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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对音乐传­播的作用及改进措施/ 秦雪峰 任艳梅

- 文/秦雪峰 任艳梅作者系《重庆三峡学院报》编辑部主任

摘要:网络版权保护对音乐传­播及保护创作者、传播者和接收者利益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还存在法律不健全、恶意竞争、版权意识薄弱等系列问­题。推动网络音乐传播的健­康运行,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

关键词:音乐版权 版权保护 音乐传播

国家版权局在2017­年9月12日约谈了阿­里音乐、百度太合音乐、腾讯音乐以及网易云音­乐的负责人,就网络音乐版权的相关­问题开展磋商。我国国家版权管理司负­责人 忘初心铸辉煌 精心编织中国梦》“特别报道”,稿件由“新闻背景”“新闻访谈”“新闻视点”“新闻评论”四个部分组成,并在校园宣传网站上发­布,新闻宣传与政治学习互­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动,校内媒体与校外媒体互­动,不仅深化了报道主题,而且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政治热情,导航了大学生的人生价­值。

又如,重庆三峡学院在推进学­风建设和养成教育期间,宣传部策划了以“讲好校园故事、弘扬学子精神、传承三峡文化”为主题的“讲好校园故事”系列报道,仅3年来,就发掘了校园先进典型­人物30余人,这些学子中,有“勤学之星”“仁孝之星”“创业之星”“自强之星”,通过新闻宣传,引起了其他媒体的关注,形成了有效互动,至今,有2人成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一人获得“重庆大学生创业先进”、3人成为“感动重庆校园人物”、2人成为“感动万州十大人物”。新闻宣传形成的有效互­动,在推进了学风建设的同­时,很好地引导了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

总之,在全媒体环境下,高校新闻宣传与对大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引导,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 在接受访谈时表示,“从2015年我局开展­网络音乐版权规范整治­活动至今,互联网音乐出版商以及­服务提供商纷纷采取积­极的态度支持我局相关­工作的开展,为网络音乐版 割。新闻宣传对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既宣传了对大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引导的一些新­内容、新举措、新成就,又促进了高校新闻宣传­事业的发展。做好高校新闻宣传和对­学生有效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要把好舆论导向、体现时代特色;精心选好角度、创新表现手法;做好报道策划、形成有效互动。三者之中,把好导向是前提,选好角度是手段,做好策划是关键。只要在这些方面下了功­夫,就能使高校新闻宣传出­新意、呈亮点、显特色,就能在引导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上取得更好的­成效。

本文系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全媒体环境下的高校新­闻宣传与大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引导探索” (项目编号:17djszyb11)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吴飞.新闻编辑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梁衡.文风四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权问题的有效解决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主动下线两百多万首未­获得版权的音乐作品,并陆续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就网络音乐版权的正规­化形成了普遍的行业公­式,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维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这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网­络音乐版权的关注。在我国,网络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经过几年的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现状来看,在版权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行业自律和版权意识等­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版权保护对音乐传播的­意义

音乐传播由音乐创作者、音乐传播者和音乐接收­者构成。版权保护对这几个相关­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

1.增强职业音乐创作者的­积极性。对音乐创作者而

言,其版权得到了保护,收益就有了保障,自然就更有积极性投入­到音乐创作和制作中去。传统媒介环境下,音乐传播通过电视台、电台或唱片形式,电视台和电台对版权保­护比较到位,音乐创作者有较高的创­作与传播积极性。

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环境­下,网民可以自由发布信息,中间把关环节缺失,使得各种音乐被传到网­络平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免费听音乐。传统音乐传播渠道受到­影响,网络上正规的音乐传播­渠道也受到打击,也严重侵犯了音乐人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其­制作音乐的积极性。音乐版权保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职业音乐创作者的利益,起到增强职业音乐创作­者积极性的作用。2.激发职业音乐传播者的­活力。新媒体环境下,音

乐传播主体已不只是传­统媒体时代由职业的音­乐制作人和专业媒体进­行,作为音乐受众的网民也­逐渐加入到音乐传播队­伍中来。职业音乐传播面对没有­版权保障的互联网环境,传播者会逐渐失去信心,而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音乐,几乎没有成本。因此,如果网络音乐版权得不­到保障,会降低职业传播者的活­力,音乐版权保护可以让网­络音乐平台进行自我规­范和约束,并同时规范平台上网民­的音乐传播行为,使得音乐不再被免费、任意地到处传播,由此也保障了职业音乐­传播人的权益。3.提高音乐接收者的热情。得不到版权保护的音乐

传播,看似对音乐接收者有利,其不用付出成本就可以­免费获取音乐。但是,这种免费的隐患是,大量低质量的音乐产品­导致音乐艺术感的流失,也出现了一些以音乐的­名义传播其他垃圾信息­的情况,从而使网民在寻找音乐­时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和精力。

版权保护到位,一方面可以使网络音乐­平台把侵犯版权的作品­和掺杂进来的各种音频­清理掉,给音乐用户提供 清朗的环境;另一方面,音乐用户也可以由此方­便、准确获取想要的音乐,而不至于盲目搜索、下载。以百度音乐和酷我音乐­为例,近年来由于版权逐渐得­到保护,音乐质量明显得到提高。

网络音乐版权是保证优­质的网络音乐平台和网­络音乐的必要条件,从而为在互联网上享受­音乐生活的用户带来高­质量的音乐。一旦网络音乐质量高、价格合理,用户的使用、收听热情自然就会得到­提高。从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可­以看出,酷狗、酷我等音乐平台因版权­保护到位,用户量明显多于其他平­台。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酷狗音乐盒用户单­曲下载量排名第一,占比为28.3%;而酷我音乐无论是曲库­的丰富程度还是用户满­意度,均为行业头名。

二、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在法律法规上还不够健­全,行业的恶性竞争仍然一­定范围内存在,非职业传播者和音乐用­户的网络版权意识不强。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网络­音乐的健康传播。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任何一个行业,法律都是

维护其正常运行的基本­底线,行业规范和约束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网络音乐是互联网­发展起来特别是新兴媒­体壮大以后,才开始逐渐成为主流的,因此,很多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健全。比如,网民的创作上传网络后­能不能有版权?网民上传已有成熟的音­乐作品谁该负责任?不同音乐平台间的转载­或恶意垄断行为怎么处­理?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网络音乐空间就无法得­到规范。

近年来,在主管部门的重视下,已陆续推出一些政策,相关网络平台和音乐人­也自发形成了维权联盟、版权保护公约等,这对保护网络音乐版权­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更高层次的法律­中把有关内容纳入进去,予以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规范。2.网络音乐行业恶性竞争。在网络音乐版权市场

上,存在很多不合理乃至违­规现象。如,以远高于市价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费用、未授权使用音乐作品等,对市场的有序运行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对音乐作品的正常­传播产生了一系列阻碍,同时也对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网络音乐产业是新兴的­产业,音乐传播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恶性竞争会导致音乐­市场的无序,对于产业的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不利。3.网络音乐版权意识不强。自互联网出现以来,网

络版权问题就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文学作品、艺术作

品、音乐作品、新闻作品,版权被侵犯的情况比比­皆是。这固然与网络是新生事­物、版权法未能跟上有关,但也与人们版权意识不­强密切相关。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了免费从网络­里获得免费的新闻、电影、小说、图片、音乐,也因此认定,网络中的信息获取是免­费的,甚至没有网络版权的概­念。

在网络音乐平台中,非职业创作人缺乏版权­意识是重点,做完一个曲子马上就放­到互联网上去推广自己。如《For You》的创作者喻一鸣就明确­表示:“对于我来说,音乐只是一种爱好,对于版权方面的了解的­确不多,这也是我们的短板所在。”

版权意识不强带来了多­方面的不良影响。对传播者而言,当版权受到侵犯,往往不去追究,导致侵犯版权成本低或­没有成本,使得侵犯版权成为常态;对用户而言,因为没有版权意识,也不用对版权担负相应­责任,于是在获取音乐后,再把音乐上传到各种网­络平台上,加大了版权保护难度;对网络平台而言,版权意识薄弱,导致平台设计和运营时­未能在版权一块予以保­护,给侵犯版权的行为留下­了空间。

三、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对策

促进网络音乐传播良性­发展,必须健全网络版权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行­业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网民的版­权意识,营造出清朗的网络音乐­空间,保护各方利益,推动网络音乐传播的发­展。1.健全网络版权法律法规,保护音乐创作者的权

益。针对上述问题,我国版权局在2014­年联合多部委开展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对部分未经授权大量商­业性质使用音乐作品的­网站进行打击,为创作者网络版权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一系列新产品、新技术的出现,为网络盗版打击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阻碍,亟待从网络层面加以进­一步的规范。

首先必须从法律的高度­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并为音乐创作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支­持。不仅要明确侵权行为的­具体惩处措施,也要进一步提升相关侵­权行为的赔偿额度。其次,严格执法也同样是保护­音乐创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有的题中之意,值得我们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重视。2.规范网络音乐传播行业,保护音乐传播者的权益。一些缺少资金的创作人­很无奈,只能通过舆论揭露侵权­现象,最终不了了之。凭个人能力很难进行维­权。

早在2009年8月2­6日,我国文化部就结合当时­网络音乐传播环境的一­般性特征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

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对盗版侵权、内容良莠不齐的网络音­乐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2015年,网络音乐平台又联合发­布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对保护网络音乐版权作­出了承诺。

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已­提出,音乐版权的市场化购买,一方面,应以国际管理和国内市­场规范为基础,不得哄抬物价;另一方面,要遵从公平合理原则,保证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但取得效果仍然有限。为更好地保障网络音乐­版权,完推动网络音乐版权市­场规范性发展,除了政策和行业规范的­约束外,网络音乐服务商也同样­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保证版权活动的有序开­展。3.提高网络音乐版权意识,保护音乐接收者的权

益。2014年是网络音乐­版权意识觉醒之年。这一年中,网络音乐服务商的几起­维权案件起到了推动作­用。QQ音乐于11月24­日,正式提交了对网易音乐­侵权的诉讼申请;酷狗音乐也在当年12­月24日提交了对网易­音乐侵害其音乐版权行­为的诉讼申请书;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在美国最高规格的全民­音乐奖颁奖典礼上,对在线音乐的侵权行为­提出了控告,不仅要求Spotif­y下架其音乐作品,同时也相继致函中国虾­米音乐网、天天动听等多个网站,必须及时下架其作品。上述音乐版权维权行为­的开展,不仅为网络音乐服务商­利益的维护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也净化了网络音乐环境,为音乐接收者提供了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就目前形势来看,网民和非职业音乐传播­者的版权意识仍较为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黑胶、CD的年代,人们会为了喜欢的音乐­掏腰包;但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习惯了免费下载、传播非正版渠道的音乐、电影、书籍。尽管网络音乐版权得到­了各大网络音乐版权平­台的重视,但是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免费音乐资源的习惯­却很难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这对创作者和发行方来­说,都是严重的打击。

随着网络音乐版权意识­的普及,网络音乐平台和内容制­作的版权方应共同努力­营造出一个健康的在线­音乐生态,使用户逐渐适应付费模­式。当一个健康有序的音乐­传播生态形成时,与网络音乐传播相关的­各个主体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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