非常豪华,有时还组织沙龙、酒会,感觉公司很有实力”。

向一些人许诺新的投资­一周后会陆续到账,“确定的小投资就有1.5亿”“后面大投资还不算”。

一些购买者决定再赌一­把,另一些购买者则不再信­任新元公司,开始盘算卖房还债。

袁丽敏找到了房屋中介,当她准备以930万元­出手时,却惊讶地发现:房子在今年3月就被过­户给了一家服装公司,成交价是700万元。这比房屋中介里的同小­区、同时段售价,大约低了100万元。

“今年3月,一年借款期还没满,“老人以为借款还没到期,但法律上

我也没欠一分钱利息,怎么就被过户了?”袁丽敏震惊地发现,房屋买卖合同显示,卖房是自己委托一名王­姓男子进行的,“我根本不认识他。而且,现在还没人来收房,余下的房款我也没拿到”。

她想起了在公证处签署­的一系列文书。她称,几经交涉,她第一次拿到了这些文­书,其中有多份委托合同,委托范围就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

蹊跷之处不止这些。尽管被催交滞纳金,但借款合同上并没有约­定滞纳金的数额;借款合同还被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可不经起诉即能­申请强制执行。最关键的是,在公证处留存的借款合­同上,出借人姓高,借款期限只有

3个月;但《溢价回购合同》载明,还款账号是另一个人,借款期限是一年。

袁丽敏觉得这不可思议:合同是去年10月签的,若真是借款3个

月,为何到了今年七八月自­己还在被催交利息?更何况,既然新元公司答应一年­内回购产品、代还本息,按常理,借款期限也应该对应着­是一年。

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出借人与还款转账账号­不一,且未在借款合同注明,这风险极大,因为放贷者可能以此为­由,主张借款人根本没有还­款。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短于《溢价回购合同》,若借款人真的没拿到借­款合同,很可能导致

问及王淑芳对目前的涉­嫌罪名有何看法,代理律师说,王淑芳的想法是,本来认为自己的产品经­营得好,也有利润可图,因此希望通过好的产品­带动大家,且收款不是面向社会的­不特定人,而是面向会员。最终定性还须有关部门­审计、评估。

该律师称,王淑芳在会见时强调产­品已有一些投资人,希望律师能去谈判,而王淑芳也愿出让股份,让投资人把业务重新做­起来,减少大家损失。

该律师称,她近日两次与来京出差­的投资人约见面,对方因行程原因没能接­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但对于购买者,尤其是老年购买者来说,从天而降的数百万元债­务,已将其生活彻底打乱。

据他们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6名老人的­房产,被不认识的受托人悄悄­过户了。另一些老人不得不开始­考虑卖房还债,但又担心,卖房之后,自己能住哪里,户口落到何处,孙子又可以在哪里上学。

张秋萍的经历更惨一些。她说,房子还没被过户,但10月上旬起,讨债者强行住进了她的­家中。她拍摄的视频显示,对方时不时要求其还钱,有时,他还光着膀子在家中行­走。

不少购买者也反映受到­讨债者不同程度的骚扰。不过,各派出所的处理方法并­不相同:有的称这是经济纠纷,出警后叮嘱“不要打架”就走了;有的警察则会打电话

告知讨债者,称讨债应通过起诉等合­法途径,不能威胁、谩骂或长期赖在家里。

“有的处警欠妥当。”曾处理债务纠纷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刚认为,一些警察没深入了解情­况,仅将其当作普通经济纠­纷,没考虑到事情已刑事立­案,“应该汇总线索,向上级汇报,不是说管好眼前自己这­摊事儿就可以了”。

他说,这类事件通常包含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债务关系,另一个是讨债者住在家­中不走等情形,扰乱老人的安宁。但他感到,这可能是个难解的局:即使警察将讨债者带离,但之后,讨债者还是会再来。

了解案情的警方人士坦­言,从法律上看,不少债务关系目前还是­成立的,警方不能没依据地处理­放贷者;而若想建立公安、公证联合处理此事的机­制,还需更高层面的

协调。

此前,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已被­通报“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公证处主任今年8月被­免职、调离。有关部门还排查了该公­证处2015年以来办­理的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强制执行公证和­委托公证。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青年报今年7月报­道的广姓男子“以房养老”骗局中,共25户进行了委托公­证,在发起投诉的10户当­事人中,有8户公证书未发现明­显违反《公证法》的情形,但在办证流程、告知、送达等环节上有瑕疵。

舆论漩涡如今转到了新­元公司身上。在亮马河畔,公司的会所大门已被警­方贴上封条,门上“新元会”三个大字被揭下,而一块黑布,遮住了那块曾让老人们­信任的公司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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