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数字货币”陷阱不要被高收益蒙蔽
◇陈果静
比特币火了,最近更出现了一轮暴涨。这也被一些诈骗分子利用,成了坑骗消费者的新手段。
最近,不少消费者被推销各种所谓“数字货币”的产品,一些产品甚至被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名号,一些经营者自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这些诈骗分子以高收益等诱惑消费者,在买入前期,消费者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一旦时机成熟,诈骗分子就会集中抛售,购买的虚拟货币价格一落千丈,大部分投资者都血本无归。
比如,此前海南某虚拟货币平台自称是“目前国家授权唯一一家合法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经国家相关部门授权”,并以“具有潜在的升值空间、可兑换各国法币”等来吸引投资者。目前,该平台已经跑路,投资者损失巨大。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发布风险提示:目前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央行在《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中指出,近期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同时,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目前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提醒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对于近期火爆的比特币,央行也反复强调和 提示比特币的风险。早在2013 年,央行等部委共同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强调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另一个鼓励消费者投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说法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未来将成为法定货币,并取代人们现在使用的纸币。对此,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李稻葵认为,比特币不可能成为法定货币。未来的货币还是会由政府创造。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取决于货币存量及运行速度,一定会有超级警察对货币进行管理,“这个超级警察就是政府”。
从2014 年起,我国央行已经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团队,正在研究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等,并将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实行的数字货币。
央行此前也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指出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更具有匿名性。虽然有人把比特币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业内专家也提醒投资者,对于目前市场上热炒的所谓数字货币要多留个心眼,在投资前应全面了解所投产品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市场现状有清晰的认识。同时,投资者还应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被高收益蒙蔽,面对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需要保持理性。
业内人士透露,这一过程与IPO 类似,但门槛却要低得多。有的企业在极短时间内就可筹到上千万元,成本却很低。不过,由于几乎所有的ICO项目都必须依靠对发起人的信任才能获得收益,不但具有很高的法律风险,而且具有很高的投资风险。
三
去中心化、不可复制、跨境转账时间快、手续费低……这些都是比特币受到资金青睐的原因,也被投资者进一步看涨。
但比特币缺乏信用支持,无论是发行、保管、交易还是使用,都没有国家信用作后盾。
相关专家表示,比特币长期看仍有升值空间,但其泡沫也显而易见,近期不排除泡沫破裂的可能。甚至有观点认为,比特币已经出现了见顶的信号,投资者需要相当谨慎。
在当前比特币等电子货币交易火热的背景下,就风险防范采取主动防御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很有必要。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交易风险提示的常态化机制及投诉处理机制,进 一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
禁止不是好办法。全面否定比特币及数字货币的真实性和金融性内涵,并不会减损其在金融交易中的事实意义。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曾指出,比特币是建立在一个无国界的平台上,要把它打掉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要控制它、管住它。
专家建议,我国对比特币的态度也应变被动防御为主动监管,应当积极探索承认比特币的部分属性,并在传统与创新融合的监管体系下,尝试寻找解决比特币等虚拟电子货币面临的纳税、黑客攻击、盗窃、洗钱、贿赂等问题的办法,防范比特币冲击传统金融秩序。
作为先导应用,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前景的风向标。区块链技术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关键底层基础设施,将低成本地解决金融活动的信任难题,并将金融信任由双边互信和中央信任机制演化为多边共信和社会共信。面对这项新技术,尽管可能对眼前利益带来颠覆,但仍应顺势而为,主动研究其机制和应用,把握其内在规律,特别是在制定国际规则领域抢占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