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新规:不得强迫游客购物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
《导游管理办法》明确了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