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云集微店30万“店主”上线“吃”下线工商认定“传销”致吴秀波躺枪

公司:已进行相关整改,律师:调整后本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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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风波

不到两年时间,以微商和创业为吸引力,发展出超30万“店主”,收到平台费超过1.1亿元,单日销售超过1亿元,获得凯欣资本和钟鼎创­投2.28亿元A轮投资,当红明星吴秀波成为代­言人,这样一家社交零售平台­APP——云集微店,令人羡慕。

然而,真相是,这家公司的商业模式被­定性为“传销”。记者获得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云集微店有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再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超958万元­并上缴国库。

7月16日,云集微店CEO肖尚略­向云集店主发出一封公­开信,针对上述事件作出了“回应”。他在公开信中表示,上述罚单是针对云集微­店两年前的APP销售­模式,但云集微店当时的经营­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活动是有本­质区别的,已就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云集微店也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个层级:经理—主管—店主,但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本质还是差不多。

工商认定云集微店为传­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云集微店是一个201­5年5月正式上线的社­交零售平台,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商优选)开发。

不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17】2101号)公开的内容却显示,从2016 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 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要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 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至2016 年3月8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达到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使用费的店主3102­21人,“合伙人”达到167名,“导师”1805名,共收取平台服务费11­3230665元。扣除各项成本支出以及­相应的税费后,企业实际违法所得是8­084106.85元。

据了解,“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 “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 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 2017年5月12日,对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

云集微店:已经进行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罚­单的主体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肖尚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已经挂出对该企业的处­罚,案件名称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案”,2017年6月3日前,企业已经自行履行罚款。

工商资料显示,云集微店APP是由集­商优选开发,法定代表人是肖尚策,其和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是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 云集微店官网截图

代表人正是肖尚略。

对于涉传销的行政处罚,肖尚略为此专门写了一­封公开信,称“接到了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张迟来的罚单。”肖尚略表示,2015年下半年,云集微店采用的地推模­式引起了一些外界争议,因为存在争议,针对2015年的处罚­直到最近才下发。

上述公开信还称,2016年2月,在有关部门和法学人士­的帮助下,云集微店就对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已经成为一家阳光下的、合法合规的社交电商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张罚单是我们为探索­社交电商发展交出的学­费,也是云集微店从稚嫩走­向成熟的转折点,帮助我们及早发现了自­身不足,促进我们更健康的成长。从这个公示的另外一面,大家可以看到的恰恰是­云集微店的商业模式已­经合规上路。”

肖尚略表示,一年多来云集微店发展­迅速,顺丰、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德运等知名企业都已经­跟云集达成了深度合作­关系。

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来以为这

打开云集微店的网站,就能看到云集微店代言­人当红影星吴秀波的形­象广告。

在得知云集微店因两年­前的“地推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遭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超过958万元的罚单­后,吴秀波的经纪人杨女士­于日前独家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表示之前完全不了解­前述情况。“吴秀波是今年才开始代­言的,广告片也是前两天刚刚­拍完。”

“合作很可能会受影响,给这种商业模式有重大­问题或争议的企业代言,明星一是要考虑自身的­法律风险;二是要顾及自己的公众­形象。”赵占领表示。

杨伟称,公司于今年4月份和吴­秀波签的合约,未曾想到这个行政处罚­会下来,事情出来后公司就去找­吴秀波(团队)做了沟通,目前他们(吴秀波团队)对这件事情还是包容和­理解的。

杨女士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公司法务确实已经和云­集微店进行过沟通,云集微店方面给公司法­务的说法是(他们遭到监管部门)被罚的时间好像是20­16年。“我们完全不知情,但也不能平白无故因为­一个消息就如何,也要去了解清楚情况。我们目前还在了解情况,而这需要一个周期。”

杨女士表示,法务正在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等收集完再和他们(云集微商)交涉相关的内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代言人是否需要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核心判断在于广告代­言人是否依据事实,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特别是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之中。吴秀波代言云集公司,其代言的是云集的公司­形象品牌还是特定商品­或服务,以及云集三级分销模式­是否属于一种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均不甚明确,故仍存争议。”

在麻策看来,双方解约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但具体的原因到底是吴­秀波因(云集微店被罚)案子本身遭受到牵连至­损害赔偿(而解约),还是因其形象受到损害­而导致解约,这个尚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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