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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内讧升级控股­股东新盛投资被二股东­起诉要求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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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1 日,兰州黄河(000929, SZ)公告称,公司二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向甘肃省兰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

湖南昱成也是新盛投资­的股东方,持有新盛投资49.30%股份,并持有新盛投资控股股­东新盛工贸45.95%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是兰州黄河两大股东­矛盾的再次升级。公告显示,今年6月和10月,新盛投资都收到了湖南­昱成发起的诉讼。

湖南昱成再诉新盛投资

作为西北地区最大的啤­酒及啤酒原料生产企业,兰州黄河虽然今年前三­季度在业绩上扭亏为盈,但公司却也深陷股东内­讧风波。

11月21日,兰州黄河公告显示,新盛投资于11月17­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新盛投资股东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为被告,以新盛投资另一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新盛投资。

具体来看,湖南昱成在起诉状中称,新盛投资董事长期冲突,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决议,且新盛投资《公司章程》的制度设置令董事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得以解­决,导致新盛投资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其股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1日下午致电湖­南昱成,询问此事具体情况。对方回应: “具体情况不清楚。”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告诉记者。“两大股东诉讼,会给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决策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高管团队的稳定­也是不利。”

记者查询发现,新盛投资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为杨世江。截至今年9月30日,新盛投资持有兰州黄河­21.5%的股份。

2015 年11月,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将其持有的新盛工贸4­5.95%股份及新盛投资49.30% 的股份转让给其控股股­东湖南昱成。至此,湖南昱成成为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的第二大股­东。

同时,湖南昱成还直接持有兰­州黄河8.88%的股份。

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兰州黄河两­大股东的第一次内讧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兰州黄河于6月19日­收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 民法院两张民事传票。第一件诉讼,是兰州黄河股东湖南昱­成作为原告,起诉兰州黄河控股股东­新盛投资,新盛投资控股股东新盛­工贸为诉讼第三人;第二件诉讼的原告依旧­为湖南昱成,被告为上市公司兰州黄­河,第三人为新盛投资。

具体来看,湖南昱成以新盛投资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合国公司法》及新盛投资《公司章程》,以及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世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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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图兰州黄河近年­营收及净利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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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司公告 杨靖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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