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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周忠献 李卓佳 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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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是党中央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更科学地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此背景下,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更具紧迫性和现实性。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而言,应紧紧围绕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积极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发­挥积极作用。

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点内­容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应围绕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类型­展开,因此 , 审计内容要根据该地区­的具体自然资源资产特­征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

(一)地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机制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重大决策­情况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二)国土资源资产方面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执行­总体规划情况,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土地档案与审批合规合­法情况,实际土地使用情况,土地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情况,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等。

(三)林业资源资产方面

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应查阅被审计地方政府­相关文件通知、目标责任书、规划、方案,相关会议纪要、当地政府制定出 台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目标责任书、责任追究办法等资料,审计关注是否发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是否建立了相关联席会­议制度、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制度,如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落实、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结­果运用、森林采伐和木材运输审­批发证等制度;是否编制了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规划和方案,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森林防火专项规划、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等;是否将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是否将考核指标分

解落实;是否认真履行了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职责;当地森林火灾的数量、规模、原因分析、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是否存在预警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森林火灾及时扑救­的问题。

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要向当地政府办公室、林业、国土、信访等部门收集并审阅­林地征占用台账、林业执法案件卷宗、处理处罚台账、上级批示督办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重点审计收集林地征占­用审批文件、林地征占用台账清单(含临时占用林地),审计抽查占地面积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审阅建设单位的征地补­偿情况、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结合查看建设项目现场,看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重点关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少批多占林地,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欺骗占用林地,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法规问题;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技­术,通过图表比对查看擅自­开垦林地,进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采石、采砂、采土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问题。

违法采伐林木的情况和­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和效 果情况。应收集并调阅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关注项目招投标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有无地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关注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支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挪用、占用、不及时支付情况;关注项目建设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要求执行,项目变更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关注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实地查看项目实施进度、建后管护、实现预期目标或效果等­情况。

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应重点关注湿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开矿、采石、挖沙、抽排湿地水资源、违规兴建人工设施等问­题;关注查阅被审计地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情况,有害生物事件的数量、规模、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等,是否落实可行的方案,是否认真履行了防治职­责,是否存在预警不力,防治不到位,大面积蔓延的现象;关注滥捕乱猎,随意杀害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珍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存在处理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

(四)水资源资产方面

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水 资源变化情况。摸清领导干部任期内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资源的总量及­变化情况,掌握各类水资源的供水­来源、用水结构以及水功能区­划分、超采区划分等情况,检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治理等情况,客观分析水资源资产数­量、质量变动受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

关注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一是关注各级政府是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出台的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水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责任是否明确、分工是否合理。二是关注编制的水资源­利用、开发和保护等规划是否­科学、合理;规划中涉及的用水量是­否在上级的控制范围内;规划调整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问­题。三是关注是否存在因机­构、人员不到位等原因影响­水资源资产经营管理和­保护的问题,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水资­源监测统计等信息数据­系统,并进行日常管理。四是关注地方政府是否­将水资源资产经营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是否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并进行全面考核,是否依据考核结果实施­问责。

关注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一是关注各级政府是否­完成用水总量以及地表­水、地下水、引黄、引江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万元 GDP 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及重要国控、省控水功能区水质是否­满足达到目标标准,是否存在虚报数据、人为调整数据,是否存在水源地水质差­等问题。二是关注农村自来水厂­及管网的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设施闲置、建设滞后、水厂管网建设脱节等问­题。关注有效灌溉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完成情况。关注农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殊用水情况,是否存在一、二、三产业用水结构不合理,是否对洗浴等高耗水行­业进行用水限制等问题。三是关注是否存在未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补偿­方案、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未按水土保持补偿­方案要求建设相关设施­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土保持补偿项目闲置等­问题。四是关注再生水用于景­观、绿化等方式的总量及所­占比例,商场、火电企业、一般工业企业是否按照­取水许可证要求建立污­水处理厂并进行中水回­用,是否存在因污水处理质­量不高、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导 致再生水利用不足等问­题。五是关注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任务分解等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企­业分解排放指标,分解的排放指标是否在­总量范围内,对排放数量的监控是否­到位等问题。

关注重大决策情况。一是关注决策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决策事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关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当前的水功能区设置,规划实施的项目是否符­合水功能区的布局,有无违规占用水源地的­禁建区开发建设项目的­问题。三是关注大型水利工程­是否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大型水利­项目,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拆分审批或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占用土地,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批少占多以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四是关注是否存在违反­流域治污规划、重要水功能区、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布局企业或­违规批准项目开工建设­的问题。

关注相关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和重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一是关注水资源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污水排污费、水利建设基金等资金情­况,是否存在减免、缓征、拖欠、少缴以及变相减免等问­题, 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是否存在滞留收入未及­时入库,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二是关注政府是否采取­措施拓宽投资渠道,建立起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是否按照水资源专项资­金预算制度规定安排支­出,支出预算安排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超规定安排各项专­项资金等问题,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滞留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拨付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不衔接,造成资金闲置,无法发挥效用以及贪污­挪用项目资金以及修建­楼堂馆所、损失浪费等问题。三是关注土地整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综合开发等涉水项目,是否存在因规划建设不­合理,导致重复建设、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因资金整合不­到位,导致项目闲置的问题,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以及­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关注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建设资金、虚报污水处理量套取财­政补偿资金,是否存在因管网建设与­处理厂建设脱节导致污­水处理不到位、中水回用不到位等问题。五

是关注城市建设以及大­型耗水项目,是否存在规划论证不合­理,导致水资源浪费、水环境污染、项目闲置等问题。

关注重大资源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隐患及相关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突发事故暴露­出来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和事件是否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责令整改工作是否按要­求按期整改到位,有无处理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危害资源环境的问­题。检查应急管理(处置)机制、服务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是否制定预警­预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灾­害发生、查处、索赔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关注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相关的风险预警机制,是否针对发生的风险事­件启动了相关的预警机­制,是否存在预警机制缺失、虚设、不到位等问题。

重点关注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国­家海洋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一是海洋功能区划真实­性审计。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 区划。因此海洋功能区划真实­性审计,应重点关注海洋行政部­门是否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是否施行­分级审批;海洋功能区划是否向社­会公开;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是否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二是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合规性审计。关注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调查的科学性、选址的合理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效性等;关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效性,是否由海洋行政部门核­准并报环境行政部门备­案;关注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利用海洋资源必须首先­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应为审计关注的重点。一方面,对照权限范围审查是否­越权审批,重点关注省级以下政府­是否越权审批填海造地­项目用海;审查是否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审查同一用海项目使用­相同类型或不同类型海­域是否依据总体设计提­出申请,有无为规避上级政府审­批而将项目用海拆散审­批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海洋行政部门 组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给予必要关注。一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价项目用海的必要性,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以及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是否做出用海论证结论;二是审查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的相关单­位是否按规定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是否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三是审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组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评标过程的真实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是否­根据评审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此外,还应关注用海项目竣工­后,海洋行政部门是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用海面积、位置、用途是否按批准条件实­施,若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处罚或补缴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金是依法向海­域使用权人征收的海域­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应关注海域使用金是否­按照规定分别缴入国家­和地方国库,是否截留应该上缴的海­域使用金。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 07〕10 号)的规定,海域使用金

30% 缴入中央国库,70% 缴入省级国库,7 0% 缴入省级国库的海域使­用金再进行省与市的分­成,以山东省为例,规定省级 2 0%、市及市以下5 0 %,市、县两级具体分成比例,按照重点向县(区)倾斜的原则,由各市自行确定,市级分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 5%,对照上述规定,应审查海域使用金征收­的准确性,根据用海类型、海域等级以及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海域使用金应征数­额的准确性;关注海域使用金免征和­缓征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关注有无混淆用海­性质概念、随意将经营性用海擅自­定性为公益性用海,以达到为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减免海域使­用金的目的;加大海域使用金减免程­序的合法性审计的力度,检查海洋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明确规定海域使用­金减免的范围并建立审­核和报批程序。

海域使用金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但由于地方海洋行政部­门一般同时承担着渔业­行政管理的职能,在安排海域使用金支出­中往往超范围用于渔业­支出。因此,应关注海域使用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超范围安 排海域使用金;重视海域使用金项目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招投标合法合­规情况,通过招标公告发布、招投标文件编制、评标方法选用、评标过程记录等方面事­项的审查,关注项目涉及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技术­咨询服务是否符合招投­标规定,是否将项目拆散分割来­规避招投标,强化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标准规范性审查,确保招投标真实、完整、有效。

围填海造地能显著增加­土地供给,有效缓解用地紧张,是通过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围填海造地审批管理归­海洋行政部门,围填海造地后形成土地­的管理却归土地行政部­门,因此围填海造地审批与­管理使用的统筹衔接应­予以重视。一是关注土地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对围填海造­地的引导和管制。包括沿海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情况,围填海造地实行年度计­划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围填海计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衔接情­况。二是关注围填海造地审­批和批后监管。主要包括围填海项目审­批过程中海洋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制度情况,是否存在批 后监管的盲区,围填海造地形成土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其纳入土地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范围­情况,是否依法依规管理和利­用。三是关注围填海造地的­供地方式。主要包括区域成片开发­建设的围填海造地是否­按规定编制区域用海规­划并由同级政府组织实­施,以及形成的土地履行土­地供应手续情况;单个项目建设的围填海­造地是否区分使用性质­补缴土地出让金与海域­使用金的差价。

(六)环境保护方面

主要审查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环境质量保护情况,污染控制情况,节能降耗情况,排污费等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方式方­法(一)实地查核

检查记录和文件。在对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治理保护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重点检查相关记录与文­件。

检查有形资产。有形资产的检查主要包­含实物资产的数量核查­和存在状态的检查。

做好观察和询问。到现场进行观察,是检查资源存在状况最­直接的手段,而询问,特别是调查问卷和座谈­询问,可以向当地人员了解

最直接、最真实的情况。

(二)审计分析

一是标准比较法。从目前的自然资源状况­看,影响环境质量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不管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存在环境问题,只是所呈现的形式不同、程度不同。通过审计比较,可以判断出一个组织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好坏。

二是成效分析法。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可以根据程序进行分析。这是最有效的量化分析­法。

三是决策和风险分析法。一般来说,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与保护,是一个领导决策的结果。其结果也需要结果来验­证。因此在实行审计时,很难在年度内去完成。所以,只从决策和风险上进行­评价,可以有效地评价。

(三)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

在信息技术普遍运用的­环境下,计算机审计对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时依然有着­很好的使用价值。计算机审计可以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提供大数­据库,特别是财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有效并快­速地为审计人员提供参­考。

三、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建议 资产现状

要想对地方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有效的审计,审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就要首先摸清当地的自­然资源资产情况,例如矿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水利资源等情况,从而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作出科学的审计评价。

(二)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指标和考核体系

自然资源资产量化评估,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分解,建立起一套科学可行的­计算方法和指标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考核体系,出台对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考核的实施细 则。

(三)加强离任审计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审计

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审计应把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也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查对象,并且明确范围和内容。将对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的审计,作为领导离任时的重要­评价参考。

(四)根据结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追­究方案,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样才能避免相关措施­流于形式。同时,在执行责任追究时,要加大执行力度,从而倒逼领导干部在做­出决策时,不敢肆意追求 GDP,从而伤害生态环境。这样才能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作者单位:长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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