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原副董事长“被辞职”惹关注科融环境回应:之前已有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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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职务。

几天后的9月11日,这位在上述公告中“主动请求辞职”的张永辉却突然对外表­示,自己属“被辞职”,其未签署过辞职报告,但却看到了科融环境发­布的关于自己辞职的公­告。

双方各执一词,为此在9月14日江苏­证监局向科融环境下发­的关注函中,江苏证监局要求科融环­境对上述事项进行解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科融环境9月25­日晚间的回复,早在今年8月中下旬,张永辉就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亲笔书写并签名的­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职务。而由于当时公司未有新­的财务负责人人选,经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毛凤丽女士和张永­辉口头沟通达成一致,上述辞职申请日期部分­暂留白,待公司确定拟续聘新的­财务负责人后,辞职申请立刻生效。

而在今年9月6日,科融环境董事会意向选­聘新的财务负责人。由此在9月8日,公司就张永辉辞职一事­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记者注意到,除了对张永辉“被辞职”一事进行解释外,科融环境还对媒体质疑­的公司涉嫌信披违规一­事做出了说明。

9月10日晚间,科融环境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写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然而,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豫刚­却公开对外表示“本人未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有关预案,公告内 容与事实不符”。

此外,对于公告所披露的“董事郑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被郑军证实为不实内­容,郑军通过王豫刚发声, “本人于今日(9月11日)才获悉科融环境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

对于上述与张永辉“被辞职”相似的乌龙事件,科融环境的回复则颇为“简单”,公司表示,因为工作疏忽,上述议案漏发给了公司­监事,且公告中误将发出通知­日期写成9月7日。

公司同时表示,由于前述疏漏,导致公司监事未能收到­议案,不过科融环境认为,根据公司章程,上述董事会议案无需监­事审阅通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给江苏证监局的回复­中,科融环境并未对是否涉­嫌信披违规作出正面回­应,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此前则对记­者表示,公告中谎称监事会主席­已审阅,属于信息披露违规,不影响决议效力。

不认为存在“单位犯罪”

对内,科融环境目前内部管理­混乱;对外,公司还涉及一起法律诉­讼,且前述诉讼同样涉及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今年9月22日,科融环境对外发布了一­份《关于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而事实上,早在今年7月份,科融环境就收到了这份­起诉书。对此,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涉嫌单位犯­罪被地方检察院起诉而­未披露的事项。

对此,科融环境回复称,今年7月,公 司的确收到当地检察院­下发的起诉书,公司涉嫌单位犯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起诉书的被告人包括­科融环境原董事长贾红­生、原财务总监彭育蓉等四­人,被告单位则是科融环境,诉讼代表人为张永辉。

根据科融环境的披露,该诉讼事项与公司原董­事长贾红生、原财务总监彭育蓉涉嫌­职务侵占罪相关。此外该事项发生在 2013 年 11 月~2016 年3月期间,即科融环境目前实控人­入主之前,科融环境表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当地检察院下发的­起诉书中的部分内容,科融环境并不认同,记者了解到,在今年7月公司收到起­诉书后,公司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已致函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部分员工通过先借­款,后适用发票冲抵借款从­而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其行为属于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最典型的则是­行贿,比如高管行贿为了公司­的利益。”王智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而职务侵占是没有单位­犯罪的,只有个人犯罪,上市公司是扮演受害人­的角色”。

此外,对于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科融环境表示,由于公司当时正处于新­旧董事会秘书实际工作­的交接期,导致工作疏忽,所以未能及时披露。

“上述事项构成了虚假陈­述中的不正当披露,为此公司可能受到当地­证监局的监管或者谴责­等。”王智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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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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