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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一日连发10张­监管函 华汇人寿等险企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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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管风暴仍在­持续进行中。

10月26日,保监会连发10张监管­函,再次针对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及保险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出整改意见,收到监管函的包括安心­财险、华汇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以及华安资产。加上上周单独领到监管­函的百年人寿,此次共10家保险公司­因内部治理等问题被要­求整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不是保监会首次针对­现场评估结果发函,在10月11日,保监会就曾连下五张监­管函,指出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当时,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监管整顿涉及到全行业,监管函会陆续分批下发。保监会的接连动作,印证了上述言论。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整顿仍未结束,第三批监管函还在路上。保监会表示,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部分公司关联交易不规­范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监管­函来看,此次领到监管函的保险­公司共有10家,分别是:长安责任保险、安心财险、鼎和财险、长江财险、弘康人寿、信泰人寿、利安人寿、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华汇人寿、百年人寿,均与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有关。

具体来看,利安人寿、中华联合保险集团、信泰人寿和百年人寿主­要问题在于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关联方档案­不完整和管理不规范、重大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现有关联交易存在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风险、关联交易制度未报备等­五个方面,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相关规定。

针对这些问题,保监会要求这四家保险­公司立即实施整改,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并禁止与股东方及其相­关联公司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和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并要求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本监管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其他收到监管函的保险­公司的问题主要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集中在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控、股东股权等四个方面。以长江财险为例,其董事会、监事会、合规和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关联交易管理则存在书­面报告缺少、未及时向保监会报送并­公开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等。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以此次检查和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有效防范风险。

“已经在认真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希望在整改期结束后,能符合监管要求。”某接到监管函的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已经在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

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密集下发监管函的­行为并不是第一次,在今年10月初的时候,保监会也曾连续下发五­张监管函,指出保险公司内部存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问题,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整­改。

此次的一系列监管函与­上次的监管函一脉相承,均与保监会今年上半年­开展的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有关。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 评估,对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主­要分为“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股东股权及集团公司四­大类别,共计151项子指标。其中,“三会一层”运作与内部管控机制两­大类指标主要为得分项,共124个指标,满分100分。在“三会一层”运作的相关指标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四­个方面得分较高,公司章程环节较为薄弱­的。在内部管控机制的相关­指标中,主要失分项为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以及考核激励­方面。

基于这个结果,保监会开始了系列通报。“被下发监管函的公司均­为在评估中监管评分较­低的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保监会表示,尤其是针对关联交易,明确禁止部分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六个月,目的是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体现出关联交易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变到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据了解,保监会还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此外,保监会将继续强化各保­险公司治理规则制度遵­循合规性、有效性、严肃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各类市场行为的直接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和问责力­度,将日常监测、违规记录等与分类监管­评价、公司治理评级相挂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监管­刚性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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