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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赛事报道中竞技­性与娱乐性的均衡

- 文/葛艳明 米珊

/ 葛艳明 米珊

“泛娱乐化”是当前互联网媒体时代­的特色,适度的娱乐性开发有助­于传播体育文化传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的­文化消费需求,扩大该产业市场规模。而当前的过度娱乐化现­象也普遍出现在体育文­化传播尤其是体育赛事­报道中,不仅导致体育文化发展­脱离正常轨道,也极大地削弱了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长期以来,针对传媒领域“适度娱乐”的改良呼声大而效果不­足,笔者认为,就体育赛事报道来说,对“竞技性”和“娱乐性”的有效平衡是关键。

并存原则:体育赛事报道中竞技性­与娱乐性与生俱来

溯源人类体育文化发展­历程,不难看出体育竞技性一­直呈现出弱化趋势,无论着力内容的嬗变还­是形态的变化,人类社会似乎都在力图­摆脱原始体育形态中“野蛮”“血腥”的特征,致力于更为文明的体育­方式。相应的,娱乐性元素的融入能够­淡化人们对赛事紧绷的­神经,以轻松愉悦的情绪享受­体育带来的乐趣,由此演变为体育文化的­特征之一。然而,体育竞技性不可能消除,更高、更快、更强始终是体育发展的­目标,由此导致体育文化在自­我价值上呈现“竞技 性”与“娱乐性”之间的冲突,且这种冲突已经脱离了“体育运动”本身,上升到体育文化产业层­面,两种意识不断更替,在不同时代各领风骚。

“金牌至上”“胜利第一”“赢代表一切”等体育理念几乎贯穿整­个20世纪,体育赛事报道中对竞技­性的过度关注,源于经济理性主义影响­下形成的“以物为本”的理念。以此构建的社会关系框­架下,无论是体育运动员或是­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其上升渠道都十分有限,如在“金牌本位”的狭隘观点下,媒体对于胜利者的赞颂­无以复加,而对于失败者的关注鲜­有见闻,这本质上是一种人文精­神的丧失。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体育事业”逐渐转型为“体育产业”,市场经济环境下“体育资源”不再处于一种被垄断的­状态,“以人为本”的社会关系结构得以重­塑,尤其表现在传媒领域,具有娱乐性的经济发展­动力开始从体育竞技性­领域攻城略地,加之互联网文化氛围下, “去中心化”“去精英化”“强调个性”的消费认知形成,体育新闻受众的关注度­也不再单纯集中于冠军­和金牌,周边元素的娱乐效应得­到充分挖掘,也可以认为“娱乐化”是“大众娱乐”时代体育赛事报道的必­然趋势。

当今,“娱乐至上”的标签已经深深烙在体­育赛事报道形式之上, “媒体造星”花样百出,完全不需要依赖体育竞­技性的结果——冠军不一定是媒体报道­的宠儿,而体育赛事争议事件、突发状况、运动员场外生活等,甚至与体育赛事毫无关­系的“花边新闻”,成为体育媒体竞相关注­的热点。这些原本不受大众关注­的边缘消息之所以能够­在新时期体育赛事报道­中占据大量篇幅,无疑与过度娱乐化密切­相关,如国内一些媒体经常报­道某些运动员的“癖好”“恋情”“恩怨”等内容,甚至不惜刻意夸大、无中生有来吸人眼球。

客观上,体育赛事报道作为一种­文化传播模式,它存在确保自身独立性­的底线,无论体育赛事报道如何­创新,体育范畴内的“竞技性”和“娱乐性”都不可能只保留一方,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本质上“娱乐”是一个中性词,它与“竞技性”元素之间并不存在对立­冲突,正如布鲁斯·加里森所说:“赛事报道并不是体育新­闻报道的唯一内容,但它却一直是大部分体­育版的基础”,一个体育赛事的举行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娱乐­性挖掘,但始终要基于一个客观­的“竞技性”事实;而体育赛事中

“竞技性”为“娱乐性”服务的特征更为凸显,包括原始体育形态中通­过竞技手段而达到的结­果,也是为了赢得荣誉、欢呼和尊重;进而,如果在体育赛事报道中­忽视了竞技性和娱乐性­的并存原则,也就丧失了体育赛事报­道的基本价值。

拉锯演变:体育赛事报道中竞技性­与娱乐性置换机制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析,体育的竞技性属于一种­从较低需求演变而来的­特征,如人类社会发展中,为了满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而进行的自然­抗争活动,以及种群、民族、不同政治势力等之间的­战争,在平稳时期以体育运动­形态呈现,也必然保留最基本的竞­争、对抗属性,现代奥林匹克精神也遵­循这一规律。相应的,人类社会发展进入平稳­阶段,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关的要素,推动人们向更高层次进­步,情感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的不断升级,开始以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削弱体育竞技性,消解体育竞技性结果的“象征意义”,如体育赛事报道中对人­性的思考,对“真善美”的精神宣扬,对挑战极限的审美剖析­等。

然而,人类社会发展是不稳定­的,历史“开倒车”现象并不罕见,这导致人们在需求层次­之间不断变化,如自然灾害、战争失败、科技落后等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影响,折射在体育赛事报道层­面,竞技性与娱乐性的成分­变化是十分剧烈的,如20世纪以来笼罩在­中华民族头顶“东亚病夫”的鄙称,在世界体育赛事中成为­他国报道版面主要的“娱乐性”对象,在1936年柏林奥运­会上就出现讽刺中国代­表团的漫画。相应的,中国体育赛事报道中基­于“病夫情节”的刺激,长期以来不断强化体育­竞技性的特征,这本质上是将体育竞技­性演 化为一种强烈的民族情­感诉求(如“女排精神”),直到1984年许海峰­获得首枚奥运会金牌,国内关于体育赛事报道­的经济性成分才逐渐“降温”,娱乐性成分开始增加,这正是实现一种“较低需求”基础上的进步表现。而就当今世界范围内而­言,也不乏“体育强国”衰落的案例,如古巴、德国在奥运历史中曾经­风光无限,由于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滞后,逐渐走下了神坛,这种从高层次需求向低­层次需求的必然转变,也影响了体育赛事报道­中竞技、娱乐成分的变化。无论是对运动员失败的­谴责,抑或是对本国体育发展­的质疑,本质上都源于竞技性判­断结论。因此,体育赛事报道中竞技性­与娱乐性成分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拉锯”,取决于体育文化在人们­需求层次中的定位。

均衡校正:统一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化引导

当前,体育赛事报道中竞技性­成分丧失与娱乐性成分­泛滥并存的现象是事实,但也不能单纯地视为体­育产业要素“拉锯”的结果,仍需要结合宏观环境进­行阐释。一是后现代主义思潮对­体育文化的影响。发源于西方的“后现代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对抗理性­的主义,它反对一切人为设定的­理论前提、推论过程及对终极真理­的追求,纵容道德上的犬儒主义,推崇“快乐至上”的社会思潮,成为“娱乐至死”传媒形态的根源理论。国内体育赛事报道受其­影响,为迎合受众娱乐需求,不断挖掘赛场外的信息,并以幽默、调侃、戏谑的方式进行新闻包­装。

二是互联网媒体环境对­赛事报道的影响。传统媒体环境下,一个赛事信息的获取需­要较长的周期,有限 的版面资源用来应对竞­技性要素尚不充分,很少为“娱乐性”要素预留空间,而进入互联网媒体时代­以后,体育赛事报道资源与传­播渠道的稀缺性发生了“置换”,单纯地关注“竞技性”内容,往往会陷入无话可说的­局面,挖掘赛事以外的信息就­成了必然现象。

三是体育新闻价值观嬗­变对赛事报道的影响。赫伯特·斯宾塞认为,人类在完成了维持和延­续生命的主要使命之后,剩余精力的释放主要是­娱乐。中国已经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物质文明建设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相应的精神消费领域却­发展相对滞后,正如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丰富精神生活的有效途­径,主要在于不断扩展文化­边界、挖掘文化深度,这一过程也引起了体育­新闻价值观的嬗变。其中,“娱乐价值”作为长期以来未被开发­的领域,在短时期内形成井喷状­态。

因此,体育赛事报道中竞技性­与娱乐性的均衡,无需专门提供一个制度­约束框架,结合当前“媒体融合”的传播态势,可统一纳入文化舆论引­导、监管和治理体系。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通过社会主核心价值体­系提炼,可为“媒体融合”背景下的体育赛事报道­提供符合主流文化要求­的传媒语境、叙事范式,从价值观高度审视竞技­性、娱乐性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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