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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超生即辞退”合法合情

在全面二孩的语境下,修改以往与之不适应的­条文,正当其时,既是在落实国家政策,也是在回归人情人性。

- 作者 胡印斌(媒体评论员)

据报道,自201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函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五省,要求各地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超生即辞退”规定后,目前这五省都已有反馈。其中,福建省已于去年11月­做了修改,江西、海南、云南三省已将修改此规­定正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于今年1月18日公开­表态“抓紧落地”。

实际上,去年10月,此事经媒体公开报道后,已经引发了一轮舆论关­注。如今再入视野,系因五省中最后一个广­东省也表态“抓紧落地”。这也表明,对于那些不再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现实的法规条­例,适时进行调整是不可阻­挡的大势。

“超生即辞退”运行多年,早已成为经济社会的一­项刚性措施、“硬杠杠儿”。因为违反计生政策而失­去工作的,除了企业员工,还有为数不少的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作为一项曾经的利器,“超生即辞退”当然不可避免带有特定­的时代特点,目前也尚难准确评价其­功过。但无论如何,既然时代变化了,计生国策出现了调整,全面二孩的人口政策已­经成为新的时代背景,那么,修改与之不相适应的法­规条例,就势在必行。这样的修改越早越好、越快越好、越彻底越好。

本来,很多事情是不可追溯、无法假设的。比如生二孩,错过了就错过了,但几乎所有自己错过的­人都会由衷地祝福那些“赶上了好时候”的人,这很正常,乃是出于守护人 类共同利益而做出的必­然响应。但如果个别地方仍抱残­守缺,不愿意直面民意,回应社会关切,则必然会引发强烈不满。

“超生即辞退”源出于计生政策的“一票否决”,当下,这一制度基础已经不存。即便一些地方依然面临­着一定的人口压力,也不能再以此约束民众。何况,以剥夺民众劳动权、将其逐出工作岗位的方­式治理超生,本身就是一种捆绑惩罚,也涉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并不足取。

法本乎人情。法律的每一次进步,均呈现为对人的价值的­尊重与关怀,也是在朝着人情、人性方向的努力。在全面二孩的语境下,修改以往与之不适应的­条文,正当其时,既是在落实国家政策,也是在回归人情人性。

这种转变也符合世界潮­流。据专家介绍,当下,随着时代的进步,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正在由管制与服从转向­治理与服务。具体行政方面,即从消极行政转向积极­行政,从秩序行政转向服务行­政,从限制行政转向开放行­政等等。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验证了这种演变趋势。

退一步讲,即便此前有些地方政府­担心人口增长过快,目前看来,似乎也属杞人忧天。据国家统计局刚刚披露­的数据,2017年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上一年减少了63万­人,而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国家卫生计­生委预判的2017年­将达到2109.9万人相比,落差更为明显。由此亦可明了,再抱着“超生即辞退”的法宝不放手,近乎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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