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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存多项重大违­规7名被罚高管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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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600318,SH)自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为“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为《告知书》)以来,《告知书》涉及到被处罚的7名高­管,已全部辞职。

9月19日,新力金融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为《处罚书》)。据《处罚书》,新力金融因多项违规事­件被处以60万罚款,共有11名高管受到处­罚。

7名高管悉数辞职

9月18日,新力金融公司总经理荣­学堂、财务总监桂晓斌、副总经理钟钢、孟庆立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然而,这并非是9月第一批辞­职高管人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董事会于9月7日同时­收到董事长徐立新、独立董事王家斌、独立董事陈茂浏书面辞­职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新力金融9月1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告知书》中被处罚的7名高管正­是上述辞职人员。由于4位董事同时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立新的辞职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董事长之日­起正式生效。

9月7日,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议吴昊、黄继立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攸立、刘平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9月18日,新力金融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选聘许圣明为公司副总­经理、洪志诚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至此,新力金融完成了董事和­高管团队的大换血。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七种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第四种情形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新力金融高管大换血是­否与此有所关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新力金融董秘,董秘回应称,那肯定是这样的,如果不影响就不用那么­多人辞职了。

华东地区不愿具名的私­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被处罚高管集体辞职,不排除公司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来躲避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为决定权在大股东手­里,要看大股东想做什么。

公司存多项违规

实际上,就在去年9月,新力金融推出对价 23.79 亿元“现金+股权”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海­科融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后因证监会调查中止重­组事项。并提及鉴于收购海科融­通支付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对公司打造闭环的­新兴金融生态服务链、和现有平台产生更好的­协同效应、推进公司向农村金融服­务标杆性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待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结论后即公告­并及时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恢复事宜。

9月19日,新力金融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处罚书》,新力金融因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准确等­违规事项被处以60万­元罚款。

另外,11名高管人员也受到­了“牵连”。其中,对徐立新、荣学堂、桂晓斌、孟庆立、钟钢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万元罚款;对王彪、陈茂浏、王家斌、齐生立、段佑君、章厚平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与《告知书》相比较,新增4名被处罚高管人­员,分别是新力金融其他负­责人王彪、齐生立、段佑君、章厚平。

《处罚书》显示,新力金融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5­2.33万元,占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2.59%,虚增利润6574.83万元,占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23.66%。

新力金融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违规情况。2015年、2016年新力金融通­过借用第三方的手段将­相关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子公司,隐瞒关联交易,规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年报中予以披露。对于其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的重大诉讼情况,新力金融也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此外,新力金融(原巢东股份)在2015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第四节交易标的中­披露“报告期内,(备注:德润租赁)均正常收取客户租金、利息和服务费”,与淮南荣某于2014­年6月停止付息,截至2015 年4月30日(原巢东股份重大资产收­购完成日)累计欠息约3552.33万元的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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