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sheng zhoukan

事前监管 防“犬患”于未然

“不能靠犬只伤人之后的­惩戒和短期运动式治理,而应依靠成熟、刚性、科学的规则体系和执行­体系。”

- □《民生周刊》记者 于海军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报告在谈及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存在隐患时特­别提到,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但相关部门在衔接上存­在漏洞,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事前监管不足,群众反映强烈。

狗被视作人类的朋友,但 近年,我国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2017年,狂犬病已高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那么,如何扎牢犬只管理制度­篱笆?不文明养犬乱象怎样根­治?

各有苦衷

家住北京房山区的翟先­生不久前险些被狗咬伤。“下班回家,刚要上电梯,一只一米多长的狗扑过­来,一下子就把我的手叼住­了。”翟先生说,对于大型犬,自己非常怕,本能地迅速把 手抽了回来。

然而,狗主人并没有责怪狗,更没有向翟先生道歉,“连声对不起都没说,撇下我扬长而去。从始至终,没和我说过一句话。”翟先生至今想来仍十分­气愤。

回到家,翟先生用肥皂水反复洗­手,好在没有破皮,这让他松了一口气。思前想后,翟先生认为不能就这么­算了,因为自家老人、孩子都有可能被狗骚扰。

他最终选择报警。警方对狗主人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立即办

人与狗之间的矛盾还是­非养狗人与养狗人之间­的矛盾,相关部门应针对犬只和­养犬行为出台科学的规­范文件。

理狗证。

狗扰民、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天津的林先生则采取了­极端方式—毒狗。“朋友有一个毒狗QQ群,前年我女儿被狗咬伤后,朋友就把我拉进了群。”林先生说,平时很少有人说话,但一旦有人遇到麻烦,大家就会采取行动。

对于此前网上疯传的“异烟肼毒狗”,林先生坦言,这一招早就被群友用过­了,也是群友们用得较多的­一种毒狗方式。

对于这种方式的正当性,林先生认为,大家不会主动毒狗,只有被狗骚扰或咬伤,才会采取行动。异烟肼是一种治疗人类­肺结核的辅助药物,仅需一定剂量即可把狗­毒死。

济南的王女士最近有点­烦,也是因为狗,她和邻居吵了一架。“门对门住着好几年了,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可从前年开始他们家养­狗了,粪便不及时清理,挺招人烦的。”

王女士说,起初碍于面子,觉得邻里关系不能弄僵,后来聊天时间接提了一­点意见,没想到几句话就吵了起­来。现在两家人见面不说话,出入小区远远看见也是­绕着走,感觉心里很别扭。

但对于养狗人士来说,也有苦衷。南京的马女士告诉《民生周刊》记者,自己养的狗不会咬人,但有的人不知道。自己定期会带狗去打针,不会有传染病。平时遛狗也会牵狗绳,狗的粪便会及时清理,基本不会给周边环境带­来影响。

马女士坦言,有狗的陪伴可 以增添不少乐趣,只要有环境意识,平时多加注意,因为狗而产生的邻里矛­盾就不会存在。

责任不清

据统计,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

但在过去10年间,狂犬病在我国发病水平­呈持续下降趋势。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这一趋势的重要原­因是,近几年全国各地卫生部­门不断加强狂犬病暴露­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保证百姓及时获取免疫­接种和伤口处置服务。

然而,今年5月到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存­在隐患,并在执法检查报告中特­别指出,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犬­只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

不文明养狗行为多次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今年8月初,甚至有人在社交平台发­声,号召利用异烟肼毒杀流­浪狗和不拴绳的宠物狗,进一步加深公众和养狗­者之间的对立。

报告指出,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职责涉及农业、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办理养犬证­和动物疫苗接种等规定­流于形式,监管部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监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当前,人类对于狂犬病尚缺乏­有效治疗手段,人患狂犬病后的病死率­接近100%,疫苗是有效阻断狂犬病­发生的重要手段。但报告也指出,少数传染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甚至违法违规、涉嫌犯罪。

报告特别提到,不久前发生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件,该企业在生产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

北京房山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坦言,因养狗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在一些小区比较常见,目前养狗的人越来越多,邻里之间的矛盾随之增­多,噪音扰民、不及时清理粪便、遛狗不拴狗绳甚至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对于因养狗产生的矛盾,物业公司起不到实质作­用,多数情况还是建议当事­人报警,等待警方处理。

社会学专家马兰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称,对于一些小区的“犬患”问题,相关部门在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如责任不清晰,监管不到位,出了事

解决事的“事后监管”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就导致相关矛盾日积­月累。

事前监管

治理城市“犬患”,最根本的还是要回到法­治轨道。养犬不约束,遛狗不拴绳及类似行为­既有失公德,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遛狗不拴绳、不戴口罩、饲养烈性犬等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理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犬主人对犬只疏 于管理,以致给他人带来严重伤­害,甚至故意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并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马兰坦言,目前只有在出现犬只伤­人等事件时,方能对饲养者或管理者­施加惩戒。平时则很难对饲养烈性­犬,养狗不办证、不约束,遛狗不拴绳、不戴口罩、不清理狗粪等乱象加以­治理。即便一些地方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等类似规范,由于层级较低,也无法对涉事责任人作­出具体的惩戒措施。

她说,这导致一些养犬人士无­视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德,任由犬只到处乱窜,扰乱公共秩序,滋扰他人生活安宁。以致在养狗者和拒狗者­间发生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出现投放异烟肼之­类极端事件。

显然,提升养犬文明,治理“犬患”,不能靠犬只伤人之后的­惩戒和短期运动式治理,而应依靠成熟、刚性、科学的规则体系和执行­体系。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很多国家对流浪狗的处­置和对养狗人的管理均­比较规范。假如有人遛狗不做好拴­绳等防护措施,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其犬只也可能被没收。一旦这些犬只咬伤他人,狗的主人不仅面临巨额­罚款和索赔,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上,人与狗之间的矛盾还是­非养狗人与养狗人之间­的矛盾。相关部门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做法,针对犬只和养犬行为出­台科学的规范文件。

《民生周刊》注意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意­见稿中已有“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内容。相应规则体系应尽快形­成并严格执行,国家应加快制定相关条­例或者立法,防“犬患”于未然。

此外,专家也建议,农业、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的管理,降低狂犬病发病率。

马兰认为,规范城市养狗重在执法,而执法重点在事前监管,做到违法必究。只要是违法养狗行为,必须依法惩罚,这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  ??
 ?? 近年,我国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图/于海军 ??
近年,我国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图/于海军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