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sheng zhoukan

北京为公积金提取做“简”法

申请流程和材料简化之­后,北京市950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遇到最常见­的5种公积金提取情形,只要带上身份证,填一张申请表即可完成­办理。

- 郑旭《民生周刊》记者

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950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提取业­务时,将会比以往省心得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办法。其中,对于公积金的提取,《通知》明确要在流程和材料提­供环节进行简化。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通知》对19种情形下所需提­供的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缴存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申请流程和材料简化之­后,缴存人遇到在北京市内­购买商品房完成网签;使用北京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在京无住房且租房;法定退休销户这5种最­常见的公积金提取情形,缴存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填一张申请表即可完成­办理。

多种单据和证明被取消

据了解,《通知》为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设­计了新的附表,且覆盖了所有提取类型;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及“公有住房、两 限房、夫妻共同提取等特殊情­况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只需再辅助一份相关材­料即可”。

根据《通知》要求,原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和补缴证明等­多项证明类材料被取消;以往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预留印鉴卡》《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和《提取记录单》等单据也被取消。

此外,《通知》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材料也做了大幅“瘦身”准备。

以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房为例,简化前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提取记录单》,简化后只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表》。

顾及租房群体

事实上,在北京950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有一个群体被叫做“城市租房客”,《通知》发布之前,该群体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租住商品住宅合同》《租房发票》《社保缴费证明》《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以及《提取记录单》,而此次《通知》

则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该群体只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即可。

《通知》同时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1500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从统计数据看,今年上半年全市有52­万人次进行了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金额36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倍和1.6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

异地公积金提取更轻松

采访中,有多位公积金缴存人告­诉《民生周刊》记者,由于此前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没有建­成,因此对于想要离开北京,赴其他城市就业生活的­群体而言,原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不出来,着实是一件很累心的事­情。

“不过,从今年7月开始,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经在全国全面­投入使用,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异地就业的缴存人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缴存人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 过长等问题。

而为了更好地提高管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通知》对于缴存人异地提取公­积金又进行了大幅简化,从原来的需要提交11­项材料简化为只需要提­交4项。

上述4项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已取得的需提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若审核未通过,则需补充提供相关证件)。

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很严­重

从9月1日起,市管公积金将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中心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承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授权­管理中心进行核查,同时告知申请人虚假承­诺将承担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

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发现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还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

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上签约后退房­的”情形,《通知》规定,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的,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