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克尔表示德国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条约义务
据新华社报道,当地时间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会见记者。默克尔表示,“德中双方都认可基于规则的国际贸易,支持WTO原则和规则。李克强总理访德期间,我同他讨论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问题。德方认为,欧盟应履行条约义务,致力于找到符合WTO规则、对各国一视同仁、对中国非歧视性的解决方案。希望欧中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取得积极进展。”
李克强对默克尔表示德国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义务表示赞赏。
资料显示,在2001年加入WTO时,由于部分成员不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 但明确写明这一做法要在中国入世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
对此,有分析指出,一旦取消“替代国”做法,欧盟就很难再对中国商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这将成为近年来影响国内经济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
不公平的“替代国”做法
所谓“替代国”做法,是指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为依据,而是选择一个“替代国”的同类商品价格。可以想见,如果这个“替代国”的这类商品的生产成本很高,那么以此来衡量中国商品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在中国农科院农经所研究员郭静利看来,“替代国”的做法让国内企业背负了不公平的竞争后果。
郭静利表示“,在这条规定下‘,替代国’做法对我国企业的损害主要在于,我国企业本身都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运 行的,贸易产品的成本及利润的计算本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当用‘替代国’商品来衡量我国商品价值时,就会产生失真。而对美欧等一些国家而言,其争辩的是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与否,他们的借口是我国政府给了企业很多补贴”。
事实上,“替代国”做法已经给中国企业造成了不小损失。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就报道过类似案例。2014年6月,美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华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5年6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向中国厂商征收 14.35% ~87.99%的反倾销税和 20.73% ~100.77%的反补贴税。而在此次终裁中,美国使用了泰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
前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据初步测算,在采用“替代国”做法的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 业的平均反倾销税率比正常企业高20%以上。
本应于去年底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无论如何,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替代国”做法,应于中国加入WTO15年后,亦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也就是说,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商品价格来作为衡量标准。
然而,美欧日等世贸组织成员对这一问题的表态含糊其辞,以图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2016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这将直接导致其可以继续按照“替代国”做法对中国商品进行双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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