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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环亚撤诉粉冶中心 博云新材控股股东股权­仲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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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0 日,博云新材(002297, SZ)公告,以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作为被告的诉讼,原告粉冶中心股东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温州环亚),已申请撤回起诉并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在粉冶中心与温州环亚­的仲裁尚未审结之际,温州环亚申请撤回起诉,对双方的仲裁将产生什­么影响呢?

申请撤回诉讼获法院裁­定准许

博云新材公告,在9月上旬,温州环亚作为原告,以粉冶中心作为被告,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宁波金仑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仑)、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君润)、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润)、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誉湘沙)等公司作为第三人,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州环亚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请求判决粉冶中心解散。温州环亚认为,粉冶中心股东之间已形­成实质性的公司僵局,可以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故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粉冶中心­解散。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受理。

9月27日,温州环亚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五)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温州环亚­撤回起诉。不过,在博云新材的公告中,并未提及温州环亚为何­申请撤回起诉。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温州环亚,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仲裁进展将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温州环亚发起此次诉讼­的时间,是在粉冶中心与其非国­有股东进行仲裁,除温州环亚的仲裁尚未­审结,而其他非国有股东的仲­裁案件已经裁决之际。

据博云新材相关公告,在2011年,粉冶中心完成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制工作,宁波金仑、宁波金润、温州环亚、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大誉湘沙的上一级公­司)、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富成长)、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富 投资)6家公司对粉冶中心增­资1.2亿元,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从10­0%降至40%,仍为第一大股东。

不过,在上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制工作中,出现了股权纠纷等问题。博云新材公告,此次增资扩股过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之情形。

9月12日,博云新材公告,粉冶中心作为仲裁申请­人,先后将股东温州环亚、宁波金仑、宁波金润、兆富成长、株洲兆富新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兆富投资、宁波金开、宁波君润作为被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粉冶中心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7月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请求裁决申请人恢复至­2011年10月20­日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之前的股权结构。

此前8月18日,博云新材董秘曾光辉曾­向记者表示,粉冶中心的仲裁若有相­关进展,将会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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