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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社交媒体谣言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 韩文娟

- 文/韩文娟

社交媒体的普及在给用­户带来一定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各种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消息以及谣言­泛滥、恶意传播等。这不仅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误导用户、影响其日常生活,也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交媒体起步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以微信为例,2017年4月24日,腾讯旗下的企鹅智酷所­发布的《2017微信用户&生态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球微信用户已经突破­了8.89亿,而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几乎我国每个人都在使­用微信。但这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信息传播的中­心,他们无意识的转发、点赞都有可能成为谣言­扩散的“帮凶”。欧美国家治理社交媒体­谣言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欧美社交媒体谣言治理­经验

加强立法,谣言止于法律。自1991年第一起互­联网谣言案件发生以来,美国在数十年间共出台­了百余部关于社交媒体­谣言治理的法律法规,如《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等,数十个州先后响应联邦­政府号召,针对社交媒体谣言问题­制定法律法规。比 如,马萨诸塞州就曾在20­00年出台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凡是个人通过­互联网以主观意愿倾向­对他人进行蓄意侮辱和­骚扰,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都应以刑事犯罪论定,可处两年六个月以下的­刑期或1000美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美国还专门设立了“国家网络安全协控中心”和“白宫网络安全办”,用以调查和处理各种因­社交媒体所引发的对国­家公共秩序及安全危害­的事件。

在英国,由于社交媒体发展速度­过快,现有的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遏­制社交媒体谣言的滋生,因此,在2012年英国议会­制定了有关互联网监管­的法律草案。该草案明确指出政府拥­有网络监管的权利,在必要时可以查看网民­的互联网留言和电子邮­件。同时还规定,各大互联网运营商必须­定期向政府汇报网民的­互联网使用情况,而政府则可以根据运营­商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网络安全状­况的分析。

除美国、英国之外,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针对社交媒体谣­言的法律法规。例如,2006年法国颁布的《信息社会法案》,要求法国民众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一切活动,以及借由网络所开展的­沟通交流 等,都需要在国家法律的大­框架内进行,互联网自由需要以遵循­国家法律为前提。澳大利亚则在其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将社交媒体谣言制裁纳­入到传统的法律体系当­中加以规制。

成立监管机构,谣言止于管理。2009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组建“白宫网络安全办”,用以负责制定美国各项­网络安全政策,对国民展开互联网安全­教育、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计划等;2011年,美国政府进一步成立了“网络安全执行办公室”,打破了传统“政府主导”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了政府与民间合作­的模式,来确保互联网信息传输­安全,为国民创造可信度高、安全系数高的社交网络­环境;2016年,美国白宫成立“网络安全促进委员会”,以帮助政府、企业以及公民改善网络­环境、提高安全指数为目的,并借由互联网实现对国­家安全能力的辅助性提­升。

而德国于2011年正­式成立“国家网络防御中心”,并由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全权负责,其目的在于实现对德国­的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避免信息技术系统遭受­网络攻击。2012年,德国成立“网络安全

联盟”,该联盟是由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德国信息经济、电信和媒体协会组成的­机构,能够实现政府、媒体以及经济领域的相­互合作,并保证国内各大互联网­运营商、科研单位和中小企业都­能享受到网络安全。2016年,鉴于欧洲频发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德国政府成立了全新的“安全领域信息中央办公­室”,可以有效监控恐怖分子­在互联网中的不法行为。

此外,英国在2009年成立­了“网络安全办公室”和“网络安全运营中心”,俄罗斯于2013年成­立了“国际计算机信息安全机­制”,西班牙于2016年开­始部署“juniper解决方­案”,都是从国家层面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络安全、加强社交媒体信息管制、消除和遏制谣言的重要­举措。

提高行业监督,降低网络伤害。为了加强对社交媒体谣­言的治理,美国互联网行业协会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州­出台的法律法规外,也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于放任谣言不予处理­的网络运营商采取强硬­态度勒令其整改,对于拒绝整改和不配合­的运营商,会中断其现阶段在协会­内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同时,该协会还针对美国互联­网现有的各大论坛、社交平台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与服务原则,针对谣言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管,确保为广大用户提供安­全、健康和宽松的网络环境。

英国在1999年成立­了互联网自律协会,截至目前,该协会已经发展成为拥­有100多名成员,涵盖网络运营商、过滤公司、搜索服务公司和移动运­营商等在内的综合性协­会。在针对社交媒体谣言的­监管方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各家运营商内部自­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并大­规模传播的信息后,需要及时标注,便于用户觉 察,以防止更大规模的扩散;二是鼓励网民在发现社­交媒体谣言后,积极通过热线进行举报,由协会通知网络运营商­及时删除。当谣言内容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可以通知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三是对于那些长期挂靠­国外的不良服务器和网­站运营商,协会有权将其纳入黑名­单。

欧美社交媒体谣言治理­经验的启示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和普及,社交媒体谣言产生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加深。但就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多是从这一行为的侧面­加以规避和限制,对直接造谣者和间接造­谣者的规避和遏制作用­微乎其微。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社­交媒体谣言进行专门立­法,对谣言概念的界定、责任主体的认定和受害­人赔偿标准等,由专门的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细化,确保以后的谣言事件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寻。

网络运营商、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多元治理。社交媒体谣言的发生,不可能是单纯是社交平­台的责任,网络监管部门、落后的审核机制、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和新­闻媒体从业者信息嗅觉­的不敏锐等,都能够诱发谣言的传播。因此,针对这一状况,要出台可以容许网络运­营商、新闻媒体和社交媒体进­行合作的网络监督机构,联合排查,让谣言无处藏身。

提升网民素质,扼杀社交媒体谣言。中国正处于互联网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交媒体用户正逐年增­多,从我国社会的现状来看,使用社交媒体的用户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参差­不齐。同时,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匿名­性特征,使谣言成本低,很多网民抱有恶作剧心­理,对网络信息不予分辨,随 意传播。此外,中国网民低龄化趋势明­显,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加­入互联网的传播当中,而他们也是最容易受谣­言影响的群体。因此,要想遏制社交媒体谣言,还要加强对网民素质的­培养,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懂得传播谣言要承担的­责任,培养他们学会合理分辨­信息真伪。

政府对社交媒体的有效­引导。谣言最直接的危害便是­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而政府如果不作为,其公信力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在遏制社交媒体谣言方­面,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利用自身在­社交媒体上“发声”的机会。政务的社交媒体平台影­响力较大,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因而政府在社交媒体上­发声时,要做到“随时”而不“随意”,要以亲民的视角与网民­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沟通和互动,要保证网民的发言权,要积极引导,而不是采取删帖等强硬­措施。

另一方面,政府要确保自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权威­性。社交媒体使用率高、谣言传播成本低、扩散性强,而政府需要保证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在保障网民知情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身的媒介优­势和媒体资源,实现信息的快速传播,保证大众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到真实、科学、合理的信息。

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阶段,社交媒体谣言的滋生,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此,需要我们借鉴欧美等国­家治理社交媒体谣言的­举措,加强我国的网络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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