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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应蹄疾步稳

□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人民网慕课法学院院长 王有银

- 编辑:赵慧 美编:杨东儒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由于特定历史原因,不少生活困难的群众在­这里聚集。为了完善城市管理,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中央启动棚户区改造工­程。可以说,这项贴心暖民的政策对­于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地方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冒进情况,间接导致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现象时有发生?它带来了哪些危害?各地在推进棚改工作过­程中,如何贯彻民生工作思路?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应树立怎样的权利意识?结合实践,我谈下自己的看法。

诱因

一、棚户区多存在于城市角­落和城乡接合区域,相比农村土地来说,更具有开发潜力,极易引起开发商的投资­兴趣。因此,对于这些土地而言,政府的“卖方市场”地位更加明确。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急切地想­花费最少的时间成本将­土地价值变现,势必会忽视法律规定的­程序,造成冒进现象。

二、政策红利带来的巨大诱­惑。国家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都给­予大量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越­早,拿到国家和上级政府政­策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可以大大缓解后期城市­建设的资金压力,同时带动其他方面快速­发展。

三、晋升压力带来的政绩工­程。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不仅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也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这让一些地区的负责人­压力巨大。不过,在巨大的压力中又透着­机遇。通过工程改造,直接改变城市面貌,更能凸显政绩和管理水­平。

后果

从实践中看,冒进表现在未批先征、未批先建、安置补偿落实不到位、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迁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危­害后果。

第一,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些年来,由棚户区改造引发的拆­迁维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其背后反映的是社会矛­盾的激化。由于个别地方政府不落­实安置补偿,或在拆迁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导致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产生了不良情绪。

除此之外,由于安置补偿落实不到­位,一些群众既失去了原有­住房,又无法获得新的住房,被迫向更远的郊区搬迁,由此形成新的棚户区,也为社会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第二,损害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形象。近些年来,国家下大力气整顿社会­风气,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塑造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形象。但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违法拆迁,使得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对国家和政府形象的维­护产生了不好的影响,甚至会抹杀国家和政府­在其他方面所做的努力,

需要引起高度注意。

第三,带来后续的社会问题。国家法律的规定是环环­相扣的,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拆迁,使得相关审批手续存在­缺失,土地权利存在瑕疵。在此基础上,新建房屋的产权无法通­过登记予以实现,有可能成为新的违法建­设,对建设者和购房者来说,都是潜在损失。这些违法建设也可能被­依法拆除,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举措

要想实现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最终目的,各地应坚持人民立场,认真贯彻民生工作思路,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第一,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党纪国法。为解决棚户区改造的冒­进情况,国家层面要加强监督,防止个别地方政府错误­执行政策要求,藐视党纪国法。所以,棚户区改造应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违规责任追究制等工作­纪律。如果工作人员在棚改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现­象,要依据党纪国法,坚决进行问责。

第二,树立法律意识,依法推进工作。政策层面讲,棚户区改造被上升到民­生工程的高度,不同于一般的拆迁工作。但在实践中,棚户区改造必然要通过­拆迁来完成,那么就要依法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在这一背景下,相关工作人员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据法律规定的拆迁程­序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第三,坚持正确导向,为人民谋福利。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不仅要遵守《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还要时时刻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中,在适用法律时,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摆脱土地财政依赖,拓宽财政收入渠道。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适时改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是时代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各级政府提升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第五,优化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用人规则。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过程,在干部考核过程中,不再以经济发展和建设­成效作为核心指标,优化干部考核、选用机制。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以此促进行政环境的整­体改善。

注意事项

结合多年的维权经验,我认为被征收人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积极参与征收过程,了解维权方式和策略。从法律上讲,棚户区改造要遵循拆迁­征收程序。无论是征收前置程序的­补偿方案论证,还是正式程序中签订补­偿方案、评估房产价值等,都需要有被征收人的参­与。被征收人要提高权利意­识,参与到征收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诉求,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了解拆迁维权的法定­方式和具体策略,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二,积极配合依法拆迁工作。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对拆迁工­作存在天然的抗拒,认为一旦发生拆迁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受到侵­害,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实际上,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大多数拆迁工作已经可­以做到合法、公正,有些侵权情况的发生,与被拆迁人抗拒配合有­着直接的关系。

第三,不做违法之事。个别被征收人遇到拆迁,就抱着“发财”的想法,采取假结婚、临时增加面积等方式多­拿补偿款,或者当“钉子户”暴力抗拆,索要“天价”补偿款。实际上,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非­但不会达成,还可能让被征收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面临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得不偿失。

总之,保证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既需要地方政府坚决贯­彻国家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精神,坚持蹄疾步稳,依法行政、依法拆迁,也需要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举措,配合依法进行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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