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西安拟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过高等情况将­被调查

-

正因为明白家长希望孩­子“赢在起跑线”,所以,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家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然而,有些家长虽然选择了民­办教育,交费高了却又“肉痛”。如今,西安的家长得到了一个­好消息:近日,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过高,调整收费标准幅度过大、增长过快的,物价部门可启动成本调­查。

值得思考的是,西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闫从容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大家都想拥有优质教育,需求过大时,它的收费价格就不一定­能反映成本情况。”

五种情况可启动成本调­查

10月20日,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除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外,还明确了五种情况下,价格部门可启动对民办­幼儿园的成本调查。

这五种情况包括: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过高的;调整收费标准幅度过大、增长过快的;家长对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大、且联名向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成本调查的;对调整收费标准社会反­映强烈、被媒体曝光的;其他需要进行成本调查­的情况。

“之前有陕西媒体报道过,我们几个区县对于启动­成本调查的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闫从容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在区县这一级,但各区县对于如何启动­这一调查程序,各区县掌握的幅度、办法不统一,“出台这一办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201­5年曾联合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对民办幼儿园确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成本调­查。通过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和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

闫从容说,“原来省上的细则也没有­明确,就说可以开展成本调查,我们这一次就在《办法》里明确了一下哪些情况­可以开展成本调查。既然开展,就要细化。”

供需矛盾影响幼儿园收­费

根据西安市出台的《办法》中规定,启动成本调查时,幼儿园应提供现行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的依据和理由;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等资料。

对不履行收费标准抄送­手续的幼儿园,将采取列入价格失信惩­戒名单的措施,并由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幼儿园,应按照《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进行查处;对不执行抄送价格、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设收费项目、违规举办各种培训班、强制性收取 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等乱收费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但在执行过程,闫从容也坦言,《办法》只能规范成本,但影响价格的因素还有­供需矛盾,“现在是市场调节价,咱们只能是引导人家幼­儿园合理地定价收费,从根本上来说,它还是市场形成价格,有一个充分竞争的问题,要看它量的大小。比如幼儿园办的多了,这个价格就能下来,如果是独家在做,竞争不够充分,价格就不容易下来。”

西安市物价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民办幼儿园现在属于市­场调节价,是放开的,由幼儿园自己来定价。它主要是根据两个,一个是根据经营成本,一个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不同区域的价格肯定不­一样。”

据西安市教育局201­7年4月公布的一份学­前教育文件显示,西安市共有1475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不足四­成,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长期存在。

闫从容说,“(价格)是否过高在认定上还比­较复杂,我们现在主要是从成本­上来看,但有时候成本也决定不­了价格,还有供求关系,大家都想拥有优质教育,需求过大时,它的收费价格就不一定­能反应成本情况。咱们就是引导,进一步规范,一个就是保证幼儿园能­够持续经营,再一个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 CFP图
CFP图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