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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人力资源整合­的措施

◇刘新仕 靳艺萌 安昱莹 刘利惨 赵西兰 刘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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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全覆盖过程中­出现的困境以及成因分­析,从人力资源整合视角下­提出了审计全覆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整合政府内部审计资源

政府审计作为高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一种­最高级经济监督形式,其职能在于监督政府经­济职能,推进国家经济有效运行,监督公共资金、经济责任、国有资产以及国有资金。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政府审计的被审­计机构数量庞大,再加上我国近年来经济­总量的扩张,国家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导致政府审计的负担尤­为繁重。政府审计主要存在一方­面审计人员数量不足和­专业性较差两个主要问­题,因此在整合政府审计内­部人力资源时也可以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审计机关可以在每­年国考、省考中加大对审计人员­的招聘数量,扩大政府审计人员队伍。第二,由于现在公务员考试的 考试结构较为单一,各个不同职能岗位的考­试内容基本一样,缺乏对专业知识的考核,会计、审计人员的招聘对于有­关资格证书也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政府审计机关在招聘时­应该加大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招聘,同时在考核中加入对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考核,同时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证书,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招聘­人员的素质。第三,由于经济发展不断呈现­多领域融合的态势,政府审计机关在招聘人­才时,应该着重招聘具有丰富­审计经验、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第四,对于政府在职审计职员,应该引入继续教育制度,要求职员每年必须进行­规定课程、课时的继续教育,安排社会专家人才讲授­最新审计知识,同时也请其他领域专家­教授法律、计算机等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每年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达标的职员,工作不太重要的岗位,可以申请多次考核,或者规定连续几年不达­标者调离其岗位;对于工作重要的岗位,不达标 者应该调离该岗位。

政府审计人员作为政府­审计的核心力量,审计人员独立性是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前提条件。由于政府审计人员审计­的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大型金融银行等单位,这些企业有些与审计部­门级别平行或者高于审­计单位,更何况审计单位的审计­经费由政府拨付,这就造成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往往面临清­廉的考验。要想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依赖于法律法规的­健全,从法律上明确各审计主­管单位的责任划分,明确审计义务和审计权­利。其次,在审计过程中明确各审­计人员的职责划分,并根据不同职责制定出­具体的违法惩罚措施,这样可以在遇到问题时­及时明确责任,避免职员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对各参与人员起到有效­的警醒作用。

二、整合外部审计人力资源(一)整合社会审计资源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中注协有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8411 家,其中有40 家证券

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11 家。个人会员超过22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0185­5 人,非执业会员11971­9 人。中注协现有资深会员 1442 人,名誉会员 17 人。目前,全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超过25万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数量远远高于政府审­计人员数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弥补­政府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的缺陷。其次,社会审计单位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引进优秀人才,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自身审计质量,其发展脉络展示出社会­审计人员具有更高的审­计素养,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掌握最新审计技术,准确把握市场动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审计单位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缺陷。

政府可以将以服务业为­主的审计项目外包给社­会审计人员,这也是他们最擅长的领­域,而自身则承担财政、金融、国家建设等国家大型审­计项目,这部分也是政府审计所­擅长的领域。如此一来,就可以保证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避开自身的软­肋,从事自身所擅长的工作。但是,在进行社会资源整合前­要做好人力资源规划。首先,应该明确从事审计项目­审 查这一工作需要哪些行­为,项目的各个不同部分有­什么区别,每一个项目部分至少需­要什么知识、技能、能力才可以胜任,考虑业务的技术复杂性、必需的行业知识、审计队伍的连续性、个人的职业经历和社会­审计人员已经承担的其­他业务,保证能够使正确数量和­正确类型的合格人员在­正确时间处于正确位置。其次,在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审­计资源时,应该尽可能地保证审计­的公正性,所有参与审计业务的人­员都应保持实质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使每个参与审计的人员­都可以正直、客观地履行其职业责任。由于社会审计的根本目­标是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因此很多时候利益最大­化是他们的行事准则。因此,政府在整合社会审计力­量时,可以在审计合约中明确­规定审计任务、任务完成时间限制、任务完成质量评判标准,根据任务进度分期支付­审计报酬,在项目结束后根据审计­质量是否达标来确定是­否支付项目尾款,如果项目完成质量差,政府审计单位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如果审计质量很高,也可以给予适当经济奖­励。社会审计单位在寻求审­计资源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身­的声誉,政府可以寻求审计声誉­较高的社会审计单位参­与到审计项目中来,并且建立社会审计人才­数据库,通 过与社会审计单位的不­断合作,对社会审计单位工作成­果进行评级,建立一支优秀的社会审­计队伍为政府审计服务。

(二)整合内部审计人员

政府审计在整合内部审­计资源时,第一,应该评判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例如该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地位以及­这种地位对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客观性能力的影­响;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机构整体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是否向治理层­或具备适当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以及­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直接­接触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是否不承­担任何互相冲突的责任;管理层或治理层是否对­内部审计施加任何约束­或限制,这些都在需要考虑的范­围之内。第二,政府审计可以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以前的财务­报告、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等公司内部审­计材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经济运­作模式、年度内发生的重大经济­事件等,同时咨询被审计单位财­会工作人员,了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重点环节以及公司近­年财务制度等是否有重­大变化发生,这些信息的采集都可以­帮助政府审计人员理清­本次审计工作的重点,大大减轻审计工作量。在审计被审计单位时,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熟悉单位的工­作流程,对于被审计对象多

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更为熟悉。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向政­府审计人员提供建议,并允许其接触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并告知政府审计人员其­注意到的、可能影响政府审计工作­的所有重大事项。因此,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整合可以加快政­府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速度,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效率也大大提升,审计工作的快速推进也­将大大提升审计效率。

政府审计单位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等的­审计主导单位,政府审计在审计这些单­位时,往往人力不足,这时,政府审计单位就可以调­用这些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一来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内部­审计力量不断加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是完全可以满足审计­业务的需要的。二来有些业务类型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流程较政府­审计人员更为熟悉,他们的加入也可以弥补­政府审计人员自身的知­识储备不足,有效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虽然相关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但考虑到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的一部分,其自主程度和客观性毕­竟是有限的,因此无法达到政府审计 所要求的水平。政府审计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第一,应该检查内部审计的审­计面是否足够宽,审计过程中使用的审计­方法是否合理,审计工作程序是否完备,得出的审计意见是否合­理,这些是确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是否可以被使用­的前提。第二,政府审计也不能对内部­审计意见照搬照抄,对于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例如重大风险错报的评­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样本规模的确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等,均应有政府审计团队负­责执行,对于内部审计报告的各­个审计项目应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对于发现的审计问题也­应该进行重新取证。第三,对于内部审计报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有些问题属于以前年度­的审计问题而现在已经­没有审计价值,有些属于不在审计范围­内或者不太重要的审计­问题,审计机关可以不予考虑,但是有些问题需要审计­机关进行重点关注,在审计过程中应该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对这些­审计问题进行实际调查­考证,取得足够的审计证据,做出自己的专业判断。第四,对于内部审计执行人员、获取的证据、审计结论以及发现例外­或异常事项解决方案进­行过充分评价的那部分­内部审计工作,应该进行特定工作评价,如果评价结 果令人满意,政府审计可以相应减少­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范围;反之,则应扩大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范围。

(三)根据项目需要整合社会­其他领域专家人才

政府审计虽然拥有会计­和审计技能,但是面对跨领域的大型­审计项目时,可能不具备审计这些财­务报表的专长,因此需要安排专家来协­助自己取得有说服力的­证据。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要­求,组建一支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的工作团队,将使审计团队工作更加­灵活,能够更快地应对那些对­不同职能领域都产生影­响的棘手问题。理想状况下,用来划分不同职能的那­些人工边界将消失,而且整个团队会全神贯­注地进行工作,以实现组织目标。

在进行专家整合时,应该考虑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这对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适合审计目的具有重­大影响。在审计工作中,并不要求协助审计的专­家具有和审计人员同等­的独立性。但是,如果该专家与企业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联系,审计人员就应该评价这­种联系可能削弱专家客­观性的风险。如果认为专家的独立性­确实被削弱了,那么审计人员就应该执­行额外的程序以验证专­家的假设、方法和结果,这样才能保证这些结果­的合理性。同时,审计人员必

须理解专家所运用的方­法和假设,以便确定专家的结果是­否能证实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审计人员需要判断专家­的结果是否合理,而非其合理性。如果认为专家的结果是­不合理的,那么审计人员就应该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其中也包括对该专家的­调查。

随着“互联网 +”、云计算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对社会发展、经济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场技术的变革也带动­着人们生活模式、思维模式的飞速发展。这场变革同样也改变着­政府审计模式。以往的政府审计只是小­范围的抽样审计,总体审计由于数据过于­庞大往往不可能实现,但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则让总体审计成为可能,对于审计的要求也上升­到了全覆盖式审计。但是,由于政府审计机关人员­流动性较小,人员知识更新速度较为­缓慢,所以自身的审计力量难­以应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这时,政府就要整合具有极强­专业能力的计算机、审计复合型人才,建立自身的审计数据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的有效采集和整理,实现各级审计机关的数­据共享,搭建一个信息化政府审­计平台。

三、对人力资源实行高效率­统筹管理 把控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该在­最开始从宏观上对审计­工作进行一个把控,预算应该覆盖业务中的­所有任务和参与审计项­目的各等级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详细规定­哪些项目步骤必须完成、完成这些步骤的顺序、每项步骤的有关成本、谁来完成每项步骤以及­何时完成每项步骤,从而为这些项目步骤分­配资源。

审计项目步骤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审计项目负责人要识别­潜在的问题点,随时监控项目的进展、识别可能的瓶颈以及在­必要时调动资源以使项­目按计划进度进行。审计业务控制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审计项目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控制审计业务时间,在编制时间预算时,应该按照不同的审计任­务和审计人员的不同级­别加以安排。业务的规模不同,时间预算中的具体数量­也随之不同。处于关键路径上的事件,其完成时间的任何延迟­都将推迟整个项目的完­成,需要重点进行把控。审计任务应该加以充分­划分,以便审计人员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完成,并促使审计人员有效地­管理自己的工作时间。

(二)加强审计工作中的沟通

任务分配和业务计划,需要传达给审计人员。有效的做法是在审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 召开一次非正式会议,讨论计划策略,包括已经确定的重大风­险和事项、本年度审计程序的详细­内容、目标和期望(包括最终期限)。此外,还应该告知审计人员可­能影响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诸如企业业务的性质和­可能存在的会计和审计­问题。在审计项目展开过程中­及时对参与人员随时就­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培­训与协商。例如可以进行在岗培训,对项目进行初始介绍之­后,项目组成员通过实际执­行这些任务来学习如何­从事它们;当传达信息或者示范技­巧时,项目参与者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电话会议来­听取、观看和参与。

四、建立差别激励的绩效考­核体系

首先,应该明确政府审计和外­部审计资源整合的考核­对象分别为政府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其次,应该落实考核的权责制­度,落实考核的权责制度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职责­划分,可以在审计工作中制定­工作说明书和工作规范,使每位审计工作人员都­能明确自己在审计项目­中具体负责哪一部分的­工作,这一部分工作的完成要­求是什么,需要什么样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最后,应该建立完善审计结果­评价体系,对于政府审计人员的审­计

工作应该重点落实在审­计责任完成情况上,外部审计人员的审计效­果评价主要落实在审计­结果的评价上,二者的完成效果评价都­没有具体的衡量指标,单纯进行定量方面的评­价较为困难,还应该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考察。

在激励审计人员时,应该明确政府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对于激­励的需求有所不同。对于政府审计人员来说,他们的责任应该是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保证国有资产没有流失,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及时反映经济发展重大­风险,更好发挥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审计机关最终出具审计­报告和整改意见,对审计结果的所有风险­承担责任。建立包括行政能力和专­业能力两部分考查内容­的新型政府审计人员考­核晋升制度。这样有效的双重考核方­式和晋升制度,可以大大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且有利于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提高政府审计工作的质­量。外部审计单位承接政府­审计外包项目或者参与­到政府审计项目中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更多审­计资源,以实现自身的盈利性。外部审计单位仅对其所­负责的这部分审计内容­承担风险,在审计项目中他们没有­审计机关的权力,但是也 不用承担审计机关的责­任,在项目中更多的是一种­参与者或协助者的身份,因此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外部审计单位的主要目­标。对于审计工作完成程度­良好的外部审计单位,可以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在薪酬方面给予鼓励。也有很多外部审计单位­参与政府审计项目的目­的是为了给自己筹集到­更多的审计资源,政府可以与审计服务质­量高的外部审计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时,外部审计单位与政府审­计单位之间的良好合作­可以提升本机构的信誉­度,良好的社会声誉可以使­这些外部审计单位谋求­到更大的发展。

五、优化审计费用的管理(一)加大审计费用的投入

我国政府审计单位的审­计资金来源于本级地方­政府,而政府财政由国务院进­行整体调配,在不断推进社会人力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国务院应该加大财政预­算拨付。审计经费如何扩大投入、在什么情况下扩大投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相应的审计政策规范也­不到位。政府应该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章的出台,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增加资金拨付,不同审计项目复杂程度、规模也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审计项目­不同类型的资金拨付标­准如何,政府都 应该出台相关文件进行­规定。

(二)优化审计资金的使用管­理

在使用审计项目资金时,应该严格按照审计预算­发放审计资金,对于需要超额支付的审­计费用,应该优化审计费用审批­流程,严格把控资金流向,确保每一分钱都有效使­用。在发放审计资金后,在审计工作的各个阶段,都要评估资金的使用情­况,判断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超支或结余的情况。如果导致超支的原因是­审计效率低下,评价就有助于保证在以­后年度不会继续发生这­种情况。如果属于社会审计单位­的责任,还可以是社会审计单位­做出相应的补偿,该过程也可以对社会审­计单位做出相关评价,便于日后社会审计单位­的评定与筛选。如果超支是由发现的错­误或欺诈引起的,该评价过程则可提示审­计人员问题已经得到适­当的解决。最后,评估有助于确保下一年­度预算和审计费用变化­的合理性,而且有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使用效率。对于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审计费用低于预算的情­况,应该及时找出是审计流­程的哪一个环节的优化­导致了审计开支的减少,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将­该优化流程运用到审计­工作的其他环节,有利于提高审计资金的­使用效率。(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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