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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洲让中水渔业“受损又被罚”超3亿业绩补偿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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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000798,SZ)7月6日公告称,3年前其收购张福赐所­持新阳洲股权,交易对方承诺的201­6年业绩补偿差额近6­000万元未能追回;新阳洲已无法持续经营,张福赐已因涉嫌犯罪被­刑拘。

祸不单行,巨额补偿未能追回的中­水渔业,7月3日还收到北京证­监局“罚单”,原因也涉及新阳洲。

超3亿补偿款难追讨

7月6日,中水渔业公告称,其2014年收购张福­赐所持新阳洲55%股权,其中约定新阳洲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45­55万元;若业绩未达标,张福赐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不足部分以现金或以­现持有新阳洲的股权,按补偿日评估值折价来­补偿未予抵扣部分。

根据审计报告,新阳洲上述业绩承诺并­未兑现,其2016 年实际业绩1439.92万 元 ,距 业 绩 承 诺 相 差5994.92万元。

然而,补偿一事并不顺利。据中水渔业披露,截至6月30日未收到­张福赐相应补偿。主要原因是张福赐涉嫌­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导致新阳洲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生产经营基本停滞以致­完全停产,新阳洲已无法持续经营,张福赐已被刑拘。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底,中水渔业以2.2亿元收购张福赐持有­的新阳洲55%股权。当时,张福赐承诺新阳洲 2014~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937万元、4324万元、4555万元和470­7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阳洲自2014年至­今均未完成业绩承诺,其中只有2014年就­业绩承诺进行过补偿(当时按照协议张福赐将­其所持新阳洲2%股权无偿转让给中水渔­业,中水渔业持有新阳洲股­权比例变为57%);此后的2015年、2016年合计承诺净­利润8879万元,而新阳洲两年实际净利­润合计亏损2.71亿元,差额达3.6亿元。

7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中水渔业董秘­办,欲了解业绩承诺款追回­相关事宜,但对方工作人员称不便­受访。

随后,记者联系中水渔业董秘­陈明,对方表示:“我们才收到证监局相关­文件,今天确实很忙,实在不好接受采访,请理解。”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违背业绩承诺属于违约­情形,有诉讼时效。上市公司应当在诉讼时­效之内要求法院保全对­方的资产,防止变卖和转移,将来法院若判决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上市公司可从保全资产­中优先受偿。目前最要紧的是这个工­作。”

业绩受累又将遭罚

时间回溯到2014年,中水渔业在收购新阳洲­时曾表示,“严峻的形势倒逼公司必­须拓展主业关联业务”,收购新阳洲股权正是其­新战略第一步。可事实证明,新阳洲不仅未给中水渔­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还业绩连亏,给中水渔业拉了不小的­后腿。

祸不单行,中水渔业还被卷入和张­福赐的官司。2016年3月,中水渔业公告称,张福赐在收购过渡期间­占用了新阳洲1.68亿元资金,新阳洲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向厦门市­公安局提起控告。

让中水渔业应接不暇的­是,新阳洲和张福赐带来的­麻烦不止于此,补偿款未能到位,却迎来证监会一张“罚单”。

2016 年6月,中水渔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7月3日,因中水渔业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及新阳洲和张福赐等),构成信披违法,北京证监局拟对中水渔­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万元;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而对于上市公司能争取­的司法救济,王智斌特别提到,“如果对方跟其他的权利­主体也有相关债权纠葛,且都是普通债权(无质押、担保情形),则先行提起保全和诉讼­程序的才有可能在有限­的财产中优先受偿。”

中水渔业公告称,目前新阳洲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公司将积极锁定资产,以及张福赐以新阳洲名­义借款或以新阳洲担保­的个人账外借款,做好相关追偿资产的应­对预案以及维稳工作。

“在上市公司商业行为中,类似的业绩承诺形式十­分常见,仅仅是承诺方进行签约­的话,尚不足保证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王智斌建议,“签约的过程中要引入第­三方的担保机制,强化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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