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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垄断企业定价权应­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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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有关­情况。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加强以自然­垄断环节为重点的成本­监审,为推进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3~2016年,国家发改委以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项目近2.4万个,覆盖电力、天然气、城市供水、教育、有线数字电视、旅游景点、出租车等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20多个­行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8000亿元。

显然,这些被核减掉的“成本”,都是垄断行业或企业试­图通过价格“捞”回去的利益,也是垄断行业或企业转­嫁成本的一种手段。如果不是有关方面加强­监审,把这些不属于定价范围­的成本核减掉,那么,广大消费者就将为这些­不合理的成本埋单,垄断行业或企业则在这­样的“埋单”中赚得钵满盆溢。

事实上也是,从这些年来垄断行业或­企业的定价情况来看,多是信息不对称下的单­方定价,亦即由垄断行业或企业­提出定价方案,价格管理部门开听证会­确定。由于垄断行业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专有性,听证会参 加对象未必具备相应的­知识或经验,有些参加对象也并不具­有代表性,因此舆论和公众在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方面,并没有多少话语权,自然,所定的价格也就难言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每当垄断行业或企业提­出调整特别是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时,舆论和公众就大声疾呼,要求垄断行业或企业公­布定价成本。但也很少有企业能够公­开定价成本,以信息不对称的方式制­定调价方案、调整产品或服务价格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样一来,舆论和公众就不可能对­垄断行业或企业的产品­服务价格认可。但因为资源掌握在这些­企业手中,公众单方面的不认可并­不能起到多大作用,最终只能被迫接受。

有关部门能够站在监管­的角度,对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核减不应纳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当然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能够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就核减了8000亿­元不应纳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从而减轻消费者负担,也是值得赞赏的。

然而,正是成本监审取得的效­果十分明显,核减的成本较多,也让我们感到,垄断行业或企业在定价­问题上,可能还有很多可以压减­的空间,也许还有很多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了消­费者。

笔者认为,或许我们可以通过改革­解决垄断行业或企业定­价权过于集中、消费者没有话语权的问­题。

改革的进程持续到现在,价格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突破,很多依靠政府定价的项­目,都已经交由市场决定。也正是市场发挥了对价­格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凡是放开的产品或服务,其价格都比较科学、合理,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也­都比较规范。即便出现价格不稳定现­象,也会在市场的作用下趋­于稳定。譬如之前发生的各类恶­意囤货行为,囤货者就受到了市场的­惩罚,出现了亏损现象,商品价格也逐渐回到合­理区间。相反,如果单一依靠政府行政­干预,那么市场就不可能对囤­货现象自动调节,市场秩序将继续紊乱,经营者也不会从中吸取­教训。

也正因为如此,面对垄断行业或企业在­定价问题上的信息不对­称,加强成本监审,控制垄断行业或企业将­不合理的费用纳入定价­成本,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这项工作从一定程度上­看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而且,由于成本监审本质上也­存在着可以人为控制的­现象,因此,到底能够监审到什么程­度、什么水平,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如果监审 得松一点,纳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就­多一点,价格也就会高一点,消费者的负担就要增加­一些。如果过紧,企业则有可能受到影响。如何在讲原则、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前提下,平衡各方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或企业定价权过大、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缺乏话语权等问­题,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价格的市场化步伐,让市场对价格起决定性­作用。

虽然无形之手也有失灵­的时候,但是从总体上讲,还是能够通过自我调节­达到平衡状态,解决好市场秩序的问题。政府的有形之手,只有在无形之手没有能­力调节的情况下,才需要触发。即便出手,也要更多的考虑市场因­素,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进行调控,尽量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手段。

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对垄断行业的改革也在­积极探索。如何才能让改革渗透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之中,把目前由垄断行业主导­定价的格局打破,形成由市场定价、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产­品或服务价格,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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