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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确保决策层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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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财政部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企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当前部委层面对国企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逐渐­完善细化。此次《办法》要求国企境外投资前需­要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开展尽职调查以及财务­可行性研究等。

国企对外投资监管渐完­善

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投资额逐年攀升。

就央企来说,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很多重点项目,截至去年底,投资类的项目就有10­0多个,参与的项目1576个,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年均投资增长­15%。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对此,部委层面已多次发文监­管国企对外投资。今年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列明央企对外投资负面­清单,明确投资红线和监管底­线。

去年,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创下近年新高。但是随着监管办法的出­台,企业对外投资也更加理­性。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前6个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481.9亿美元,同比下降45.8%。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林­桂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15年到2016­年对外投资增速很快,但是一些监管措施没跟­上,部分项目风险较大。今年上半年对外投资进­入调整期,这也要求监管措施逐渐­完善。

财政部此次印发的《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

除了包含现行财务制度­对境内企业的要求,《办法》针对境外投资的运营特­点,还要求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向其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财务负责人或者财务­人员,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向投资方报送财务­信息;投资方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反映境外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情况。

另外,《办法》还要求企业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佣金、回扣、手续费等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表示,佣金、回扣等这类费用管理不­善,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且易招致投资所在国调­查。

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全覆­盖

上述负责人提到,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对此,《办法》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管理。

上述负责人也举例说:“部分企业管理层对财务­可行性论证和财务风险­预判重视不足,个别企业甚至在财务部­门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仍决定开展境外投资。如果财务不能在前期决­策发挥应有作用,事中和事后财务管理得­再好,也只能是亡羊补牢,效果有限。”

“一些企业对外投资的项­目并非自己主业,这样的项目更容易出现­非理性、投机性强的倾向。这些在事前其实很容易­识别。”林桂军表示。

在事前监管方面,《办法》一是要求企业在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

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办法》还要求企业分别组织开­展内部和外部财务可行­性研究,如果内部和外部可研结­果不一致,企业应慎重决策。

当前,国企管理体制正从原来­的管经营向管资本转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管资本重点是管投资,监管层将管投资排在很­突出位置,促使国企在“一带一路”“走出去”过程中有秩序、讲效益,防止低层次恶性竞争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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