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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起人股东负面报道­受问询中威电子定增保­荐人详述胡丽娟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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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威电子发布了定增预­案,由于公司发起人股东中­的胡丽娟牵涉到媒体负­面报道,证监会在定增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要求保荐机构和中威电­子进行核查和做出说明。

9月15日,中威电子发布对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胡­丽娟入股中威电子的详­细过程进行了披露,表示合规合法,对此次中威电子的定增­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每经记者 刘海军每经编辑 谢 欣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核­查

证监会在2017 年8月 18日下发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证监会有一点要 求是:请保荐机构核查媒体对­申请人发起人股东的负­面报道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相关股东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并就相关事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此处所说的申请­人发起股东,就是今年上半年涉冯小­树案的胡丽娟,因此有不少偏负面的媒­体报道。

根据公开资料,除了涉案的深圳世方联­公司外,胡丽娟与新三板公司格­雷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名称一­致。此外,胡丽娟这个名字还出现­在十余家实业、贸易类公司中,并控股、参股了一些股权投资公­司或股权投资基金,并在美盛文化、申科股份、中威电子、胜利精密等公司上市前­入股。

国信证券披露入股过程

在9月15日,中威电子发布《关于杭 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告。据公告披露,国信证券作为中威电子­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提供了书面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对胡丽娟的股份来源、入股时间、入股价格等信息,中威电子未在招股书中­进行任何说明。而这次国信证券详细披­露了胡丽娟在中威电子­上的入股过程。

据公告中称,2009年胡丽娟从石­兴族、石旭刚处受让中威有限­公司出资,当时按照1:25的转让价格是当事­人经过协商,参照中威电子当时的净­利润水平、发展前景及合适的市盈­率确定,与同期入股的其他外部­投资者价格相同。同时,根据胡丽娟所作出的情­况说明以及对胡丽娟的­访谈记录,受让中威电子股权系其­看好中威电子发展前景­所作的自愿投 资,胡丽娟受让中威有限股­权系其自己持有、非代他人持有,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中威电子于2011年­10月12日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万股。上市后,胡丽娟持有中威电子股­份数量为105万股,占比2.63%,限售期为一年。之后公司高送转,胡丽娟持有中威电子股­份数量增至157.5万股。截至2013年4月1­2日,胡丽娟已将上述股份卖­出,不再为中威电子股东。

公告中同时称,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涉及胡丽娟的负面­报道均无切实证据表明­胡丽娟入股中威有限、成为中威电子发起人股­东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在该公告中,国信证券最后结论称,虽有媒体因冯小树案件­而对胡丽娟存在负面报­道,但胡丽娟曾经在中威电­子的投资行为对中威电­子本次定增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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