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白永红 师翠翠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项目投资的不断加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投资领域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其中的项目招投标就是一项重要审计内容。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归纳查处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一是应招标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包括是否应招标未招标而直接进行发包;应招标未招标而实行竞争性谈判;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应招标采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针对可能存在的以上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应招标未招标直接发包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符合不招标的条件,包括招投标法规和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标准、规定,查清项目是否符合不招标的条件。应招标未招标而实行竞争性谈判的, 可核实项目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应公开招标未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的,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符合邀请招标条件。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重点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将一个项目分做多个项目实施,或者将一个项目分期分批实施以达到规避招投标的目的。
二是招标人涉嫌虚假招标。包括招标人事前已经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只是走形式、走过场;项目招标投标未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只针对特定投标人。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双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性,以及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合同签订在前、招标在后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在后;项目在招标前中标人已实质性履行合同内容,招标投标只是走过场;项目属于通用技术的,项目实施难度不大,有合理利润但只有最低数量的投标人投标。
三是未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内容不符合规定、公告中有关时间节点不符合规定。包括招标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招 标公告未在规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未注明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招标文件领取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符合规定。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核查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中要素是否齐全、公告中各时间间隔、截止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是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例如,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等。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超出合同履行所需要的条件;以及评分标准中有关加分的条款是否存在不合理问题。
五是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要求,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个数是否不低于3 家,中
标候选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出自单位基本账户。评标委员会组建上重点审查评标委员会人员学历、专业、职称情况,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是否符合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 3,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在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督下在招投标监督中心随机抽取,是否与投标人间有利益关系。评标委员会是否按招标文件上的评分标准评分,是否存在评分表事前 已打好分让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情况。
六是招投标人间违规串标,招标人未按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例如,招标人在开标前提前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七是投标人间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例如,不同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是招标人、中标人未按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就合同标的、价款、质量进行再次谈判,双方订立的合同不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对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双方合同谈判记录中是否涉及合同标的、价款、质量等内容,有无双方违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的情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