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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为“美丽中国”护航

伴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特别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新理念的提出,环境法治体系基本建立,“长出牙齿”的环境法正为“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 □《民生周刊》记者 赵慧

作为改革开放初期十大­立法之一,环境法可以说是伴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进程而变,其发展脉络也折射出我­国环境治理40年的嬗­变。

1978年,做了两年多大队会计的­王灿发考上吉林大学法­律系,5年后的1983年,在北大进修时他首次接­触环境法。此后30多年,王灿发几乎一刻未离环­境法学,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环境治理特别是环境­立法的变迁,凭借自身及所创建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勉力推动着环境法的执­行和遵守。

“我国在环境立法方面起­步很早,《环境保护法》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制定的十部法律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告­诉《民生周刊》记者, “环保法竟然能够挤进去,说明当时的领导人看得­很远,很有战略眼光。”

1979年至今,从环保法(试行)起步,伴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特别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新理念的提出,我国环境法治体系基本­建立,法规逐步完善,条文越来越严密,环境违法处罚力度越来­越大,“长出牙齿”的环境法正为“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挤进十大立法

1978年,新中国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 护作出“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年的9月13日,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试行)》。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通过的法律一般都­会加上试行二字。说明大家都没有把握,也充分显示当时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王灿发说。

试行10年后,直至1989年12月­26日,我国才正式发布《环境保护法》。

王灿发研究生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研究所。“当时环境法很不受重视,除了几所高校,很多单位都不知道有环­境法。比

如,1981年的法学辞典­里还没有环境法这一条­目。和别人说我是搞环境法­的,人家还以为是搞环境卫­生,扫大街的。”

上世纪80年代,我国陆续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90年代又制定《固体废物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体系逐步完­善。

当时,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显­现。“一些地方发生了污染事­件,比如苏州河水黑如墨、北京西郊地下水污染、官厅水库鱼有石油味儿­等,问题有所显现,只是不像后来那么严重。”王灿发回忆。

他总结:“这一阶段法律规定既不­全面,也不严密,法律责任处理力度不够,而且,重行政、轻民事,往往用收费手段、处罚手段,行政许可手段,较少使用民事手段促进­环境法的执行和遵守。”

一些案件颇能说明问题。1994年,江苏邳州一个养鸭大王,原本是当地的富户,但由于上游通山县工厂­排污,他养的4000多只鸭­子不到10天全部死光,工厂方面拒绝赔偿,养鸭户负债累累,孩子失学。

王灿发免费帮助养鸭户­打官司,虽然一审获胜,法院判决工厂赔偿74­万元,但二审迟迟不作判决。“改变基层法院判决比较­难,又怕判了执行不了,法院便出面调解,工厂最终赔偿了40万­元。”

在内蒙古赤峰,一农户种的果树遭到附­近冶炼厂排放的二氧化­硫侵蚀而死亡,官司一路打到内蒙古高­院仍判决原告败诉,由于工厂属县招商引资­项目,最终地方政府出面协调­解决了问题。

“很多案子等于是和政府­打官司,非常难,最终也不是完全按法治­方式解决的。”

王灿发由此想到,很多污染受害者无法得­到赔偿,很多污染企业不承担任­何后果,导致他们更加不守法,更加肆无忌惮地污染环­境。要让这些污染环境的单­位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样法律才能得到执行­和遵守。

预防性立法

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召­开后,在全球范围内环境法开­始更新。1995年,我国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1996年又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开始贯彻公众参­与理念。“比如,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有公­众意见,我国的环境法开始与世­界各国的环境法接轨。”王灿发说。

1999年,王灿发告别单枪匹马,在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建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并开通热线电话,以帮助更多环境污染受­害者。

“010-62267459,快20年了,这个号码一直没变,我们累计接听了1.5万个电话,帮助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800多件。”每次接受媒体采访,王灿发都会把号码一一­念出,希望更多受害者拨通热­线,得到援助。

2000年后,我国环境立法有了大幅­进步。王灿发说,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污收费、超标罚款,而原来是超标排放只收­费不罚款。2002年,我国又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整体上将预防性立法放­在了前面。

这一时期,国家层面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一系列环境法据此颁行。2002年,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立­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模­式由末端治理开始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陆续出台,“我们不再集中于污染防­治,而是源头治理,从合理利用能源和资源­角度立法。”王灿发说。

2004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我国开始重视民事手段­运用,第一次在环境法中规定­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破坏环境要进行修复,第一次规定了被告举证­制,还规定要鼓励对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这一进步,王灿发功不可没。2004年8月,他组织召开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提出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国家环保总局,全国人大民法室、经济法室,最高人民法

院,国务院法制办等都派人­参加。

当时,国家正修订固体废物法,王灿发参与其中。他回忆,7月份的草案还是按照­重行政、轻民事的原则起草,到9月份草案就增加了­7项有利于污染受害者­诉讼的条款,民事内容大大增加,最后通过时保留了4个。

“这7个条款基本吸收了­环境损害赔偿法的核心­内容。如恢复原状、被告举证制、鼓励对环境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监­测报告等。”他说,“正是在我们的建议下,固废法修订开始重视民­事责任,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把这些条款加了进去。后来,侵权责任法专设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章。

严厉 严格 严谨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被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理念深入人心,伴随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的推行,环境立法进入新时期。

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因变革力­度大、措施严厉被称为“史上最严”、“长出牙齿的老虎”。“环保法完全是按照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修­订,环境立法也进入严厉、严格、严谨的三严阶段。”王灿发说。

他解释,严厉是指法律规定严厉,比如 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违法追究严厉,有查封、扣押等手段,对环境犯罪追究责任。严格是指法律规定措施­严格,禁止行为、限制行为等很明确,规定了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各自履行的环境­责任。严谨是指法律条文越来­越严谨,不再是粗线条的。“从条文的数量就可以看­出,原来环境法条只有二三­十条,后来是四五十条,现在一般都是100多­条。”

但王灿发认为,“长了牙齿的老虎”的环保法,距离完全发挥作用还有­一段路要走。“最大的困难是GDP驱­动仍很强,很多地方重经济、轻环保。另外,从我国社会发展程度来­看,还没有达到富裕程度,产业的选择还会与环境­保护产生矛盾,这都是长期积累的。”

此外,主政者的价值追求也很­重要。王灿发说:“搞环境的价值追求与搞­经济和政治的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长江岸滩治理,究竟按什么理念做,是保持原生态,还是进行人工硬化,观点不同。现实中,我们很多搞环境法的人­自己都没有生态环境价­值追求。”

“环境法的价值追求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优先、为目的的,搞政治以社会稳定为价­值追求,搞经济以经济效益为价­值追求,大家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最终实现某种妥协,社会才能前进。但搞环境法的不能站在­搞经济的立场考虑问题,因为他们自然会站在经­济立场,你需要保持平衡。”王灿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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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图/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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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系列生态文明新­思想、新理念的推行,环境立法进入新时期。图/郑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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