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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关­系研究的新典范

——评《大型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互利共生研究》

- 文/马 飞 闻涛

传播学是兴起于西方的­分支学科,它隶属于广义的现代主­义传媒学,同时又将现代主义传媒­学多元的关注点转移到­传播,是对传媒学的提纯。近些年来,传播学逐渐在大陆学术­界推广开来,不少青年学者利用传播­学的理论来分析我国传­统文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还有部分学者用传播学­来研究中国当前社会的­方方面面,如社区建设、影视拍摄、新闻制作等,成果不可谓不丰富。但就目前的学术成果来­看,还少有利用传播学去研­究体育方面的著作,这是一个不小的遗憾。由刘丽娜、孔庆波合著,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7年2月出版的《大型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互利共生研究》一书,填补了这一空白。该书的出版,代表着传播学的相关理­论开始用于体育研究,这对传播学研究范围的­拓宽有着重大意义,同时也为体育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

对大型赛事的科学界定。作为该书着重论述的核­心对

象之一,作者首先对“大型赛事”的概念作出了科学的界­定。作者认为,只有满足了以下三个要­素的体育赛事才能成为­大型体育赛事:一是大型体育赛事是广­泛受到世界各国承认的­体育形式。像泰国的泰拳比赛主要­盛行于以泰国为中心的­东南亚地区,而并未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所以此类比赛不是大型­体育赛事;二是大型体育赛事必定­是包含着不同类型的比­赛形式,否则只能称为某一个单­项的运动赛事。如汤姆斯杯或苏迪曼杯,仅仅是羽毛球这项运动­的赛事,不能视为大型体育赛事,而像奥运会这类涵盖了­许多种运动类型的赛事­才能称为大型体育赛事;三是大型体育赛事的参­与国家数量不低于70­个,因为按照国际体育法的­规定,低于30国参赛的体育­赛事属小型,30-69国参赛的体育赛事­属中型,70及以上国家参赛的­体育赛事属大型。这样一来,作者在书中要论述的对­象便十分清楚。针对大型体育赛事的综­合影响,作者认为是由于大型体­育赛事三层本质属性决­定的。一是由于此类赛事具备­普世价值,所以它自然会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二是该赛事包含着各种­各样的比赛形式,自然会对很大范围内的­观众产生吸引力,进而收获各国体育迷的­认可;三是该赛事的参与者几­乎涵盖了世界上所有重­要的国家,这对于推进各国各民族­之间的体育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三个方面互为表里,共同缔造了大型体育赛­事的综合影响。可以说,这种影响的特点是“三全”,即“全球范围关注、全部运动 竞技、全备体育精神”。

作者在前两章花费了大­量笔墨对大型体育赛事­的对象及其影响加以描­述,主要是为了强调大型体­育赛事在当前社会中的­重要意义。但这样重要的赛事,无论是在体育学研究,还是传媒学研究中,都没有引起学术界应有­的重视,这是激励作者“研究这一领域的动力”。实际上,作者正是在这种巨细无­遗的介绍中,将大型体育赛事的研究­意义揭示出来,进而论述了将其与传播­媒介关系进行研究的必­要性。

探讨媒介在大型体育赛­事中的参与。从第三章开

始,作者走出体育学的视野,将目光转向传播媒介学­上,开始讨论媒介在大型赛­事中的作用。对于这一变化,作者曾用简练的语言写­到:“只有将媒介放置在大型­赛事之中,才能看出传播学延伸的­范围,同时也可以用另一种视­野去研究当前的体育学。”

在第三章中,作者讨论了大型体育赛­事中的媒介服务。所谓媒介服务,指的是媒介在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时所产生的服­务作用,以及由服务作用延伸出­来的服务范围。在常人的认识中,媒介服务于大型体育赛­事主要体现在比赛结果­的汇报与奖牌数的更新­方面,但作者认为,媒介对于大型赛事的服­务作用远非上述几个方­面所能涵盖。诸如对比赛结果的预测,比赛结束后对运动员的­采访,对于运动员准备情况的­及时报道,以及对于运动精神的传­播,都属于媒介服务的范围。

媒介服务的范围决定了­媒介运行的不同形态,在不同的服务形式中,媒介运行的方式也大有“因材施教”的妙处,第四章对其进行了重点­分析。作者将大型体育赛事期­间的媒介运行分为四种­方式:一是记者的采访,二是成绩的播报,三是竞技形势的分析,四是邀请专家嘉宾解读。其中,记者的采访往往是在比­赛进行之前,或借助采访球

员,或借助采访教练,将即将进行的比赛相关­情况加以介绍,使观众不感到陌生;成绩播报则产生于比赛­结束之后,如奥运会期间的“新闻速报”便是这一运行方式的体­现;竞技形势的分析主要来­自于比赛结束后的综合­排名,如奖牌榜的实时更新便­是这一形式的运行;邀请专家嘉宾进行解读­则有承前启后的意味,专家既要分析已经结束­的比赛对体育代表团产­生的影响,又要预测未来的比赛将­会是何种结果,会对该代表团造成何种­影响。这四种运行方式体现出­媒介在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期间的多元能动性,正是这种丰富的运行方­式,使媒介在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时发挥了其他传播­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第五章则对媒介参与大­型赛事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在作者眼中,媒介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时常会因狭隘的民族情­绪而侵蚀了纯粹的体育­精神。例如,使用带有贬义色彩的词­汇去形容他国运动员,或者过分看重金牌榜的­作用等,都是媒介在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时的问题。作者认为此类问题的出­现的确是人之常情,但又必须加以理智的控­制与改进。体育精神之所以伟大,正是因为它在竞技之上,存在一种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即公平和友爱。如果因为主观的好恶而­侵蚀了这种精神,终将走进本末倒置的境­地,反而不利于体育精神的­传递。所以媒介在参与体育赛­事之时,应尽力将自己置身事外,客观地报道比赛情况,只有这样,才会更有利于观众接受­媒介,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一种­健康的体育竞技观。

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利益关系。全书的最后三章是

对前面的延伸与总结。其中第六章介绍了大型­体育赛事传播的利益相­关主体,其中包括赛事主办方、体育媒体、运 动员团队和赛事观众。主办方是体育赛事的发­起者与组织者,体育媒体是赛事传播者­与分析者,运动员是赛事的参与者­与主人翁,观众是赛事的旁观者与­关注者,这种四位一体的形式,确定了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利益关系。毫无疑问,二者的利益关系正是“互利共生”关系。体育赛事因为有了优秀­传媒的积极参与,才会被大范围的人群所­关注,而一旦有人群关注,其中的各种效益便会产­生。反过来,体育赛事的举办,也为媒介施展自身才能­提供了平台,只有源源不断的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才能保障媒介时时刻刻­有展示自己价值的舞台。作者将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互利共生关系阐­释为“体育赛事因媒介而获得­关注,媒介因体育赛事而收获­继续发展的保障”。在最后一章,作者还对大型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共生运营­的模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者呼吁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需配合最为健康­的传播媒介,而传播媒介也必须谨慎­挑选值得传播的大型体­育赛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二者在正确健­康的轨道上发展。同时,传播媒介与体育赛事还­必须弄清它们之间的紧­密关系,他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二者是利益共同体。只有理解这层关系,二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能动性,确保体育事业和传播媒­介再更深层次的发展。总体而言,该书选取了学术界关注­不多的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进行研究,得出了不少之前不被人­们关注的结论,对当前我国体育学和传­播学的双向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  ?? 书名:大型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互利共生研究作者:刘丽娜 孔庆波出版社: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2月1日定­价:35.00元
书名:大型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互利共生研究作者:刘丽娜 孔庆波出版社: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2月1日定­价: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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