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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林镜泉“涉黑案”背后的30亿元生态赔­偿

FO SHAN LIN JING QUAN “SHE HEI AN ” BEI HOU DE 30 YI YUAN SHENG TAI PEI CHANG

- 文/周群峰

一起“涉黑案”,却因高达近30亿元的­生态修复赔偿引发关注。2020年12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镜泉等9人被判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441.11万元。该案成为目前全国判赔­数额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黑老大”与“好老板”

林镜泉的商业帝国,从做鱼贩子起家。他是佛山三水市(现“三水区”)芦苞镇渔民新村人,出生于1965年6月­9日。林镜泉的多名家人告诉­记者,他家境普通,父母都是渔民,初中没读完便辍学。上世纪80年代初,他开始做鱼贩子,“小小年纪,经常半夜出发,把三水的鱼运到广州去­卖”。此后,林镜泉开始经营芦苞镜­泉海鲜坊、三水碧桃洗涤用品厂等,逐渐做大后,商业触角还涉及房地产、酒店等领域。1994年5月25日,由他担任总经理的恒福­星际酒店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720­0万元。林镜泉的多名下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称其是“宅心仁厚的好老板”。曾在林镜泉公司做过保­安的王江军称,2018年他被查出患­有口腔癌,手术费用需要一二十万­元。林镜泉知道后,号召公司员工为其捐款­21万元,其中林镜泉本人捐款1­0万元。恒福广场物业经理吴多­称, 2014年,他母亲因尿毒症需要做­换肾手术,林镜泉第一时间号召公­司员工捐款,林镜泉捐款10万元,帮助其母亲换肾成功。2019年12月16­日晚,林镜泉与公司高层吃饭。次日凌晨,他在位于恒福星际酒店­的办公室内被顺德警方­带走。2020年11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提起公诉。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开始,该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形成对涉案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自2009年起,该组织又与陈志辉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淑华团伙勾结,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共同非法获利超10亿­元。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敛取巨额财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书中,还有多位证人指证林镜­泉涉黑的细节。有证人称,林镜泉是黑社会团伙的­大哥,骨干有“佛爷”龙志超、“肥源”何志源、“蛇标”罗伟标、“懒勤”董绍勤。这四个人被统称为“四大金刚”,他们手下各有“头马” (能干事的手下),下面也各带一班“马仔”。证人卢绍强则称,林镜泉是三水首富,外号“北江砂王”,“懒勤”帮林镜泉非法开采河砂­及自己做泥头车运输车­队, “肥源”“佛爷”帮林镜泉打打杀杀……但林本人、林家人和律师,都对涉黑指控予以否认。林镜泉的刑事辩护律师­黄财建称,林镜泉认了非法采矿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其余的罪名,我们为其做的都是无罪­辩护。”他称,该案中涉及林镜泉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涉及的都是十几年、二十几年前的旧案,当时都已经做过刑事判­决了。起诉书显示,林镜泉此前有过多次犯­罪前科:2014年4月4日,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 2014年4月25日­因犯行贿罪被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目前,林镜泉等人已提起上诉。

30亿生态损害赔偿的­界定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破案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共­冻结该

组织成员等人名下涉案­银行账户135个,冻结资金455895­26.33元、港币23367.87元;扣押现金671969­5元、港币5345460元,汽车15辆,玉石摆件76箱,玉石首饰若干;查封不动产222处;冻结佛山市恒福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企业股权共62­项。在林镜泉公司的众多业­务中,采砂是极有分量的一门­生意。记者从顺德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看到,“从2000年开始,林镜泉长期涉足北江干­流三水河段的河砂开采,在未取得河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非法获利上亿元。过程中,通过有组织地向具有监­管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暴力或暴力威慑排除­竞争对手,形成对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判决书显示,四洲村原村干部曾广弼、横岗村原村干部邓显七­等证人证实:林镜泉采矿组织在村落­沿岸采砂后导致沙洲地­坍塌、面积变小甚至消失。近日,记者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大塘区域走访时,已看不到采砂的作业船­只。附近村民称,现在该河段已不允许采­砂,“但过去采砂船只很多,分不清究竟是哪些人在­采砂”。此案引发关注之处在于,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9月,公益诉讼起诉人(即“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下称“华南环科所”),对被告林镜泉等9人在­北江干流三水段、三水区芦苞涌鱿鱼岗至­虎眠岗河段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双方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约定报酬总额为96万­元,于案件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最迟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华南环科所,是原环保部印发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一批)》中的推荐机构之一。关于为什么找华南环科­所做这份评估报告?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原环保部推荐的机构­名录上,广东省有五家。“我们每一家都去函咨询,问他们愿不愿接这个委­托,只有华南环科所同意”。华南环科所2020年­10月出具了《林镜泉等人非法采矿案­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技术审核人为黄道­建,评估负责人为罗隽。华南环科所官网显示,罗隽职称为高级工程师,职务为该单位工程中心­市场拓展部负责人,现任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国家库)成员。《报告》称:涉案河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河流堤岸及地形地貌发­生了明显改变,部分植物被严重破坏,部分区域出现了严重水­土流失……非法采砂引起的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如滑坡、低裂缝、水土流失等)在北江干流三水段有6­处。在土地损毁方面,北江干流三水段区域已­损毁12.19亩,北江支流(芦苞涌)区域已损毁26.37亩。《报告》还称,该案中的生态环境

损害事实与“林镜泉等人非法采矿案”的生态破坏行为有确定­的因果关系。

起诉书披露,从2000年开始,林镜泉等人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共计1238.2503万立方米。《报告》结论为,林镜泉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汇总为29644­1.11万元。2020年10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林镜泉等九名被告­人承担296441.11万元赔偿责任的环­境公益诉讼,支付生态损害评估费用­人民币96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全国最­高索赔金额的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中,经林镜泉申请,顺德法院通知《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的评估负责人罗隽到庭­接受质询。担任林镜泉公益诉讼部­分的代理律师许文煜告­诉记者,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口供推算林镜泉­等人非法采砂量为12­38.2503万立方米。而29.6亿元修复生态环境系­统费用,是华南环科所将这个采­砂量乘以近三年的建筑­用砂均价,再加上一些运费成本得­出的,“这样的统计非常简单粗­暴”。记者曾就相关问题联系­罗隽进行采访,罗隽回复称:“我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是要求保密的。”

政法、水利等众多官员涉案

在判决书中,多名证人称林镜泉借助­官员力量垄断北江采砂­市场。起诉书显示,林镜泉向多位官

员行贿,这些涉案人员受贿时任­职于广东省水利厅、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市(现“三水区”)委政法委、水利局、芦苞镇党委、政府等。起诉书称,2001年10月左右,因组织成员董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赌博等犯罪被传唤调查,为避免受到处罚,林镜泉请时任佛山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吴金宁(已判决)帮忙,为感谢吴金宁帮忙,林镜泉于2002年1­月送其港币5万元。2006年,林镜泉为阻止他人强行­入股其承包的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鱿鱼岗至虎­眠岗芦苞涌整治工程及­河砂开采工程,请求时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局长吴金宁帮­忙,林镜泉送给吴20万元­港币。为了维护与吴金宁的关­系,以及在生产经营中遇到­麻烦时获得吴的关照,2002年至2015­年林镜泉先后送给吴1­55万元港币。吴金宁证言称:“林镜泉看重我的权力,(我)先后摆平了其涉嫌犯寻­衅滋事的案件和戚桂泉、梁就成等人强制入股他­清理河道项目的事情,(他)也为了与我维护好关系,所以一直送钱给我。”吴被提拔为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后,林镜泉送他的钱也增加­一倍,“因为他看到我权力更大”。2016年6月,吴金宁在佛山市司法局­局长任上落

马。

起诉书还显示,2001年至2005­年,林镜泉请托时任三水市­委副书记、三水市委政法委书记陆­卓清;三水市水利局局长何洲­二,三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汝文为其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段、大塘段非法开采河砂提­供帮助和保护,林镜泉于2001年至­2017年送给陆卓清、何洲二、蔡汝文各900万元,共计2700万元。“2001年,林镜泉想在北江采河砂,请托我介绍认识何洲二,表示在北江采砂赚的钱,会给何洲二一份,也会给我一份。后来,他又让我把陆卓清拉进­来一起参与北江采砂一­事。”蔡汝文证言称,2001年至2007­年,他在担任三水区(市)政法委副书记期间,多次收受林镜泉人民币­共计约1400万元贿­赂款。三水市水利局原局长何­洲二也在证言中透露了­他与林镜泉的“交情”:“我为林镜泉采砂提供的­帮助:第一,帮助他成功承包大塘镇­的河砂开采权;第二,2002年4月,省市水利部门先后下发­文件,将北江干流列入河砂禁­采区,我们明知林镜泉是无证­开采的情况下,没有完全制止他;第三,我任水利局局长期间,水利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曾向我汇报说林镜泉­的采砂船出现超范围采­砂等违规行为,但我考虑自己曾收受其­好处费,没有坚决要求查处林镜­泉的违规行为。”林镜泉之子林杰樑告诉­记者关于行贿官员的另­一个版本:庭审时,谈到这些“行贿问题”时,林

镜泉一直强调是这几个­官员在索贿。顺德法院最终认为,“关于林镜泉行贿陆卓清、何洲二、蔡汝文是否被索贿问题,经查,确是蔡汝文先提出让林­镜泉分股份的,但林镜泉是欣然同意的。故林镜泉的辩护人认为­林镜泉给三人钱是被索­贿意见,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此外,起诉书、判决书也均显示,时任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罗卫平,时任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水政科副科长梁小­军,在后续担任科长、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北江分局主任科­员、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处­芦苞管理所主任科员(所长)期间,多次接受林镜泉行贿。梁小军供述称,林镜泉团伙长期在芦苞­段非法采砂。“我们之所以一直没有查­处,一是林镜泉团伙非法采­砂一般在晚上进行,并且他们会对我们执法­人员、车辆、船只进行动态追踪,增加了我们执法的难度;二是我收受他们的好处­后为他们通风报信,帮助他们逃避执法检查;三是林镜泉团伙在芦苞­当地的势力很大,林镜泉把芦苞段河道两­边的地都租下来,并买通了当地的村民,所以基本上没有人举报­他们非法采砂。我可以肯定从来没有抓­到过林镜泉团伙的非法­采砂船。”目前,这些受贿官员均已被查。其中,被查时陆卓清年近七旬,已经退休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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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1年1月8日,北江干流三水河段。林镜泉等人曾在此开采­河砂,如今已看不到采砂船只。
2021年1月8日,北江干流三水河段。林镜泉等人曾在此开采­河砂,如今已看不到采砂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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