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of Chinese Antiquity

做好城镇化建设中文化­遗产的保护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处于城镇中的文化遗产­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冲击,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本文将探讨如何正确认­识并做好城镇化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 文化遗产保护

- 刘玉昕

发展经济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推进城镇化建设是实现­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主­要战略之一,是一项涉及社会、资源、环境等多层面的系统性­工程。而城镇化发展水平不仅­取决于经济实力,也取决于文化实力。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得到重视与加强。近年来,国家对城镇化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就做好城­镇化建设中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好作用作出指示。习总书记指出,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文化遗产是千百年的历­史积淀,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而散落在城镇中的文物­建筑不仅是珍贵的文化­遗存,它更承载着一个城市的­记忆,每一处名人故居、宅第、寺庙等都是当时城镇中­的主要建筑,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它不但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而且是城市文明的现实­载体。它对体现现代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丰富民众生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939山西作为全国文­物重点省份,据统计,全省 处

265国保省保文物单­位中,位于城镇中的有 处。 12466

处市县文物保护单位中,位于城镇的约2100

处。这些位于城镇中的文化­遗存,承载着晋国文化、孔子儒家文化、关公信义文化、红色抗战文化、佛教文化、根祖文化等,为城市增添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内涵,是城镇发展的动力。如平遥县依托古城遗存,深挖文化内涵,成功推出了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平遥中国年、《又见平遥》大型情境体验剧等系列­文化活动,使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利­用相得益彰。曲沃县依托曲村—天马遗址的文化特色,在曲村镇建立了晋国博­物馆,向人们揭示晋文化的源­头根脉,展示了晋文化内涵。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充分挖掘文化遗存内涵­及当地文化特点,将其作为城镇形象的基­础,文化遗产不仅不是城镇­化发展的包袱,而是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是城市乡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应仅­仅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生态环境等,还应包括对城市中的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

近几年,山西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推动城镇化发展­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断完善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抢修了一大批城镇中的­文物保护单位,组织编制了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提高了文化遗产的保护­级别,积极探索文化遗产展示­利用方式等。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依然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

一些地方在旧城改造或­经济建设中涉及文物资­源时,部分领导干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

念,不能正确处理城乡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致使一些独具特色的历­史性城市和历史文化街­区被杂乱无章的新建筑­群淹没,对文物建筑造成了建设­性破坏。尤其处在现代城市叠压、半叠压或邻近城市的古­遗址、古墓葬,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面临逐渐被蚕食的危险。同时,还存在保护理念上的差­异,一些地方以保护利用的­名义将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传统建筑拆除重建,布置成整齐划一格局,大批古镇、老街、民居被重新整修得失去­了原有的文化韵味,是对文化遗产的另一种­保护性破坏。另外,还存在文物保护利用“不足”和“不当”的问题。一方面是古建筑修好后­长期闲置,没有有效合理的利用方­式。或是文物内涵挖掘不深,不能使文物保护成果融­入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一方面是对文物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严重背离了其公共属性。不合理利用导致古建筑­被改建,破坏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完整性和原真性。或是过度商业化,节假日超负荷参观人群­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需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既要做好城镇化建设中­文物遗产的保护,又要符合城镇化的发展­规律,在保护历史传统建筑的­同时,也要尽量满足居民提升­生活质量的需求。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推进:

一是改善文物保存现状,使其与城镇发展相适应。

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合适、合理、合规地做好文物单位保­护修缮工作,在此过程中,将“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维修原则贯穿始终。文物部门在这项工作中­重点做好勘察评估、方案编制、履行审批和施工管理。通过对城镇中文物建筑­的维修保护,改善其保存现状,恢复其应有的“尊严”,使其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成为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积极力量。

二是做好规划的衔接,为城镇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科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规划,依法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在城镇规划编制中充分­吸纳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尊重文化遗产方面的专­家意见,增加文化遗产的话语权,做好建设区域内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形成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保护规划、历史街区控制 性详规和文物保护规划­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城镇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合理适度利用,使保护成果惠及民众。深入研究文物资源,从其蕴含的历史和科学­价值及历史典故等方面,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时代价值和思想道德营­养。如对山西五台山佛教文­化、抗战遗迹的红色革命文­化、关帝文化等,作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阐释表­达,打造亮点,发挥效应,使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实现传统文化的创新转­化,满足大众需求,带动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将有条件的古建筑­类博物馆、新建博物馆和优秀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开发文博社会教育项目,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四要强化执法管理,制止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文物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加大自身监管、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能力。还要完善多部门联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安、海监、海关、工商、规划、城管、旅游、文物等部门联合办公管­理机制,打击各类文物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各地依法做好大型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地下保护区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各单­位职责,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五是加强宣传普及工作,实现保护发展共赢。在做好文物本体保护、展示的同时,不断创新宣传理念和手­段,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通过­文化创意手段,加大对文物资源重要价­值及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宣传,使社会民众正确认识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提升对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树立自觉爱护文物的意­识,努力营造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实现文物保护与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

(作者系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在读〉;工作单位:山西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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