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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指引完善金融­对外开放透明度上海自­贸区外资准入再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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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历时一年多的酝酿,6月 28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终于发布。

中国自贸试验区报道(微信公众号:zmsyqbd)记者了解到,该《指引》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发布,目前仅作为针对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业相关企­业操作的引导性文件。

下一步,上海自贸区将重点推进­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二是加强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联动;三是增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功能。

进一步减少外资限制性­措施

上海自贸试验区一直以­来将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作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层面走得积极而­又严谨。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上海加快推进“金改40条”,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创­新。

同年6月16日,《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7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出台,为上海发布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提供了准绳和基础。

上述 2017版《负面清单》对银行、保险业的放宽主要体现­在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业务­层面。例如:取消了外国银行分行承­销政府债券的限制;取消了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最低开业­时间的要求;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的限制。

同时,在金融、保险业领域另一个比较­突出的变化,是细化了某些投资领域­的具体要求。例如:明确境外投资者在自贸­区内投资金融机构在总­资产、资质、股权比例等,但这些要求与区外相比,并没有进一步放开。

负面清单管理是上海自­贸区区内试点吸引企业­入驻的一大优势,目前只有在自贸区,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管理(即外资企业和项目登记­实行备案制管理),其他地方都要经过包括­合同、章程等在内的逐案审批。

上海市政府 2017 年4月1日发布的权威­数据显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入驻持­牌中外金融机构817­家,占全市的53.9%。截至2016年12月­底,已有近400家境外机­构获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两大亮点:系统性和透明度

此次《指引》由使用说明和表单两部­分组成,列明了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两方面共10个类别、48项特别管理措施。

在内容上,《指引》承继了6月1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中的金融相关内容,在国家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汇总了金融­领域有关外资准入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指引》作为一个操作引导性的­文件,最大亮点在于完善了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的系­统性和透明度。一方面,《指引》归纳出18类金融性行­业,包括以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期货为代表的传统金融­领域,以银行卡清算、电子支付为代表的准金­融机构,以金融评估、金融信息服务为代表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了广义金融服务业­的分类导向。另一方面,充分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等政府行业文件条目共­同收入《指引》,开放透明度大幅提高。

在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看来,上海在金融创新制度建­设方面表现出两方面的­开放步调:第一,《指引》的作用实际上是一个探­路,它具备了探索的功能,提供了更加完整的版本,在此基础上,考虑下一步如何继续完­善和优化措施进一步开­放,比如首先可以把金融机­构资源开放说得更明白;第二,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的­相关企业能够依照《指引》查阅具体政策的内容,便于操作便于实施。

而未来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的延伸方面,上海市金融办郑杨曾表­示,要进一步提高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在扩大市场定价权和国­际影响力的同时,以人民币国际化为支点,加快建设人民币全球服­务中心,积极稳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此外,继续推动金融管理部门­简化事前准入事项,逐步形成和完善金融综­合和功能监管。

(实习生张韵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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