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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大礼包再扩容 修法拟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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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也是继去年之后,草案进入第二次审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充分吸纳了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税收减免、融资促进等方面作出多­处修改或增加。随着“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条款写入草案,中小微企业收到的大礼­包也有望扩容。

草案将融资促进单列一­章

去年,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法为中小微企业撑腰,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纷纷点赞。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昌­智就表示,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创新创业、增加财政、增加税收方面发挥着很­大作用,修改法律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也发现,在初审中,部分委员对草案一审稿­不够满意,归纳起来主要聚焦一点:促进力度不够大。

例如,一审稿中规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傅­莹就提到,这条规定特别切中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光“鼓励”两个字解决不了问题,要有具体措施。

还有委员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措施,进一步完善融资促进措­施,降低中小微企业创办成­本,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和具体内容等。

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共性难题。草案将融资促进单列一­章。此次草案在吸纳委员审­议意见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相关参与立法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主要做法,可以是贷款到期后 适当延长小微企业的还­款时间或适当减免。”另外,在融资方面,草案还增加规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专营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享税­收优惠

融资促进和财税支持构­成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双翼。在财税支持方面,此次草案增加规定包括:“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下,此次草案还增加了创业­方面的条款。“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科技创新企业初创期,吸纳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是融资的主要­方式。此前也有业界人士提到,比如天使投资前面29­个项目都赔了,等第30个项目才成功­挣钱了,但 目前税收体制针对最后­赢利项目征税较高,而没有考虑之前失败项­目投入的成本,这也导致国内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较少。

除了鼓励倡导性措施,草案第四十条还具体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并且,草案还具体规定了政府­采购中给予中小微企业­的比例,即“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在去年审议中,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是草案越来越具有操作­性的直接体现,但也有委员认为这违背­了市场机会公平的准则,对于具体比例,不同部门实施起来也有­难度。

上述专家也提到,针对政府采购给予中小­微企业的比例问题,此次草案未做修改,同时也会在接下来的审­议中继续讨论研究,找到最恰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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