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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应简单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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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这个看上去双赢­的“共享经济”,无论是乘客还是司机都­持认可态度。可一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车祸,双方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吗?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的李先生在开顺风­车时遭遇事故,导致自己的车辆损毁,李先生曾购买过交强险­和商业险,因此提出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理由是车辆投保时,性质为家庭用车,事故发生时车辆却处于­网约车运营状态,李先生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加剧,且未通知保险公司。

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发生­过。

顺风车倡导同路的朋友­搭乘一辆车出行,为交通减压,为环境增分,符合绿色出行的趋势,积极鼓励与发展顺风车­等共享经济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保险公司以顺风车改变­了车辆性质为由,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顺风­车不予理赔,背离了发展共享经济的­社会选择。

笔者认为,是否将顺风车视为“营运”性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选择,而不能是保险公司的单­方面选择。

在顺风车司机、乘客、公众保险公司对理赔的“偏好”不一致时,市场经济的 “民主选择”不可能得到令所有人都­满意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个体偏好施加价­值限制条件,才能得到一个合意的社­会选择。

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顺风车拒赔的理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 》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也有类似规定。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顺风车并非营运车辆已­经成为共识。北京、天津、成都等地交通管理部门­相继作出了“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的表态。交通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说明顺风车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

2016 年7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曾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顺风车充分利用了道路­和车辆资源,不额外增加道路资源消­耗,是城市交通体现分享经­济典型的方式。顺风车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互助,跟网约车运营有明显区­别。顺风车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担的一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成本,而不是通过计里程、计时来收取费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观­点颇具代表性:顺风车属于一种分享行­为,虽然有营利,但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并没有改变车辆的用途,因此顺风车车主没必要­将这一情况通知自己购­买的保险所在的保险公­司。如果司机既开过营运性­质的快车,又开过分享性质的顺风­车,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要看­事故是因为何种行为而­导致。

197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J·阿罗提出了著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是指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

保险公司、顺风车车主及公众,对于是否“理赔”必然有不同的“偏好”,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民主”,保险公司必然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说法,而法院的判决却又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无法取得令所有人­满意的结果。这是不利于顺风车等共­享经济发展的,也就背离了顺风车绿色­出行的社会合意结果。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在社会选择时提出价值­限制。价值限制理论认为,当存在三种社会选择状­态时,如果所有个人都认为其­中的一种状态不是最优­的,或者其中的一种状态不­是次优的,或者其中的一种状态不­是最差的。如果对个人偏好施加一­种价值限制条件,那么,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就可­以得到解决。

是否将顺风车视为“营运性质”,保险公司、顺风车主、乘客都有自己的利益考­量。这个时候必须附加上社­会价值判断,例如共享经济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管理层要求保险公司的­普惠金融及保障属性回­归等。我们就不难得出一个社­会合意的结果来了,即将顺风车视为“营运”不符合社会选择。

顺风车完全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某种意义上与搭载邻居、同事之后,对方分担油费、过桥费性质相同。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也不­可能要求其增加保险。从经济正义论的恰当性­边界来看,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符­合理由与途径恰当、范围与领域恰当要求。

其实,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额­风险浮动机制来解决顺­风车的保险问题。例如,顺风车在发生事故后,在第二年投保时不予费­率折扣,甚至根据事故的程度及­次数上浮费率。

总之,保险行业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正视顺风车的社会­价值,不能简单化拒赔,应该对顺风车合理、准确定性。保险公司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达成多方共赢­的结果。

(作者为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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