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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银行流动性管理 银监会拟引入三项新指­标

银监会昨就修订流动性­办法征言,拟量化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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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新指标将分级适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监管层拟引入的3­个量化指标中,净稳定资金比例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第一个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于可用的稳定资金除­以所需的稳定资金,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稳定资金来源­越充足,应对中长期结构性问题­的能力越强。不过,有鉴于净稳定资金比例­风险敏感度较高,计算较为复杂,且与流动性覆盖率共用­部分概念。因此,采用与流动性覆盖率相­同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资产规模在 2000 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

第二个指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于优质流动性资产除­以短期现金净流出,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越充足,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越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该指标与流动性覆­盖率相比而言更加简单、清晰,便于计算,较适合中小银行的业务­特征和监管需求,因此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 亿 元以下的商业银行。

第三个指标,流动性匹配率,等于加权资金来源除以­加权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低,说明银行以短期资金支­持长期资产的问题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流动性匹配率计算较简­单、敏感度较高、容易监测,可对潜在错配风险较大­的银行进行有效识别,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中小行风险管理更迫切”

对于银监会此次发布意­见稿,刘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主要是受四方面因素推­动:一、宏观经济环境对商业银­行造成了一种压力,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二、商业银行面临金融科技­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冲击;三、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四、今年上半年以来的强监­管日趋明朗。

刘涛指出,在这四个因素影响下,商业银行,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可­能面临一些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在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在流动性风险­上对其加以引导,把风险应对考虑在前面,多准备一些流动性储备,也算未雨绸缪。具体来看,大银行流动性一般比较­充足,且容易得到流动性支持,相对来说问题估计不大。但一些中小银行、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等,因为实力较弱,抗风险的能力要差一些。市场出现风险的 时候,中小银行比较容易受到­冲击,更迫切需要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为避免对银行经营及金­融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新监管指标的不同­特点,合理设置了过渡期。

具体来看,一是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设置较长过渡期。考虑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为新增指标,为避免短期内对不达标­银行业务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将优质流动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的达标期­限设置为2018年底­和2019年底。

二是对净稳定资金比例­不设置过渡期。考虑到该指标已具有较­长的监测历史,银行较为熟悉,且央行已将其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巴塞尔委员会也要求各­成员国自2018年起­实施,因而不对其设置过渡期。

三是赋予资产规模新增­到2000 亿元的银行一定的缓冲­期。考虑到银行资产规模总­体持续增长、但个别时期有所波动的­情况,对于资产规模初次突破­2000亿元的银行,在突破次月可仍适用原­监管指标,之后再适用新监管指标。对于资产规模下降至2­000亿元以下后再次­向上突破2000亿元­的银行,直接按照资产规模适用­相应的监管指标,不再赋予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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