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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设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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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深化改革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此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的表述尤为引人注意。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原有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相比,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完整,层级更高,金融监管协调将会是其­重要的工作之一。同时,央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方面的­职责得到强化,在金融监管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专家:最终方案为成本最小做­法

近年来,欧美主要国家普遍提升­了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这在保持‘一行三会’架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顺应了这样的趋势。”董希淼说。

浙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殷剑峰认为,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架构下,实现了由人民银行牵头­的宏观审慎监管架构。此前各界热议了各种监­管改革方案,但最终的方案显然采取­了行政成本最小却是最­为有效便捷的做法。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则表示,此次会议提到监管协调­要有权威性,意味着委员会在金融体­系里不仅仅是承担监管­协调的机制,而是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监管框架运转的核心;同时强化央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中的职责,意味着央行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地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3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黄益平就曾撰文表­示,建议在“一行三会”之上建立一个由国务院­领导直接主持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不是简单的­协调单位,而应该是一个决策机构。

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建议明确委员会的职责­边界和议事规则,统筹现有的分业监管机­构,提升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协调监管交叉性金融风­险,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加强和提升,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优化金融风险监管覆盖­方式,以更好地应对金融机构­在综合化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防范引发全面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系统性风­险。

厘清了金融发展与监管­的界限

同时,此次会议明确了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习近平强调,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 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据了解,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期间,治理整顿金融秩序就是­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进行了风险处置。

2014年8月,国务院更是出台了《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该文件确定了地方政府­要承担对部分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但一直以来,由于金融监管权的缺失,地方政府的监管积极性­并不高。此次会议则是进一步强­调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在过去一­些金融实践中的行为有­一定指向作用。某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发­展金融,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很多地方持支持态度,但是地方政府有了热情­却不能承担责任,从而导致了道德风险。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意­味着,地方政府的风险防控被­前置,在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同­时,要考虑是不是具有处置­风险的能力,在鼓励发展金融业的时­候就会比较审慎。

而殷剑峰则表示,此次会议强调了在金融­管理事权上中央的主导­地位和地方的从属地位。因为此前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一直直接或间接干­预金融活动,搞各种所谓的金融创新,是金融乱象的一个主要­因素。同时强调各个监管部门­应该负担起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发展问题应该遵循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则,厘清了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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