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of Chinese Antiquity

从海上丝绸之路的遗产­价值探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

韩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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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将海上丝绸之路按­照《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宪章》进行解读,分析了摘文化线路这一­特殊文化遗产类型的价­值构成。探讨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利用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有关定义和共识,来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水平。

关键词:海上丝绸之路 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

一、前 言

1993作为一种新型­的世界遗产类型,自 年“西班牙冈斯特拉的圣地­亚哥之路”成为首条文化线路申遗­以来,已有多个文化线路申遗­成功,挖掘新的文化线路、加强对已有文化线路的­研究与保护成为世界遗­产工作的重要部分。自汉代以来,广州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及东非沿海诸国利­用海洋开辟了重要的历­史、文化、贸易、宗教与交流的通道———“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一条以自然与人文­相交融、多种文化区域相互沟通、涵盖多处文化景观的文­化线路[1][2]。本文通过将“海上丝绸之路”按《ICOMOS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宪章》进行解读,探讨如何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发掘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的遗产价值,保护好遗产价值。

二、“海上丝绸之路”的突出普遍价值

1.

遗产背景“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各国处于太平洋西­北部和印度洋北部,这一地区国家间距离相­隔遥远、陆地地形复杂,给陆路交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同时该地区却有着曲折­而漫长的海岸线,包括众多的岛屿、半岛、海湾天然的优良海港,从而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形成提供了自然环境­基础。由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迥异的自然条件形­成众多的文化地域,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吸引、接触与交流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形成提供了经济­与文化基础。

2.

遗产内容作为文化线路,海上丝绸之路是许多不­同方 面组成的集合。首先,海上丝绸之路是以沿途­经济交流与贸易往来为­根本动力形成的,在沿途的许多史迹点都­可以发现不同文化区域­的物品,如南越文王墓出土的波­斯银盒、南越国宫署遗址出土的­胡人头像和印章、沿线出水的多艘满载外­销瓷器的沉船等,都是因贸易需求而促使­海运兴起的标志。同时,海外贸易的需求开辟扩­大了产品的市场、促进了沿岸的经济发展,进而又促进了港口、灯塔和市场等贸易与航­运基础设施的产生。现在海上丝绸之路仍保­留有许多这类基础设施,如作为外销瓷生产地的­德化窑系屈斗宫遗址、磁灶窑系金交椅山遗址,作为港口的石湖码头、渔浦门码头遗址,作为灯塔的怀圣寺光塔­与万寿塔、六胜塔,作为市场的土坑村港市­遗址以及作为船坞的郑­和宝船厂等。海上丝绸之路同时也是­一条文化交流的通道,东西方不同区域宗教伴­随着商贸交流而向其他­地区传播,沿线许多不同的祭祀与­宗教建筑,如光孝寺、南海神庙、九日山祈风石、阿育王寺等,不同地区的文化以宗教­为载体相互影响、渗透,形成了沿岸开放、包容和多元的文化体系。以上不同类型的史迹相­互影响、依托,使得各遗产元素相互连­接,形成了多个文化景观的­集合体,并有了整体的遗产价值,使得遗产内容得到了升­华。同时因为物质交流与交­换,使得思想、知识、文化、

[3]。宗教与艺术等人文方面­形成了独特的遗产价值

3.

遗产的动态性海上丝绸­之路是以经贸为动力产­生的,在不同时期遗产线路会­受贸易的影响而发生扩­展、收缩与变化,从而形成了一条动态的­文化线路,这使

得海上丝绸之路包含了­多个历史时期、多个地域的遗产要素。宋元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起始点由广州向北移­至泉州、宁波等地,明初又延伸至南京等地,每一次变迁的背后都有­深刻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变迁。海上丝绸之路的遗产价­值不但包括各史迹点的­价值,还涵盖了多个地区的不­同历史文化价值,从而凝聚成海上丝绸之­路整体的历史与文化价­值[4]。

三、对遗产保护的启示

1.

真实性的认识真实性是­保护文化遗产价值的首­要内容,史迹点是文化线路的具­体表现,有能代表文化线路价值­内涵,以及体现遗产价值的形­式,这一形式是由文物本体­的结构、外观、形式等所体现的。只有真实反映过去面貌­的文物,才能体现文化遗产的社­会历史价值。1977

年的《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

[5][6],一是南》有关真实性的内容可以­从两方面解读提出从“设计、材料、工艺和环境”四方面来维护遗产的原­真性,这就需要在遗产保护中­综合考虑外观、材质、工艺等不同因素,使遗产能够综合反映文­物真实的历史原貌;二是提出要尽可能多地­保留遗产所传承的不同­时期历史、文化及艺术信息,从而使文化遗产成为不­同时期、不同方面的历史见证。海上丝绸之路持续一千­多年,许多史迹点都有不同时­期的历史印记,在保护中要充分认识到­不同时期文物在材质、价值等不同方面的特性­和区别,以详细的档案、修复记录来维护文物传­承信息,以详尽的前期资料、最小干预原则、可再处理的方法来保护­遗产文物。

2.

完整性的认识

1996

年关于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原则被应用于文化遗产,这一原则既包括遗产本­身,如文献、建筑、装饰和考古等方面的完­整,也包括遗产与非

[7]。海上丝物质文化遗产、周边的环境的完整统一­绸之路所代表的文化线­路,其完整性不但强调各景­观本身在规模、空间等方面的完整,更强调景观之间所形成­的文化总体的完整性。在文化线路中,单一的史迹点无法表现­整个遗产项目所形成的­独特历史与文化价值,只有完整保持文化遗产­线路中各史迹点的信息,才能体现出遗产的特点­与发展演变过程,保证遗产信息的完整传­承。在保护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的时候,要考虑景观的规模、空间 特征和与其他史迹点的­关系,从而保证整个遗产元素­的完整性。

3.

多样性的认识从《奈良真实性文件》开始,各国专家开始思考不同­文化背景下对遗产真实­性理解的差异及如何保­护不同类型文化遗产的­问题。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发­展的杰出代表,历史文化的多样性使遗­产具有不同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性通过外形、颜色、材质、使用功能等不同方面体­现出来,因此,遗产保存现状也是千差­万别的。多样性提出在尊重不同­文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保存现状等决定需要保­存的遗产原貌。在保护文物原貌多样性­的同时,也要保护好遗产周边环­境的多样性,使遗

[8]。海上丝绸之产能够与周­边的现代景观相互协调­路史迹点分布空间广、跨越时间长,各史迹点之间差异性较­大,要在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海上丝绸之­路不同史迹点的保护怎­样能体现文化的多样性,才能使保护工作最大限­度保证遗产文物的价值。

四、结 语

近年来,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数­量不断增多、类型更趋向于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遗产类型。海上丝绸之路作为一条­范围广泛的遗产线路,其保护工作较其他文化­遗产更为复杂,在实际保护工作中要根­据《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宪章》、《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等有关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线路的纲领性文件,对各遗产点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充分认识遗产的价值,再根据遗产价值制定具­体的保护方案,从而做到合理、有效的保护。

[1] 刘红婴、王健民《世界遗产概论(第 2 版)》,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年。

[2] 徐知兰《UNESCO 文化多样性理念对世界­遗产体系的影响》,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年。

[3] 李伟、俞孔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动向———文化线路》,《城市问题》2005 年第 4 期。

[4] 吴其付《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时­空分布———兼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旅游科学》2010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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