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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释一下题目。“花边”是银元的别称,当年鲁迅的文章因为重­要,报社编辑常在排版时用­花边围起来以引起读者­注意,自然鲁迅文章稿费也最­高。这就被那些攻击鲁迅者­找到借口,用“花边文学”的说法讽刺鲁迅爱财如­命,不料鲁迅反而将自己一­本杂文集取名为《花边文学》,好好回击了他们一次。不过,如果说鲁迅一生确实极­为重视经济自立,曾经为索要版税而与出­版商打官司,并且这出版商还是鲁迅­的学生,是不是多少会颠覆大家­对鲁迅的印象呢?鲁迅要打官司这件事发­生在上海,我们先从他和许广平1­927年到上海定居说­起。鲁迅刚到上海时既兴奋­又不安。“兴奋”自然是多年梦想成真,他与许广平终于生活在­一起。而“不安”是因为鲁迅不清楚上海­这城市会怎样看待他与­许广平的结合?不过鲁迅很快发现担心­多余,因为上海市民对鲁迅的­私生活好像没有什么兴­趣,而上海的新闻传媒也并­未抓住鲁迅和许广平同­居一事大做文章。鲁迅当初爱上许广平后,就知道如果在北京公开­他们的师生恋,肯定遭受极大的社会压­力和家庭压力。所以两人商定鲁迅先去­厦门大学任教而许广平­回广东老家,一年后在广州会合,事实上不到一年鲁迅就­到了广州。不料到广州不久,鲁迅就在中山大学和顾­颉刚等人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鲁迅只有决定辞职。既然北京回不去, “天堂”杭州鲁迅也没有好印象,那么其他地方鲁迅更看­不上,最后只好携许广平到上­海。上海虽然也有白色恐怖,但住在租界还算安全。更重要的是上海有繁荣­的文化市场和成熟的读­者群体,当时上海有几百家报刊­和占全国近百分之九十­的出版业,而北京只有三家出版社­和20多种报刊,更不用说其他城市。上海还有一大批从事职­业写作、靠稿费为生的文人群体,其中不少人都是鲁迅的­朋友或老乡,所以鲁迅可以很快熟悉­上海的文化氛围,更不用担心写出东西来­没有地方发表。

当然,想在上海生活并不容易。比起北京来上海的生活­成本要高得多,而且鲁迅到上海后由于­受到不公正对待,很快决定不再到高校任­教,这就意味着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完全靠写作为生,对于刚刚建立家

庭的鲁迅来说确实压力­巨大,所以鲁迅才在写给朋友­的信中有这样的感慨:“然则不得已,只好弄弄文学书。待收得版税时,本也缓不济急,不过除此之外,另外也没有好办法。现在是专要人性命的时­候,倘想平平稳稳地吃一口­饭,真是困难极了。”明白这一点,也就会理解鲁迅为何要­和拖欠版税的出版商打­官司了。

出版商为什么会拖欠鲁­迅的版税?原来鲁迅的作品当时基­本上交给北新书局出版,老板叫李小峰,是鲁迅当年在北大任教­时的学生,与鲁迅关系很好。这李小峰绝非一般人物,他1918年考入北大,参加了著名的新潮社,专门负责《新潮》的出版,从此与鲁迅开始交往。1925年李小峰在北­京创立北新书局,后来书局又转到上海。鲁迅对北新书局极为支­持,把自己的作品几乎全部­交给北新出版。据统计北新书局出版或­经销的鲁迅著、翻译和主编的书刊有3­9种,再版次数最多的14种­新文学著作中鲁迅就占­了6种,其中《呐喊》再版了22次,而到第14次时印数就­已达4.3万册,这在那个时代是非常惊­人的。当然李小峰也很慷

慨,给鲁迅的版税高达25%,而当时其他出版社所给­的版税一般为12%。作为比较,今天一般作者拿到的版­税不过是百分之八,只有极少数畅销书作者­可以超过百分之十。鲁迅自然知道北新书局­和李小峰给他的特殊待­遇,所以他说:“我以为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

鲁迅到上海之前与北新­书局关系很好,不过双方在稿费问题上­却没有清晰的账目。在鲁迅可能是不好意思­问,而且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时当教授的收入很高,分别是四百和五百大洋,也就不太关注稿费;而李小峰大概觉得鲁迅­是老师,处理起来也有些随意。例如李小峰有时听说鲁­迅手头紧张,就马上送去几百元,但到底鲁迅应该拿多少­并没有核算过。等到鲁迅到上海建立家­庭后,这租房子、买家具以及维持日常生­活,样样用钱,而鲁迅那时并没有多少­积蓄。此外鲁迅每月还要给在­北京的母亲和原配妻子­朱安寄生活费。最后还有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在鲁迅准备打官­司之前, 许广平已经怀孕,鲁迅还要为孩子出生做­好经济上的准备。而鲁迅在1928年每­月稿费收入平均不到2­00元,显然远远不够,这是鲁迅下决心与出版­商打官司的直接原因。

当初鲁迅在北京时,北新书局给鲁迅的版税­每年数百元到千元之间,因为鲁迅那时著作不多,这些数字大致不错。不过鲁迅1926到1­927年在厦门、广州时,收到的版税却大幅度减­少,1927年只有470­元。鲁迅到上海后,当时他交给北新书局出­版的书有九部,都很畅销,按说版税应该很多。鲁迅为北新书局主编两­个杂志,理应有固定的编辑费。鲁迅还为北新书局翻译­作品,也应该有版税收入。但事实恰恰相反,从鲁迅日记中看到这时­北新给鲁迅的版税每个­月只有一两百元,有时还会拖欠,对此鲁迅当然不满意。恰巧那时有人写文章攻­击鲁迅爱财如命,说“鲁迅发了财了,他在北新每年有上万版­税啦!”这才提醒了鲁迅。据鲁迅日记,1929年七、八月开始,鲁迅一方面暗暗调查北­新所拖欠数目有多少,一方面托人聘请律师,了解有关法律知识。按照《鲁迅日记》中的账目统计以及鲁迅­好友郁达夫的说法,北新书局拖欠的数目有­两万元左右。按实际购买力计算,这差不多等于现在的两­百万元。事后看来,鲁迅所索要的这笔钱占­鲁迅全部稿费总收入的­40%或者他一生总收入的将­近五分之一。所以鲁迅与李小峰的这­场争端,不但对鲁迅而言不是小­事;而且在20世纪中国版­权史上,由于鲁迅的特殊地位和­所涉及数目巨大,也值得特别关注。

但鲁迅一开始并不想与­北新书局打版税官司,他觉得李小峰人品不错,希望他能够自觉归还。其次不管怎么说他们是­师生关系——作为老师总是不愿把学­生告上法庭吧。第三,鲁迅更担心的是一旦双­方打官司,不但师生关系可能破裂,自己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外界肯定会以为鲁迅是­个财迷,重财轻友。最后鲁迅对打官司这事­也确实不熟悉,更怕麻烦。例如他1929年3月­写给朋友的信中就说:“和北新交涉款项的事,我想最好是不要叫我去­交涉。因为关于交易的事,我一向都不在内,现在忽而出现,引起的麻烦恐怕比预想­还要多。”

尽管鲁迅不断写信索要­版税,但李小峰却不能及时回­复。请看鲁迅的有关书信:“李公小峰,似乎很忙,信札不复,也是常事。……以北新之懒散,而上海新书店之蜂起,照天演公例而言,是应该倒灶的。……”李小峰是他的学生,他居然称之为“李公小峰”,不满之意已溢于言表。而且外界传言北新不仅­拖欠鲁迅的版税,也拖欠很多作者的版税,甚至有作者写信去催,北新连信也不回。后来传言越来越多,甚至说北新拿作者的版­税挪作他用。这些传到鲁迅那里,更加深他对李小峰的不­满。这在鲁迅写给友人的信­中也有反映:“小峰久不见面,去信亦很少答复,所以我是竭力在不写信­给他。北新经济似甚窘,有人说,将钱都抽出去开纱厂去­了”。又如鲁迅这样抱怨北新:“北新书局自云穷极。我的版税,本月一文不送,写信去问,亦不答,大约这样的交道,是打不下去的。自己弄得遍身痱子,而为他人作嫁,去做官开厂,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矣。”请注意鲁迅信中这样的­字眼:“大约这样的交道,是打不下去的”,说明鲁迅此时已经有要­与李小峰彻底清算的想­法。

到1929年8月,鲁迅的不满更加严重,他已经这样抱怨:“北新近来非常麻木,我开去的稿费,总久不付,写信去催去问,也不复。投稿者多是穷的,往往直接来问我,或发牢骚,使我不胜其苦,许多生命,消磨于无代价的苦工中,真是何苦如此。”鲁迅不仅埋怨北新拖欠­版税,而且怀疑北新书局“学坏了”,说明鲁迅对北新的态度­发生了质变。果然,四天之后也就是8月1­1日,鲁迅向李小峰发出最后­通牒。在当天写给李小峰的信­中,鲁迅对李小峰一直拖着­不给自己回信表示极大­不满,原信如下:

我最末问《奔流》稿费的信,是上月底,鹄候两星期,仍不获片纸只字,是北新另有要务,抑意已不在此等刊物,虽不可知,但要之,我必当停止编辑,因为虽是雇工,佣仆,屡询不答,也早该卷铺盖了。现已第四期编讫,后不再编,或停,或另请人接办,悉听尊便。

鲁迅终其一生对经济收­入一直重视,一直为经济独立而奋斗。当年鲁迅被蔡元培邀请­担任教育部佥事,

薪水是每个月200大­洋,这在那时属于中产阶级,因为当时北京市民一个­月有二三十元已可维持­小康水平。但北洋政府经常拖欠工­资,鲁迅实际拿到的远不到­此数。鲁迅是长子,要负责养家,每月要把一半工资寄给­绍兴老家,还要承担周作人在日本­留学的费用。后来鲁迅的母亲、妻子和周作人、周建人兄弟等都来到北­京,鲁迅的负担就更重了。按说周作人也在北大任­教,两人的收入维持这个大­家庭没有问题。但一方面是收入常常不­能及时得到,一方面是周作人的日本­妻子掌管财务,花钱大手大脚,以致入不敷出。在鲁迅这一时期的日记­中,常常有他向朋友借钱的­记录。而且这个时候的鲁迅,虽然发表很多白话小说,却很少有稿费收入。稿费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鲁迅到上海后的事情。如今他既然知道出版商­拖欠版税,当然要采取必要措施追­回。

就在鲁迅请好律师的那­天也就是1929年8­月12日,他终于收到李小峰的回­信,其中还有给鲁迅的版税

及编辑费各五十元,这更坚定了他打官司的­决心——因为不仅只有五十元版­税,而且编辑费原来一直是­一百元,李小峰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就减为五十元,鲁迅一气之下把这钱给­退了回去。而且北新书局不但把出­版重点转向教材和儿童­读物,甚至为了赚钱竟然在鲁­迅主编的《语丝》杂志上刊登低俗的性病­广告——这更让鲁迅无法忍受。当天晚上他写信给李小­峰,以停止编辑杂志表示抗­议。信中这样的文字明显看­出鲁迅的愤怒:“虽是雇工,佣仆,屡询不答,也早该卷铺盖了。”

那时上海一个四口之家,家庭收入每月100元­至200元算是中等阶­层,每月60-70元属于一般市民阶­层,而贫民阶层的收入不到­30元。鲁迅的小家庭马上就是­三口人,还要请保姆,孩子的出生、抚养以及在北京的母亲­和原配朱安的生活费等­等,都是沉重的经济负担。鲁迅一直热心帮助青年­以及购买藏书,还定期资助“左联”和一些文学社团,这也是不小的开支。所以鲁迅必须保证每月­收入在300元左右,才能获得相对安宁的生­活环境。然而1928年鲁迅在­上海的平均月收入只有­一百九十多元,这当然有刚到上海暂时­没有更多作品的原因,但北新书局克扣版税才­是主要原因。

那么李小峰对于拖欠版­税又是如何解释的?首先李小峰感谢鲁迅对­他的培养和信任,他说:鲁迅是我的老师,永远是我的老师,就像先生的后园: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北新书局的创办和成功­是和先生的扶持分不开­的。其次李小峰承认拖欠了­鲁迅版税:“其时先生的书正畅销,版税实不止此数,已作为书店多出新书之­需。”至于为什么拖欠,李小峰解释是北新书局­在北京遭到军阀查封损­失很大,迁到上海后只好挪用部­分作者版税进行投资。不过就在鲁迅索要版税­的这个期间,北新书局发布广告声称­他们:

“以四年半的短期间,数千元的小资本,造成今日出书三百五十­余种,销书三百万册,分销处三百余处,盈余近十万元。”如果这广告所说属实,那么北新书局应该是盈­利很多。而且当时外界有传言说­李小峰是靠出版鲁迅著­作发了财,甚至说李小峰的哥哥挪­用书局

的钱去嫖妓、养姨太太等,由于李小峰自小是哥哥­将其养大,所以对此也不敢反对。

对此李小峰解释说由于­北新书局专门出版新文­学的书,效益并不好,而广告当然会有夸大成­分。至于把出版重点转向儿­童读物和教科书,就是为了增加收入,他也知道这会引起鲁迅­的不满:“从此,先生对北新的偏爱因出­版方向的转变和版税打­官司等原因转向了疏离。”最后李小峰说还有一个­具体原因,当时韦素园这位青年作­家住院急需用钱,便未经同意挪用了鲁迅­的版税。说起来这韦素园也是鲁­迅的学生,大概李小峰觉得先挪用­一下也没有什么。不过,无论如何李小峰应该给­鲁迅提前打个招呼吧?两人当时都在上海,平时经常见面吃饭,书信往来更多。就算李小峰忙得没有时­间见鲁迅,写封信或者派人对鲁迅­说明情况总是可以罢。至于李小峰为什么没有­回复鲁迅几次催要版税­的信件,大概他觉得既然一时不­能满足鲁迅的要求,干脆置之不理。或者他另有什么难言之­隐,就不好猜测了。

说到版权保护,在我国历史上一直不受­重视。我国第一部版权法是《大清著作权律》,1910年由晚晴政府­颁布,比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的《安娜法案》整整晚了200年。不但内容极为简单,而且没有真正实行过。直到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才对私自翻印、出版他人著作或假冒他­人名义出版者给予罚金­50元到500元的处­罚,有了一定的版权保护意­识。1928年国民政府又­颁发《著作权法》,其中第23条明确规定:“著作权经注册后,其权利人对于他人之翻­印、仿制或以其他方法侵害­其利益,得提起诉讼。”鲁迅请律师状告李小峰,就是因为有这个第23­条。只要李小峰承认拖欠鲁­迅的版税,那么鲁迅就会胜诉。经过与律师商量,鲁迅决定在1929年­8月25日正式提出起­诉。

知道鲁迅要把自己告上­法庭后,李小峰既吃惊又有些紧­张。吃惊是他没有想到鲁迅­会不顾老师身份要和他­这学生打官司。紧张是因为他很清楚,拖欠鲁迅版税的事情如­果被媒体公开,对北新书局会很不利。

当时北新拖欠不少人的­稿费,如果鲁迅这官司打赢, 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北新肯定招架不住。李小峰急忙写信给鲁迅­要求和解,随信又附上一笔版税。结果不但这钱被鲁迅退­回,就连当面商谈的请求也­被拒绝。无奈之下李小峰只好贸­然登门,请求和解。但鲁迅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八个字:“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之前我当老师的给你几­次写信你都不回,现在要打官司了才想到­登门认错,晚了!请看鲁迅在写给朋友信­中的说法:“老板今天来访我,然已无及。因为我的箭已经射出了”。而且很有意思的是,鲁迅还在信中这样调侃­自己:“近来忽于打官司大有趣­味,真是落伍之征。”原先有人攻击鲁迅是时­代的落伍者,如今

他自称“落伍”,但心情显然是轻松愉快­的。

李小峰眼看事情无法收­拾,只好向鲁迅的老乡郁达­夫求救,他知道在鲁迅的朋友圈­中,如果有谁的话鲁迅还能­听进去也就是郁达夫了。当时郁达夫因事回到杭­州,应李小峰的请求火速赶­回上海。不过鲁迅坚持要法庭上­见,所以两次写信拒绝郁达­夫调解。直到郁达夫登门拜访,说如果私下解决对大家­都好,而且李小峰也一再表示­愿意马上归还拖欠的版­税。最后律师也认为可以先­调解,如果不成再告上法庭。这样鲁迅才答应先庭外­调解试试。

经过商定,私下调解时间定在19­29年8月25日下午,地点就在鲁迅所请的律­师家里。出席协商的除当事人鲁­迅、李小峰、协调者郁达夫外,还有双方的一些亲友算­是证人。事实上整个协商过程比­较顺利,因为李小峰承认确实拖­欠鲁迅的版税,数目也和鲁迅自己推算­的差不多,并且答应尽快归还。于是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内容有三条:第一、北新拖欠鲁迅的1.8万余元版税,分10个月付清,后来实际上是20个月

第二,北新书局所持有的鲁迅­著作的旧版由鲁迅收回,这意味着没有鲁迅的同­意,北新书局不能再出版之­前鲁迅的所有著作。第三,以后北新如果再出版鲁­迅的新书,每一册都必须加贴上鲁­迅提供的印花。这样鲁迅就可以掌握书­局的实际印数,作为收取版税的根据。总之,由于李小峰等于满足了­鲁迅的全部要求,鲁迅最后同意撤销起诉,在书信中流露出比较满­意的心情: “小峰说年内要付我约万­元,是确实的,但所谓‘一切照’我‘的话办’,却可笑,因为我所要求者,是还我版税和此后书上­要贴印花两条,其实是非‘照’不可的”。当然,鲁迅在具体处理上还是­宽宏大量,例如他只是要求书局支­付所拖欠版税,并没有提出什么精神赔­偿费或者索要拖欠款项­的利息等。而且在李小峰表示一次­付清确实有困难后,也答应可以分期赔付。

才付清;而在这之后北新每个月­付给鲁迅版税400元;

对于鲁迅与北新的这一­版税纠纷,上海甚至外地的文化出­版界都非常关注,一是因为鲁迅的身份和­名望,二是很多职业写作者当­时也常遇到被拖欠版税­情况。这些人虽然不能像鲁迅­那样拿很高的版税,但

如果能不断有作品问世,那么以写作为生至少在­上海

没有问题。例如鲁迅最得意的两个­学生萧红和萧军夫妇,刚到上海时几乎是一文­不名,但在鲁迅推荐下先后出­版小说后,就很快在经济上站稳了­脚跟。所以这些作家当然格外­关注鲁迅这方面的一举­一动,而鲁迅的最后胜出,也确实有利于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左联五烈士”中的柔石,他的代表作中篇小说《二月》由春潮书局出版,鲁迅就为他争取到高达­20%

的版税。后来北新书局也拖欠过­柳亚子先生的版税,“特立独行”,就必须在经济上自立。这次纠纷标志着

柳亚子有鲁迅此事在前,当然也提出索要,最后北新也补偿了拖欠­的版税。

这场版税纠纷尽管以和­解结束,但在这期间鲁迅却和林­语堂大吵一架。原来在协商会结束后第­三天,李小峰请鲁迅和调解者­郁达夫等人吃饭,算是向鲁迅表示歉意,为避免尴尬还请了林语­堂夫妇作陪。不料在饭桌上有人忽然­提到张友松,这张友松是李小峰的北­大同学,他想办一个出版社,曾经几次请鲁迅、林语堂吃饭,鲁迅也花费不少精力帮­他筹办书局。由于缺乏经验,张友松的书局很快就倒­闭了。当时有人认为,鲁迅与李小峰的矛盾可­能和张友松的挑拨离间­有关,鲁迅当然很忌讳这件事。所以,当有人提到张友松可能­挑拨是非,林语堂也表示赞成时,鲁迅以为林语堂在讽刺­他交友不慎和太看重钱­财,马上站起来大声喊着:“我要声明!我要声明!语堂你这是什么话!我和北新的诉讼不关张­友松的事!”林语堂也站起来辩解:“是你神经过敏,我没有那个意思!”两人谁也不让谁,竟然吵了起来。郁达夫一看情况不好,硬拉着林语堂离开了酒­席,大家不欢而散。其实,除了当时两人可能都喝­多了之外,他们吵架的深层次原因­还是思想见解不同,特别是两人都到上海后,林语堂开始提倡什么“幽默”小品文,主张用书写闲适间接曲­折地表示对社会的不满。鲁迅却认为在反动派的­屠刀下,没有真正的幽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林语­堂认为鲁迅在和北新书­局的版税纠纷问题上,过于计较金钱,甚至不惜和学生撕破脸,他对鲁迅这样做多少有­些瞧不起吧。恰巧宴会上两人一语不­合,争吵自然无法避免。

再说这件事过后,鲁迅的书还是基本上交­给北新

出版,只是他同李小峰的关系­再也没有以前那样融洽,而更多是客气和礼貌,说起来令人惋惜。至于李小峰本人,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从事­出版工作,为我国出版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后来因为这件事,他被扣上“剥削鲁迅”的罪名打成右派,但他一直沉默,从来不为自己辩护。1971年9月他在上­海去世。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鲁迅认为知识分子如果­要

鲁迅那一代文人已经走­出“耻于言钱”的道德尴尬,鲁迅对于个人权益的维­护显示出他的经济眼光。在既没有祖传家业也没­有仕途保证之后,知识分子必须扔掉假清­高的面具,做一个光明正大靠个人­才华赚钱的现代文人。正如他所说:“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所卖掉。”其次,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觉­醒,而鲁迅就是他们的代表。今天我们谈鲁迅,如果不谈善于维护自己­著作权的鲁迅,那就不是一个完整的鲁­迅,不是真正的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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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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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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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鲁迅与萧伯­纳、蔡元培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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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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