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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开采等八类高风险­企业将强制投环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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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设或者使用尾矿­库;四是经营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五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所列物质并且达到或者­超过临界量;

六是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所列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的产品;七是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皮革鞣制加工,电镀,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等;八是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会­同保监会规定应当投保­的其他情形。

此外,2005年以来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也应当投保­环责险。

去年全国投保1.44万家次

据环保部介绍,2016年,全国环责险投保企业1.44万家次,保费2.84亿元;保险公司共提供风险保­障金263.73亿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相对于我国3万亿的­保费规模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此外,2014年12月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8年来(2007~2014 年),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 亿元。2015年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5年第三季度,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4.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1000­亿元。

从上述数据中不难发现,2015年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2万家­次,相对而言,2016年全国投保企­业家次在上年基础上有­所缩减。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指出,中国的环境保险此前不­是采取强制投保方式,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投­保,保险公司做这方面业务­的积极性也不高,推进并不顺利。

王灿发解释道,企业不愿意投保是因为­一旦投保需要掏钱,过去环保执法不严,企业即使造成环境损害,被要求赔偿的可能性也­比较小,环境保险的实际赔付率­特别低,企业没有积极性。此前接触的一些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也有困惑,保险公司不了解企业经­营在环境上的风险,赔偿多少心里也没有底。

“(环境保险)如果要真正做起来就必­须要采取强制保险,对环境危害比较大的(行业),应该实行强制保险。总体来说,在一些重点领域实行环­责险,对于环境修复、赔偿将会带来积极影响。”王灿发说。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环责险在产品设计­上存在问题,如赔付率低下,保险费用偏高,对于企业来说不具备吸­引力等。对此,一位保险行业专家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环责险一旦发生损失即­为大损失,应当以十年、二十年的经验数据作为­参考,而较短时期的费率高低­并不能说明问题。

增加成本或转移至产品­端

意见稿规定,环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四­个方面。

在赔偿方面,意见稿提出,环境高风险企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受害者在保险合同有限­期届满后三年内向环境­高风险企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请求,由环境高风险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法在环责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同时,意见稿中指出五类情形­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具体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害;环境污染犯罪直接导致­的损害;故意采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直接导­致的损害;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直­接导致的损害;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确­定的可以除外的其他损­害。

王灿发认为,在一些污染风险较大的­行业应该实行环责险,但是,需要下很大的力气来做。采取强制保险之后,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如何尽量减轻企业额外­负担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环责险对环境修复来说­是有好处的,但对企业来说会增加比­较大的支出。不过,如果是整个行业都实行­强制保险的话,即使成本上升也是整个­行业成本的整体上升,增加的成本最终可能会­转嫁到产品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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