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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白永红 师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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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项目投资的不­断加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投资领域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其中的项目招投标就是­一项重要审计内容。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归纳查处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一是应招标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包括是否应招标未招标­而直接进行发包;应招标未招标而实行竞­争性谈判;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应招标采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针对可能存在的以上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应招标未招标直接发包­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符合­不招标的条件,包括招投标法规和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标准、规定,查清项目是否符合不招­标的条件。应招标未招标而实行竞­争性谈判的, 可核实项目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应公开招标未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的,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符合­邀请招标条件。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重点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将一个项目分做多个项­目实施,或者将一个项目分期分­批实施以达到规避招投­标的目的。

二是招标人涉嫌虚假招­标。包括招标人事前已经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只是走形式、走过场;项目招标投标未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只针对特定投标人。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双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性,以及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合同签订在前、招标在后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在后;项目在招标前中标人已­实质性履行合同内容,招标投标只是走过场;项目属于通用技术的,项目实施难度不大,有合理利润但只有最低­数量的投标人投标。

三是未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内容不符合规定、公告中有关时间节点不­符合规定。包括招标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招 标公告未在规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未注明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招标­文件领取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符合规定。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核查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中要素是否齐­全、公告中各时间间隔、截止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是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例如,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等。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超出合同履行所需­要的条件;以及评分标准中有关加­分的条款是否存在不合­理问题。

五是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要求,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个数是否不低于3 家,中

标候选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出自单位基本账户。评标委员会组建上重点­审查评标委员会人员学­历、专业、职称情况,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是否符合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 3,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在­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督下­在招投标监督中心随机­抽取,是否与投标人间有利益­关系。评标委员会是否按招标­文件上的评分标准评分,是否存在评分表事前 已打好分让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情况。

六是招投标人间违规串­标,招标人未按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例如,招标人在开标前提前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七是投标人间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例如,不同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是招标人、中标人未按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就合­同标的、价款、质量进行再次谈判,双方订立的合同不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对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双方合同谈判记录中是­否涉及合同标的、价款、质量等内容,有无双方违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的情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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