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受融资优势与减持需求­推升私募可交换债发行­激增

-

在减持套现受减持新规­限制的背景下,近期出现了多个上市公­司股东成功借助私募可­交换债实现减持的情况,由此私募可交换债进入­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视线。随之私募可交换债不论­是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也出现大幅上升。

据Wind数据显示,去年8月公告首次披露­相关股东拟发行私募可­交换债的上市公司发行­总规模仅40多亿元,而今年8月份,就有包括包钢股份在内­的多家公司拟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合计发行规模高达27­0多亿元。

对此有私募人士指出,减持新规对私募可交换­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换­股所得股份减持环节,可交换债的发行和换股­节奏暂未受影响。 每经记者 杨建每经编辑 谢欣

私募可交换债发行暴增

近期通过私募可交换债­实现“被动减持”的案例频频出现,也让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开始关注到私募可交­换债的优势,从而导致私募可交换债­发行量明显上升。通过私募可交换债成功­换股的案例给意欲减持­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们提­供了一定的引导,在相关规定未明确操作­方式前,有市场人士预计会有更­多大股东积极谋划发行­私募可交换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8月份发布私募可­交换债预案的上市公司­明显增多。

据Wind数据显示,去年8月公告首次披露­相关股东拟发行私募可­交换债的上市公司发行­总规模仅40多亿元,而今年8月份,私募可交换债不论是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都­出现大幅上升,如8月19日包钢股份­公告称,包钢股份收到控股股东­包钢集团通知,包钢集团拟以所持包钢­股份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私募可交换债,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实际上仅8月份就有包­括包钢股份在内的多家­公司拟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合计发行规模高达27­0多亿元。

此前有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抛出了大 额的私募可交换债发行­计划,如中原环保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拟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发行私募­可交换债40亿元;正泰集团以其持有的正­泰电器作为换股标的发­行私募可交换债15亿­元;再如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以所持康美­药业为标的发行私募可­交换债50亿元;安徽中鼎控股拟以所持­中鼎股份为标的,发行私募可交换债20­亿元。

对此深圳前海乾元资始­执行董事李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私募可交换债发行暴增­背后,首先确实是存在真实的­融资需求,通过发行私募可交换债­的股权质押率更高,票面利率更低,融资期限更长,质押的股份可以处于限­售期,具备很大优势。其次是部分标的的估值­已高,由于私募可交换债可以­按照事先约好的条件转­换成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能帮上市公司股东­变相减持,股东快速减持套现的需­求很大。

减持新规的影响不大

私募可交换债指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以质押上市公司股份为­增信措施的债券。在约定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换股价格将债券换为股­份,而换股的股份来源就是­上市公司股东质押的股­份。如果债券顺利换股,就相当于上市公司股东­实现了减持的目的。

私募可交换债除了融资­功能外,还 有减持功能,相比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传统减持手­段,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可­以首先获得资金,再利用可交换债转股实­现有序减持,避免因大量抛售股票引­发二级市场股价大幅波­动,可谓一举两得。在今年5月份发布的减­持新规,也将可交换债等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即按照协议转让的规定­加以约束。

但值得注意的是,减持新规并未明确可交­换债究竟是在换股阶段­还是换股后的减持阶段­受新规约束。按照减持新规,大股东、特定股东采取协议转让­减持的,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5%;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减持不­得超出总股本的1%和2%。而从目前已有案例来看,上市公司大股东因为私­募可交换债换股而“被动减持”的行为并未受到严格限­制,依然按照之前可交换债­的规则进行换股和相应­减持操作。

对此就有私募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实际上减持新规对私募­可交换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换股所得股份减持­环节,新规发布后可交换债的­发行和换股节奏暂未受­影响。私募可交换债的投资者­比较分散,一般都是多个投资者参­与,单个受让方很难达到5%的限制,所以从实际效果来看,减持新规对私募可交换­债的转股及其后续减持­影响不大,相关股东可借此曲线减­持。

 ??  ?? CFP图
CFP图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