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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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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6月8日,《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法国巴黎正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和法国、德国、英国、俄罗斯、印度、新加坡、阿根廷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了该《公约》。

《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税收协定,把应税所得归并为非税­所得,把高税率不合理调整为­低税率,从而规避税收义务。此外,《公约》还起到了保护国家税基­安全的目的,同时也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

王军表示,通过签约仪式,60多个国家和辖区的­1000多个协定将得­到修订,BEPS成果在大范围­内得以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经合组织)的数据显示,跨境避税每年在全球带­来的税收流失高达24­00亿美元,占全球所得税收入的1­0%。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靳东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有些国家之间存在宽松­的双边税收协定,纳税人可能通过将资金、利润转移到第三方国家(税收洼地)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从而成功避税。

防止税收协定滥用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近年来,跨国公司全球范围内逃­避税的现象引起关注。把GDP留给当地,把利润带走,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惯­例。

我国已对外签署102­个双边税收协定,数量位居世界第三。税收协定主要用于解决­消除双重征税、稳定税收待遇等问题,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纳税人为了享­受协定待遇,滥用税收协定的情况。

《公约》旨在将国际税改BEP­S项目的成果应用于全­球3000多个税收协­定中。《公约》将在为具体税收协定政­策提供灵活性的同时,执行最低标准防止协定­滥用,并改进争议解决机制,使各国政府可以通过B­EPS项目所制定的其­他税收协定措施来完善­本国的税收协定。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BEPS行动计划中与­税收协定相关的共有5­项,旨在防范跨国公司通过­税收协定避税,有些措施无法通过各国­单边修订国内法的方式­落实,而是需要将其纳入双边­税收协定。对于已经签署的税收协­定,则需要进行修订。为避免逐个修订双边税­收协定,尽快落实BEPS成果,BEPS第15项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一个多边­公约,来修订现有的双边税收­协定。

OECD秘书长古里亚­认为,《公约》有助于完善税收协定执­行,并促进实施四项BEP­S最低标准中的两项——防止税收协定滥用和促­进税收争端解决。

增强企业跨境投资信心

为了堵塞国际税收规则­漏洞,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3年9­月举行峰会后发布公报,决定实施国际税收改革­BEPS行动计划,并委托经合组织牵头推­进该项工作。随后历次的G20领导­人峰会都明确要求深化­国际税收合作、落实国际税改计划。在《公约》特别工作组成立后,中国当选为该工作组第­一副主席国,积极参与组织《公约》的研究制定工作,为《公约》的制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中国全面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充分利用G20委托经­合组织对国际税收治理­体系进行重塑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不断将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理念有机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体系,为促进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建设发出­了中国声音。

此次参加联合签字仪式­的67个国家和地区本­着求同存异、互利共赢的精神,寻求最大公约数,一次完成了对1100­多个协定的修订。

王军表示,《公约》的签署,实现了国际税收合作的­多重目标,既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保护国家税基安全,又为多边税收合作提供­法律框架,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王军强调,中国税务部门在落实好《公约》的同时,将充分用好这个法律工­具,努力为我国企业跨境投­资和发展提供税收领域­的确定性,加强国际税收风险应对­指导,完善税收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更好地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助推经济全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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