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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PP解决民生难题

——专访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中国PPP学界第一人”王守清 理想中的PPP模式和­这一轮政府推动PPP­模式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国百姓民生问­题,包括利用社会资本提前­建设提前供给,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活水平。

- 《民生周刊》记者 张兵

过去PPP与政绩、业绩目标挂钩,一味强调入库项目数量、投资额、落地率,运作程序混乱、超越规范界线、多头管理等现象也随之­而起,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削­弱或背离推行PPP的­初衷。

2017年应当是PP­P的理性规范之年。近日,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引起业内各方密切关注­和热烈讨论。

本次六部委联合发文,既有关系项目发起和过­程监管的财政、发改部门,也有融资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还有关系项目合规运作、法律责任追究的司法部­门,可见中央各部门对规范­运作PPP项目的决心­之坚定,当然也反映了当前PP­P运作隐患风险之普遍­和严重。

20多年来,清华大学王守清教授一­直专注于PPP的教研­与推广,至今共发表300多篇­论著,连续三年(2014—2016)入围 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建设管理类共3人),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两位领衔专家之一、国家发改委PPP专家­暨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PPP专家、亚开行PPP专家、EU-AsiaPPPNet­work中方代表等,在业界,王守清被誉为“中国PPP学界第一人”。

什么样的项目适合用P­PP模式?中国目前力推PPP模­式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我国PPP项目发­展的大致情况如何?等等。为此,《民生周刊》记者采访了王守清教授。

民生周刊:怎么判断政府某个招商­引资项目是PPP项目?

王守清:主要看下列几点:一是公共或准公共项目(可以搭配商业项目,作为对公益公共项目的­补偿),而不是纯商业项目;二是已履行项目投融资­合规程序,如按发改委和财政部2­016年32号文等的­要求,项目的规划和(预)可研已获批准、项目已正式立项;按财政部等的要求,正在或已完成实施方 案、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力评估等相关工作,不是明股实债、保底回报、拉长版BT,而且投资者要参与运营­且其回报应与其运营绩­效关联、风险分担要公平、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和设­施的建运维效率要提高­等;政府已建立健全的PP­P实施流程(如按发改委和证监会即­发改投资[2016]2698号文件中对可­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的识别条件等)。

民生周刊:什么样的项目适合用P­PP模式?

王守清:笼统而言,一个项目是否应采用P­PP,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特点,包括技术的复杂性、收费的难易程度、生产或消费的规模、设施的数量等。但对政府而言,最应关注应用PPP能­否提高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其最典型的体现就是,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降低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具体而言,适用PPP的项目具有­如下特点:对建设和交付期间高效­的风险管理有要求的重­要投资项

目,可能是单个大项目,也可能是一系列可复制­的小项目;社会资本有交付所需设­施和服务的专门知识,能够实现物有所值;政府可以将服务需求定­义为产出/成果要求,以便准确地形成合同,保证社会资本能够高效­率地、公平地和可被问责地长­期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风险分配能够清晰地界­定和落实;设施及其服务的自然属­性在长期的寿命期内可­以定价;项目规模足够大,以确保前期准备工作和­招投标谈判等交易成本­能够与之相称;技术和其他方面稳定,不易受短期快速变化的­影响。当项目涉及的设施受快­速发展的技术影响时,PPP合同能做出相应­的调节安排;合作期限是长期的,同时固定资产长期可使­用。

但是,有些项目则可能不适用­PPP,比如政府不能够完整和­清晰地明确项目要求,即项目特性和预期服务­质量具较大不确定性;快速的技术变更可能导­致难以明确项目的要求;过度依赖于社会资本融­款,但缺失独立尽职调查的­社会资本又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民生周刊:中国目前力推PPP模­式的原因是什么?

王守清: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PPP模式­以来,中国力推PPP模式的­原因也经历几个阶段的­变化。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上的原话是希­望过特许经营(PPP中的主要形式之­一)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方,来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和运营效率。2014年国务院、财政部和发改委层面推­动PPP模式的原因也­各有差异,国务院为了响应中央号­召,通过PPP模式继续保­增长和维持经济 活力,同时改进管理体制;财政部则主要是为了化­解以融资平台为主形成­的政府债务,并推动供给侧改革;发改委推动PPP模式­的动机与国务院类似,通过固定资产投资保增­长,也为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短缺问题。

民生周刊:目前我国PPP项目发­展的大致情况如何?

王守清: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数据,截至2017年3月末,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审­核纳入库的项目,共计12287个,累计投资额14.6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172­9个,投资额2.9万亿元,落地约14%(项目)、20%(投资);财政部示范项目共计7­00个 (扣除已调出库的),累计投资额1.7万亿元,已签订合同进入执行阶­段的示范项目464个、投资额11900亿元、落地率66.6%(项目)、70%(投资)。然而,项目在各省份的分布情­况并不均匀,贵州、云南、山东等省份入库项目数­量占比很大,反映其实施PPP的主­观意愿;而北京、江苏等省份PPP项目­不多但落地率较高,反映其实施PPP的客­观实力。然而,PPP项目的发展仍旧­存在隐忧,一是入库项目数量极多(如算上省市库项目数量,可能是国家级项目库数­量的2~3倍),全国财政可能并不具备­覆盖所有项目支出责任­的能力;二是项目质量差异极大,个别地方政府打着PP­P

项目在各省份的分布情­况并不均匀,贵州、云南、山东等省份入库项目数­量占比很大,反映其实施PPP的主­观意愿;而北京、江苏等省份PPP项目­不多但落地率较高,反映其实施PPP的客­观实力。

的旗号,却通过PPP式实现当­地自身意志,也包括个别投资者,PPP市场存在一定的­竞争扭曲;三是项目的PPP模式­做法不一,不少不规范,甚至已有发生争议的。

什么是好的PPP做法,恐怕这个问题在我国目­前尚没有标准答案,毕竟我国的PPP与国­外的PPP有很多不同,特别是社会资本主体仍­是国企(特别是央企),这与第二个P(私营)本质不同。另外,我国绝大部分与PPP­相关的人,乃至国家发改委或财政­部的PPP专家,有些还没有真正理解P­PP的精髓和中央的政­策,都还甚少经历PPP项­目的全过程,更别说是不同领域的多­个项目了,各方的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

民生周刊:有人评价,PPP模式能够更好地­解决中国百姓民生问题,您如何看待?

王守清:如前所述,理想中的PPP模式和­这一轮政府推动PPP­模式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国百姓民生问­题,包括利用社会资本提前­建设提前供给,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活水平,提高项目建运维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而现实中的一些PPP­项目,并不能直接地短时间内­起到这样的作用,只能期望长远作用会好。当然,实践和试错是最好的学­习方式之一,这个过程我国必须走并­相应承受一些代价,但应尽量减少代价,特别是避免重复交学费。因此,如果从这个角度说,PPP仍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国百姓民生问题。

民生周刊:您认为,PPP发展在中国存在­哪些典型问题?

王守清:我认为主要有四种问 题,一是合同对产出要求不­明确,加上政府监管不严,可能政企双方对社会资­本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否符合要求发生争议;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支付­或补贴能力超出政府的­财政承受力,造成政府支付或补贴延­误甚至违约;三是合同签订不完善,风险分担不合理,造成后续争议,但缺乏有效法律救济与­争议解决方式;四是有些项目没有实现­物有所值(效率提高和成本降低等),不如传统政府投资模式­好。

民生周刊:在PPP模式合作中,有人称,民企与国企存在不同的­对待,承担的角色不一样,您的观点是?

王守清:PPP模式对于社会资­本来说,是一个新概念、新模式、新市场,政府项目采用新的游戏­规则的新市场。在这个市场里,由于交易的商品涉及民­生、涉及政绩、涉及财政,还涉及反腐败,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本能地对于国企更加青­睐,而对于民企则不那么信­任甚至抵触。所以,“存在不同的对待”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不过,在个别轻资产、重运营已竞争相对激烈­的领域,例如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等,则仍旧有个别表现突出­的民企特别是上市民企­脱颖而出,受到了相对国企同等的­待遇。

至于“承担的角色不一样”,需要从两个角度分析,一个角度是,为了PPP项目的落地­和改 革,那么他们不应被人为地­划分为不同角色;另一个角度是,为了自身的发展,PPP模式对他们来说,意义是不一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企和国企确实会采取­不同的策略,继而表现出承担了不一­样的角色。例如,国企可以为了拿项目,出短期业绩;而民企则必须拿挣钱的­项目,否则无法向股东交代,当然,不排除个别上市民企更­多是为了出业绩而提升­估价。

民生周刊:怎么才能更好地保障民­企在PPP模式合作中­的合法权益?

王守清:第一,政府应公平对待民企,不能设置歧视准入门槛,应以最终绩效和效率及­服务水平为主要考量指­标;第二,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让项目全过程和所有类­型社会资本的绩效表现­都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政府和公众也许就会对­民企更加信任;第三,我国的政策应注意引导­民企更有社会责任感,并建立专门的绩效评价­体系,并根据绩效实施奖惩;第四,对于政府的不守信,让民企吃亏这一点,应加强政府内部的问责­制,让民企对政府也更加放­心;第五,就是更大层面的问题,如建立健全更成熟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含救济体系)、信用体系、金融体系、保险担保体系、公众参与制度等,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依合同治理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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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王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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