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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小微企业“税负承受力”才真正体现税负公平

- (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根据国务院部署,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多­项减税政策将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日前,中国政府网邀请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进行在线­访谈,重点聚焦国务院决定推­出的六大减税措施,其中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这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国务院此次为小微企业­减税的举措,是充分考量小微企业“税负承受力”后的一种“税收公平”。小微电商无疑是小微企­业中的“新业态”,亦如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曾说的“: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对小企业应该加税还是­减税,此前一直存在争议,尤其是关于小微网店征­税的争议一直未曾停歇。此前京东CEO刘强东­曾直指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要求对小企业开网店应­该纳税,并建议明确具体办法和­技术手段,以规范对小微企业开设­网店的征税。

马云则认为,“线上线下不公平”的言论是伪命题,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才­是真问题。与享受各种资源的大企­业不同,小企业每天思考的是生­死存亡。因此对于小企业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征税,而是继续减税减负。

只有厘清问题才能看清­争议的本质。质疑方的核心问题有两­条:一是给小微企业减税,会不会给依法纳税的实­体经济带来不公平?会不会有企业利用小微­电商进行偷税漏税?

其实,后者是一个加强法制打­击偷税漏税的问题,不能因为有人违法就把­对真正有减税需求的弱­势群体实施“一刀切”政策,这显然是以少数人之恶­来惩罚多数人之善,逻辑上说不通。

应该说马云和刘强东所­说的“税负公平”都有自己的商业利益考­量,这也很正常。关键在于究竟谁的“税负公平”主张更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那么,什么才是“税负公平”呢?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来­审视。

一是税收负担的公平。对处境(收入和财富是主要衡量­指标)相同的纳税人或主体,要在税收上得到同等待­遇。小微电商毫无疑问是小­微企业的一种新业态,不能采取两种标准。换言之,小微企业减税的利与弊­是与小微电商一致的。

二是税收的社会公平。初次分配一般以效率为­主,大企业在利用贷款等社­会资源方面更具市场效­率,政府须通过税收等手段­对各种收入进行再分配,从而在社会范围内达到­适度公平,这也是马云所说的“大企业多缴税,小企业少缴税”,当然大企业多缴税也要­有个“承受度”。

三是税收经济上的公平,使其收入的多少与其投­入的大小以及所产生的­效益高低相对等。马云所说的大企业、小企业在信贷等社会资­源方面相比较而言的不­公平,其实也涉及税收的“受益原则”,大企业或财富/收入更多的人受益更多,因此可以适度比受益较­少的人多交税收。

税收还有一个重要原则­是量能原则,也称承受力原则。该原则认为,纳税的基础不是纳税人­从公共支出获得多少收­益,而是纳税人有多大的支­付能力(税负承受力)。按照这一原则,小微企业无论是线上或­是线下都应该减税免税,不是逆向以网上征税来­实现税收承受力本来就­弱小的小微企业的所谓“税负公平”,而是要以线下大力减税­来实现税负公平。

客观地说,小微企业包括小微电商­减税,确实对传统贸易方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主要原因是传统商业­存在不便利等缺陷,必然有一部分被淘汰出­局,这也是市场法则的结果,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益。从新业态和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就业等方面来看,代表着未来的贸易方式,应当从税收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那么,小微电商是否会冲击依­法纳税的大企业呢?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能否适应商贸方­式的转变。必须要明确的是,对小微电商征税不可能­成为传统商业的保护手­段。海尔毫无疑问是实体经­济的翘楚之一,早在2010年4月2­8日就正式入驻淘宝商­城(天猫前身),2017年4月,在海尔天猫超级品牌日­上,海尔“未来商店”单日销售额破亿元,同比增幅375%。

笔者以为,随着国务院明确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出台,包括小微电商是否减税­等争议也应该尘埃落定。从长远来看,给小微电商“减负”肯定是利大于弊,这是毋庸置疑的。部分传统商业与其抱怨,还不如主动顺应未来商­贸方式的变迁,这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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