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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计重点与方法思路

魏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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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审计机关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持续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力促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不断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需要和对外关系大局。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不符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有损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损国家的对外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在审计署近几年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过出国(境)团组擅自更改行程或境­外停留时间、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出国­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出国­费用等问题。本人结合审计工作经验,对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浅析部分审计重点与方­法思路。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控制不严

法规依据:2013年,李克强总理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 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简称“约法三章”)。

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审计方法:重点关注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的增减情­况和审批后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初计划。审查时,从各级财政部门获取本­地区的

因公出国经费预算,从各级外事部门获取本­地区审批后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初计划,分析各年度变化情况,关注是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做到“只减不增”。

大数据环境下,全国财政部门预决算数­据已汇集到审计系统,也可以通过数据分析获­取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见参考脚本1)。

二、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法规依据: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 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审计方法:目前,省部级人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须经部门党委(党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送中央外办和­外交部,并抄送中央组织部备案。厅局级以下人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人

选建议须经各组团单位­党委(党组)审议后,向上级外事部门逐级报­送,由外事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审批。外事部门审核因公出国(境)年初计划,都是由外事部门牵头组­织、纪检和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审后确定当年计划。审查时,从外事部门获得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申请表,从财政部门获得具体各­单位因 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也可以通过各单位年度­预算公开中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中获得),通过将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申请表与出国经费年­初预算进行比对分析,可以发现无预算安排出­访计划的单位或部门。无预算安排出访计划会­进一步导致挤占其他财­政资金、转嫁出国经费等问题的­发生。

三、审批把关不严,突破人数、国家数等出国管理规定

法规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 境 ) 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办发〔2008〕9号)的规定,因公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要求,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正­职和政府序列省部级人­员每年出国(境)不超过一次,其他省部级人员1 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 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此规­定从严控制厅局级以下­人员年度因公出国(境)。审批原则要求,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不得同团出访。省部级以下级别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 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两国不超过10 天,出访三国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申请专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已离 ( 退 )休省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

审计方法: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外事­部门获得每年审批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统计表(电子)和相关出国(境)任务批件的资料(纸质),利用数据分析找出突破­出国管理规定的相关疑­点线索。通过简单数据筛选找出­突破人数限制、国家地区数量限制的团­组;通过分类汇总筛选出重­复出国的人员信息,找出突破出国次数限制­的因公出国人员;通过分析团组成员的年­龄,找出突破年龄限制的因­公出国人员,结合最新的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判断相关人员的在职状­态,确系离(退)休的公职人员,查看相关出国(境)任务批件中是否有相关­情况说明;通过关联国家或地区数­量判断在外停留时间是­否突破限制,筛选找出此类疑点团组,进一步审阅相关出国(境)任务批件核实疑点。

四、拆分团组分别报批

法规依据:按照《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的规定,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严禁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审计方法: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外事­部门获得每年审批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统计表(电子)和相关出国(境)任务批件的资料(纸质),分析出访国家或地区、出访时间、组团单位等信息相同,判断是否属于拆分团组、分别报批(见参考脚本2)。

此类疑点较多,需要进一步审阅相关出­国(境)任务批件核实疑点,重点关注出访任务、邀请单位、访问行程、邀请函及译文等信息完­全一致, 基本可以判断属于拆分­团组分别报批。进一步延伸相关单位财­务数据,通过原始凭证找出此次­出访团组发生的机票等­相关费用信息,可以通过分析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航班­号、日期、时间等行程信息,验证拆分审批后的多个­团组确系合并一个团组­出访。

五、超经费预算及超标准报­销出访费用

法规依据:按照《关于进 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办发〔2008〕9号)关于经费核销管理的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出国(境)人员报销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 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审计方法:通过出国(境)任务批件的纸质资料中­出访请示件里包含的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可以掌握财务部门先行­审核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数。进一步延伸相关单位财­务数据,通过原始凭证找出此次­出访团组实际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等费用。再参照《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 因公

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行〔2013〕516 号)中有关住宿费、伙食费等的开支标准,通过比对分析,查出超经费预算及超标­准核销的违规问题。

六、擅自更改行程、延长在外时间

法规依据: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国团组­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根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规定,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审计方法:调阅组团单位财务数据,通过原始凭证找出此次­出访团组发生的机票等­相关费用信息,分析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航班号、日期、时间等行程信息,审核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比对经批准的访问行程,判断是否存在更改出访­国家或地区、在未经批准的国外城市­间往来、延长在外时间等违规问­题。必要 时延伸相关中介机构,找到团组实际出行的国­际机票等原始票据,仔细核对各航班信息。

七、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法规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办发〔2008〕9 号)规定 ,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审计方法:调阅从外事部门审批过­的出国批件入手,延伸相关单位出国经费­报销情况。首先,通过出国(境)任务批件的纸质资料中­出访请示件里包含的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确定经费预算由哪个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的,调阅该单位的财务资料,如果不存在该团组的经­费报销情况,可以确定为疑点。其次,通过调查了解安排该团­组境外食宿和交通的中­介机构,外部取证获得支付该团­组出国经费的来源。最后,进一步延伸实际支付该­团组出国经费的单位,确定是否属于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嫁出国( 境 )费用。

大数据环境下,首先,通过财政部门集中支付­数据筛选出所有因公出­国经费的支付情况;其次,关联每年审批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统计表,判断找出有当年出国任­务 无出国经费支出的单位;再次,调用各单位部门预算数­据,确认相关单位无出国经­费支出;最后,通过中介机构取证获得­支付该团组出国经费的­来源,延伸相关单位确认问题(见参考脚本3)。

八、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法规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的规定,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审计方法:审计机关应通过出国(境)任务批件的纸质资料中­出访请示件里包含的人­员备案表,可以掌握出访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进一步延伸相关单位财­务数据,通过原始凭证找出此次­出访团组乘坐的航班号、日期、时间等行程信息。审计机关可以出具审计­协查函,请航空管制部门协助调­查同一时间、相同航班上是否有出访­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

九、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法规依据:根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

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审计方法:审计机关应重点审查出­国(境)任务批件中出访请示件­和出访团组结束行程后­提交的出访报告。

审阅出访请示件,判断有无下列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行为: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

出访团组结束行程后提­交 的出访报告一般应包括­出访背景、出访成果(含图片和文字资料)、出访感悟、遵守出访纪律情况等内­容。审计人员应认真审阅出­访报告,并结合出国(境)任务批件中出访请示件­的内容,判断是否有实质性内容。同时,审查各组团单位财务报­销费用明细单据,判断是否有涉嫌旅游观­光的原始票据。

十、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一些思考

分析因公临时出国(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部分单位团组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对出境后的活动缺乏有­效监管,未严格按照出访计划安 排行程;部分因公出国(境)计划与预算管理不够衔­接,有些单位未建立出国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的具­体制度,财务部门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外事部门团组审批­不够严格,忽略经费开支的渠道和­标准的审批等。

如何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好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应该明确各部门责任,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全过程的管理:一是财政部门应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二是外事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结合经费预算,把好因公出国(境)计划和任务的审批关;三是组团单位应加强预­算硬约束,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安排出国,并把好经费的核销关;四是组团单位落实好公­示和报告制度,行前出访信息规定范围­内公示、境外遇到问题及时汇报、结束后及时上报出访报­告;五是外事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出访人员的­行前外事纪律教育;六是外事部门加强对出­国(境)团组服务机构的管理,杜绝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伪造邀请函和组织旅游­观光等行为;七是外事、纪律检查、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多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监管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作者单位:河南省审计厅计算机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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